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新文化创造

2015-11-04 07:17张兆林束华娜
黑龙江史志 2015年11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文化新文化

张兆林 束华娜

[摘 要]农村文化是个时间节点性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更是新文化创造的源泉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新文化创造同时并举,但分而为之可以实现双方的预期目标,又能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文化;农村文化;关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为了保护更多的文化资源,推进新文化的创造,为民族的复兴积淀更多的文化财富。鉴于我国传统社会的特殊社会模式,我国的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生产于乡土民间,其中绝多部分是在农村中产生并发展的,当然也有小部分是在城镇间产生的。因而,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新文化创造工作就不能不重视农村,不能不重视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并发展其中的农村文化。

一、农村文化是一个时间节点的文化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农村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农村文化是一个时间节点的文化,是一个传统社会(1912年以前)的广大农村地区为了乡民的物质生活有序和精神生活的完满而自主自觉的文化创造,既包括我们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部分,也包括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还包括尚未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部分。

当然,农村文化并不是一个画地为牢的文化类型。农村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地域概念,因为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农村也是不断的变化的,既表现为因为自然环境变化而导致地理位置的变迁,也表现为农村与城镇之间因为朝代的更迭或者战乱的影响的角色互换。故,农村文化同其他文化一样也不是完全独立的,其与城镇文化、商业文化等存在一定程度的交集。

农村文化并不是纯粹的一个的农业型文化。农业是农村的主要生产渠道,但是农民为了自身的物质生活的丰富和精神生活的满足也会从事一些畜牧业、工具制造业、小商业等。当然,这些畜牧业、工具制造业、小商业也都是围绕农业展开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文化都是农业型文化,因为农村在不同的地域中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在崇山峻岭之中,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可能表现为寨子形态,在广阔的草原可能表现为小型的游牧部落,在广阔的水域可能表现为船帮等。在这些地域,农村文化可能表现为寨子文化、游牧文化、水上文化等。

二、农村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产生于农村,而且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只有在其原生的文化环境中才能更好的传承发展,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生的文化环境即农村文化。农村文化特有的文化环境和文化需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传承创造了条件,离开了农村文化环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再是存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讲离开了农村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任何企图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农村文化中脱离出来进行单独保护的想法和举措都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破坏,也都是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规律的。

任何文化保护工作都带有明确的指向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不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国家实施的专项性文化保护工程,受其保护资金和保护力量的限制,其保护的目标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涉及其他文化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传承于乡土民间,寓于农村文化之中,是农村文化的一部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文化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智能保护农村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当然,农村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农村化的其他组成部分也有一定的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不可能完全将它们截然分而治之,只能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选择。

三、农村文化是新文化创造的源泉之一

新文化创造不是凭空而来的,更不是臆造,是基于丰富的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文化再创造、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封闭的农村更是传统文化保存最好的环境,农村文化更是传统文化最好的载体之一。因而,我们的新文化创造必须珍视农村文化。

新文化创造绝不是与传统文化的割裂,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延续。农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产生传承于农村的农村文化基本原汁原味的承载着我们的传统文化。相对变化较大的城镇文化而言,若要寻找相对纯正的传统文化讯息,恐怕农村文化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文化载体。新文化创造必须从农村文化中汲取营养,把最纯正的传统文化讯息融入到新文化中,使新文化成为民族文化传承中一个节点。

新文化创造不是盲目的吸收农村文化。农村文化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文化体,存有非常多的积极进步的文化内容,也存有一些已经落后消极的文化内容。新文化创造是为了满足新时期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进行的文化创造,必须是积极的向上的,是符合时代旋律和民族文化发展方向的。故,新文化创造只能积极汲取农村文化中积极进步的内容,并赋予其崭新的时代内容和文化逻辑。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新文化创造分而为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新文化创造是两个文化工程,可以同时并举,但切不可同一平台操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新文化创造两者是一个矛盾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免受破坏,而新文化创造是在原有文化基础上的再发展,如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新文化创造放在同一平台操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势必因新文化创造的强力推进而举步维艰,新文化创造也会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寸步难行,二者都能实现其预期的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文化保护的平台实施,既能保证文化资源的延续,又能保证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新文化创造放在文化创新的平台实施,既能汲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又能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新文化创造放在两个平台实施,既能实现各自的预期目标,又能对彼此形成文化映照,既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又能使新文化创造能够在传统文化中观照自身。

作者简介:张兆林,山东济宁人(1980-),男,聊城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山东省重点学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方向带头人,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束华娜(1979-),山东济宁人,女,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教育管理、文化遗产研究。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社会力量研究”(14CWYJ03)阶段性研究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民间组织研究”(J14WJ62)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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