转变思维方式?开创反邪教工作新局面

2015-10-21 19:27李道静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邪教底线法律

李道静

当前,社会和谐大局总体趋于平稳,但维护稳定工作已进入风险期、考验期。今年以来,我国改革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矛盾纠纷更加凸显,案件事故更加频发,公共安全监管风险加剧,稳定中时常存在不稳定的因素。面对眼前的风险、挑战与压力,我们必须运用科学辩证的思维方式正视反邪教,研判社会形势,解决反邪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要运用底线思维科学开展反邪教工作。底线思维是一种思维技巧,是指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结果的思维方式。对于反邪教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方法。具体工作实践中,有三类底线必须长期坚守:一是政治底线,主要是化解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守住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底线,防止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二是法律底线,防范宪法和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因邪教行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因邪教行为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三是道德底线,排查周边重点部位是否存在邪教组织,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重大事故;同时,打击利用信息网络组织的各种邪教活动,防止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这三类底线是从维护政治安全、法律尊严、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和矛盾化解的角度,对反邪教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既是捍卫国家政策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底线,也是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群众权益的底线。

二要运用辩证思维理性看待反邪教工作。辩证思维是指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用发展的眼光发现问题,在困难中看到希望,在劣势中发现优势,在危机中找到契机,在变化中实现平衡,是创新提出问题、准确分析问题、根本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即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特别当问题矛盾扑面而来,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分清大小难易、明确轻重缓急、摸清内在规律,才能牵得住“牛鼻子”、找得准突破口。工作中,要注意解决三个难题:一是重打击、轻防控。开展反邪教工作的初衷是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可具体工作中我们往往在治标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做了很多治标工作,却没有真正意义上拿出精力去治本。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因邪教发生的事件在不同地区持续出现,比如今年5月28日发生在山东招远的“全能神”残害生命案例。关于防范工作,既要在面上扎实推进体系建设,也要在点上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以此解决防控工作基层组织薄弱、基础不牢的问题。二是拿来主义、创新不足。与过去相比,邪教组织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是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预防处置难度在加大;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防范案件任务十分繁重。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过去的老办法很难奏效,这就需要我们在借鉴继承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环相扣、务实管用的反邪教工作机制。三是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反邪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利益诉求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本质上是一致的。但群众的“小诉求”往往没有合理渠道去反映,以至于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情。在反邪教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整改小隐患,做好小事情,花最小的力气干大事情。

三要运用主动思维思考反邪教工作。主动出击才能赢得主动。面对反邪教工作的挑战,一是在方式方法上争取主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批示,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这“四个治理”是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角度对解决平安建设深层次问题提出的总体要求。这意味着,将来的反邪教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常规性、基础性的管理,根本上實现从应急式向常规化转变。二是工作机制上赢得主动。反邪教内容繁多、形式多样,其工作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是国家主动完善安全体制和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的重大举措,这种主动思维的方式要在今后反邪教工作中得到更多的体现。三要强化管控上把握主动。人、地、物、事、网是影响稳定的主要因素。随着流动人口激增、场所管理复杂化、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和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各方面的风险挑战与日俱增,下一步,主动引导社会舆情,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都将成为防范和处理反邪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

四要运用法律思维应对反邪教工作。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我们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防范和处理反邪教问题,必须善于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此应对面临的各种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法律至上,按法定职责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承担责任;简而言之,就是要坚持“无法不维稳”、“法不禁止皆权利”。为此,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由于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也不了解和熟悉法律,遇突发事件时,就容易表现为过度使用行政应急权,习惯在法律框架之外解决问题,不但效果不佳,还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因此,反邪教工作的关键是健全完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紧急时刻坚持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应急状态下维稳工作的合法进行。二是要尊重服从法律规则。在反邪教具体工作中,我们应着力搭建情报信息研判平台、认真分析维稳形势,为后续完善风险评估程序、舆情处置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要确立必要的问责机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这是法律社会的基本要求。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要予以及时赔偿或补偿;对反邪教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反邪教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要启动问责机制予以及时处理。反邪教工作中,要把“为人民服务”的传统思维转化为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利的法治思维,把合法性作为反邪教工作措施出台的前提,把制度化实施作为推进反邪教工作措施的基础,保证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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