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合作共建的动力机制

2015-11-05 14:31马晓燕
当代党员 2015年11期
关键词:示范园区园区利益

马晓燕

在经济新常态下,重庆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更高层次实现区域协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而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则是实现区域协作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市各园区各自为政,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协作的进程。近年来,各种合作共建园区已在苏、浙、粤、皖、沪四省一市逐渐兴起。我市要紧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部署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带来的战略机遇,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建立园区合作共建的长效机制。由于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划,既有市内各区县间的合作,又有省际间的城市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涉及范围广、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因此,要对园区合作共建的长效机制实施顶层设计。市内园区合作共建要由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各区县,就规划编制、产业协调、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统筹布局与管理。省际间园区合作共建,市区政府要主动参与沟通、协调,在区域规划对接、项目布局、产业合作、行政管理等方面达成共识,以实现合作共赢。

二是创新多元化的合作模式与管理体制。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充分了解、把握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与平衡点,建立适应的管理体制,使市场机制配置园区资源的能力得到加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是合作的产物,因此,园区的管理理所当然是合作各方共同管理,但在具体的管理细节上,合作各方应该各有侧重。如园区总体规划由合作方政府协商确定,要结合所在园区的主导产业和招商指导目录,提前做好特色产业规划,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突出园区的产业特征,明确发展方向,引导全市工业产业的合理布局和产业配套,避免各园区产业选择的重复和恶性竞争。创新多元化的合作模式,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园区共建与开发,可采用区域合作、合作共建、托管建设、产业招商、项目合作、股份合作和贸易合作等多种方式。

三是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是多个合作主体的契约行为,会形成“政府—企业合作”和“政府—政府合作”等两种核心主体关系,无论是“政府—企业合作”还是“政府—政府合作”,其核心都是利益共享机制。因此,在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前,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利益评价机制,对合作各方的利益创造与成本影响进行综合测评。其次,可借助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双方的利益协调机制与分歧协商机制。再次,按照不同的合作模式,确定利益分成机制。如“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采取股份合作模式,合作双方就要按一定股本比例成立合资股份公司,采用完全企业化运作方式开发、管理园区,收益按双方比例分成。企业化运作模式,权责分明,合作双方的利益分享机制也较为公平。

四是强化协调沟通机制。成立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共建协调机构,由合作各方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外经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要企业参加协调合作共建中的具体事宜,促进合作规范化、制度化。会同有关产学研单位,研究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定期举行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联席会议,及时沟通,解决共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合作与协调;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制度安排;充分创造和利用合作机会,优化竞争规则和秩序,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制度化建设,如信息交流机制、利益补偿机制、评价激励机制以及行为约束机制等,在平等互惠、充分蹉商的基础上,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合作制度框架。

(作者单位系重庆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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