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监督之“镜”

2015-10-24 08:51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群众监督魏征干事

荷塘清影

直面监督之“镜”

“为官不易”的抱怨,实质是一种权力观的错位、宗旨意识的淡薄,也是一种对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不适应。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个人素质和修养的提高离不开经常自我反省和改进,而来自他人的监督更有利于自我反省、自我改进。唐太宗李世民把敢于纳谏的忠臣魏征比作自己的一面镜子,听取并采纳了魏征提出的200多条“谏议”。魏征去世后,太宗亲临吊唁,痛哭失声,并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看来,监督并不是像有的人认为的那样,是在“挑刺”,某种程度上它是对被监督者的一种“批评性”保护。

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

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科学决策。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国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的主要组织者,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领导干部即使素质再高、能力再强、经验再丰富,也难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不同意见。要想科学、正确、迅速地作出决策,必须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集思广益。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利于纠正错误,使决策更加科学,决策的执行更加有力。

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健康成长。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尽管会限制一些“自由”,受到一些约束,少了一些行使权力的“舒适度”,但可以防“病”上身,有利于成长进步、事业有成。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意识,习惯于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不愿意主动接受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对监督“另眼看待”: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和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尊重。还有的领导干部没有错误时嫌监督,犯了错误时躲监督,总是拒监督于千里之外。

有道是:“镜不能自照,尺不能自度。”火车脱轨会翻车,风筝断线会坠地。有的干部,想干事时爱听正面的设想,不爱听负面的告诫,干事之中愿听激励、鼓劲的话,不愿听直率的批评,干成事后想听肯定、褒扬的评价,不想听不同的说法。这些都是不利于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长此以往还容易滋生“骄娇”二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害。因此,对领导干部而言,好话坏话都应乐于听、善于听、听得进去,尤其是逆耳的忠言,更要将其看作是对自己的提醒、帮助和爱护,做到闻过则喜。不能一听批评就跳,一遇监督就急,想尽办法逃避、抵制和阻碍党和人民的监督,“老虎屁股摸不得”。

习惯在监督中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规范各级干部行为的多项“紧箍咒”密集出台,有人发出了“为官不易”“官不好当了”的慨叹。一些干部说,想吃点喝点,送点收点,办公室大点,车配得好点,这在以前根本不算个事儿,现在处处受到掣肘。好像不管做什么事情,总感觉头上悬着一把剑,身边有一双眼,伸手就怕碰上高压线,总归一句话,当官越来越不自在,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这种“为官不易”的抱怨,实质是一种权力观的错位、宗旨意识的淡薄,也是一种对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不适应。“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在不同的场合,习近平语重心长地反复强调这样的观点。在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要求下,在转变政府职能的时代背景下,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下,我们应该对“为官不易”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我们摆脱的是名缰利锁的束缚,赢得的是有理想更自由的人生。

书名:《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编者: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出版:人民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2015年2月第一版)

领导干部要明白,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爱护,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邓小平讲过:“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这一论述道出了领导干部既要大胆工作,又要善于接受监督的真谛。应当承认,人们一般都比较喜欢恭维之语,反感逆耳之言。超越它需要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使胸怀变得宽广,使境界得以提升。领导干部不是在为自己干事,受权于民,所为者公,不可自比于一般人,应把一般的道德修养上升为必备的政治素养。领导干部要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领导干部要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真诚欢迎和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与批评。党章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要时刻提醒自己的党员身份,以及作为一个党员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接受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要带头参加党内开展的各项组织学习活动,接受党组织的各类教育、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编辑:冯晓淑 fxs09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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