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晋西北减租过程中的查租问题(1944—1946)

2015-11-14 12:54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农会土地农民

张 玮

(太原理工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抗战时期晋西北减租过程中的查租问题(1944—1946)

张 玮

(太原理工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抗战时期中共以减租减息政策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减租过程中租佃纠纷迭出,减租不彻底等问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做好减租工作、调整农村阶级关系、团结各阶层抗日,晋西北地区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查租。在查租过程中,晋西北创造性地贯彻了中共土地政策,对各种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并在组织动员及其方法等方面形成鲜明特点,有力地推动了减租运动深入发展,引起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为此后的土地革命准备了条件。

晋西北;减租;查租

抗战爆发后,中共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但减租过程中租佃纠纷迭出、减租不彻底等现象彰显。为进一步推动减租运动,调整农村阶级关系,晋西北地区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查租运动,即检查减租执行情况。在查租中,晋西北根据地创造性地贯彻了中共土地政策,细致地检查了减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了有效解决,有力推动了减租运动深入发展,引起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地革命提供了条件。本文拟从查租组织动员、过程与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查租特点与绩效等五个方面对晋西北根据地查租问题进行探讨。

一、查租运动的发动

抗战爆发后为团结各阶层民众抗战,在土地问题上中共将原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转变为减租减息政策,并在1937年8月洛川会议上将其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成为改善民生的主要举措之一。之后,减租减息在各根据地逐步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但出现了租佃纠纷增多、减租不彻底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减租工作,调整农村阶级关系,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总结减租减息工作并通过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以下简称“十一”指示),指出:“各根据地须责成各级党政机关检查减租政策的实际情况,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查租工作在各根据地渐次展开。

就晋西北地区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减租减息运动从1940年4月抗日民主政权颁布的《减租减息条例》开始。从1940年到1944年,该地区减租减息运动经过了初步开展和普遍开展两个阶段,成果显著,“到1944年春耕前……各县的减租大约完成70%~80%,兴县完成90%,根据兴县、临县、河曲、保德、偏关等16县部分统计,在37700多户佃户中减租59960市石,退租2.7万市石。”但在战争条件下,由于地主各种反制行为、农民“害怕”心理及减租工作偏差,减租过程中租佃纠纷不断,地权不稳、地主非法夺地、减租不彻底等现象相当严重。

“十一”指示颁布时中共晋绥分局正在召开群众工作会议,在减租方面,会议充分肯定减租成效,同时对减租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查租政策出台作了铺垫。1944年8月晋绥分局发出《关于今年普及减租运动深入群众的指示信》,要求未减租地区一律彻底减租,对减而不彻底地区认真查租。此后,晋西北地区开始查租并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又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指导查租运动。同年10月,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布《关于减租工作的指示信》,对减租赎地清债作了具体说明并要求依法彻底减租,退回多收地租,同时要保障佃权。1945年11月又发布《关于减租减息赎产等法令的补充说明》,对查租时退租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晋西北查租运动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晋绥边区首先对查租工作统一部署,然后县区选拔得力干部组成工作团下村调查,“每到一村就和群众一起参加生产,从中发现问题,协助当地干部,突破中心,开展查租工作”。各县区举办农会干部培训班学习查租政策,各地通过举办识字组、读报组及兴办冬学等教育干部转变思想。工作团到村后通常依靠当地党支部和农救会开展工作。各地在查租中非常重视召开干部检讨会,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如神池召开县区干部会,检查查租工作发现干部中仍存在恩赐观念和为上级完成任务等思想,会议对该问题做了检讨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各地对农会组织进行整顿,如临县“抗联干部在各村普遍开展检查减租执行程度的工作,整顿农会组织,审查会员”。

在宣传动员方面,农会干部先在群众中宣传“十一”指示和查租政策,然后深入群众从调查地主破坏减租法令行为入手启发农民揭发地主逃避减租的各种行径。针对群众疑虑,采取以群众教育群众办法,举行大小会议及个别谈话。在查租阶段,各地普遍开展群众独立自主的运动,根据群众不同要求将其分为若干小组,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对其进行阶级教育和政策指导,然后通过积极分子去团结教育广大农民并积极发展农会组织,使农救会成为宣传动员群众的核心。查租中参加农会的积极分子很多,据1944年底统计,晋绥边区农救会会员已发展至171203人,农会已成为“团结农民的旗帜”。在新解放区查减清算中各地纷纷发展农会,改造农村政权,促进了农村面貌整体改观。

在组织群众方面,晋西北通常是农会召集农民召开查租大会,通过诉苦挖穷根等方法启发农民与地主斗争。各地往往先动员开明地主退租立约。如神池八角堡先从进步地主开始,地主李喜檀承认过去不靠生产靠地剥削不合理,要求农会帮忙清算。面对顽固地主则采取说理交涉,以群众集体要求的方式逼其退租签约。就晋西北资料看,很多县区群众自发到地主家说理,逼迫地主当场退租。如临南佃户背口袋直接上地主家要求退租。在对待恶霸地主上,通过召开广泛的群众大会进行说理清算斗争。

另外,中共在查租阶段重视对地主富农宣传教育,通过政策宣传使之认识到查租退租的正当性,转变态度,在查减后及时转入生产,发展富农经济,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保德富农张应宽“过去看到退租增资是怕多负担就把雇工退了,现在认识到退租增资是正常的,政府鼓励生产”,对发展生产充满信心。神池郭家村13户地主1945年仍靠吃租过活,1946年经查租清算后增雇长工自己种地。

二、查租过程与方法

晋西北查租与减租和生产相伴进行,从1944年下半年至土地革命前查租运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查租任务和目的旨在检查减租政策执行程度,让广大农民消除疑虑敢于同顽固地主斗争,揭露他们非法夺地、变相增租、夺地转租、明减暗不减等行为,确保租佃秩序稳定和农民减租实际成果。依据晋西北资料,其主要内容是:是否按法令二五减租,减租后最高租额有无超过37.5%,减租后有无夺地现象,夺去土地是否退还佃户,是否重换新约,佃权是否保障,在减租运动中群众觉悟是否提高,群众运动是否真正开展起来,干部恩赐减租思想是否消除,是否存在地主对农民变相剥削等。

(一)老区查租与反恶霸斗争

晋西北查租运动首先在老区进行,就1944年资料看,大部分地方以农会为中心召开减租保佃大会或查租大会发动群众与地主进行说理斗争。如临县查租中发现1943年减租不彻底,原因是未深入发动群众,像龟卬自然村百余户佃户只减30多家,春耕前地主大量非法夺地并威胁佃户说:“政治变了,旧军要来了,要把农会办事的人脑袋都割掉。”针对此种情况,寺家塔村农救会组织积极分子连续召开两次大会先后解决顽固地主杨生山和任子清夺地问题。杨某1943年将佃户高维有地夺走,随后又将伙喂耕牛强制卖掉,任某夺去两家佃户7.5亩水地、3亩山地,逼得佃户李银道贫困愁苦以致病死。两次大会后,杨生山和任子清合伙密谋反抗,全村370余人到杨家与其斗争,最后两人退租并赔偿佃户。这一时期各村查减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邻村及周边村镇支持。如在寺家塔村反夺地大会中,龟卬、后麻峪、南塌、槐树场佃户代表都参加,回村后积极传达大会情形,动员组织本村群众运动。在寺家塔村反夺地斗争后,龟卬、后麻峪等行政村召开减租保佃大会向地主进行反夺地反贪污和退租斗争。据统计,仅龟卬地主退回水地11亩、义仓粮12石、赔粮14.9石,退出贪污水地4亩、滩地3亩,佃户回赎房12间。老区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接敌区和敌占区减租运动。在临南接敌区某村就发现地主非法夺地22件,群众通过斗争合理解决问题,在群众大会上一致宣誓不再维持敌人,会后组织了农会,发展了民兵,改造了村政权。甚至连敌占区亦开展了有序的减租运动。如晋西北敌占区30个行政村共发动组织1085户佃农减租925.1石,减租后佃户对敌斗争与生产情绪提高,共买地810亩、开荒2162.5亩。但在查租初期仍存在干部包庇作法,有的干部不愿查租,认为查出问题是暴露自己错误,声称:“我们村里的减租彻底了,这都是咱们亲自做的”。所以,在查租中很多地方干部将查租内容简单化,如神池只到村里布置一下,过几天问问村干部就算了。由于一些干部未认识到查租重要性,致使1944年查租未能普遍推行,只在减租成绩较好的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临县、保德等老区开展较充分;其中保德县榆树里行政村就是查租典型,该村农会先后组织3次佃户会,广大农民通过诉苦挖穷根自觉起来与地主斗争,将保德查租运动推向高潮。

1945年,晋西北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采用深入细致的查租方法,如保德将查租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二是选择中心村进行实验,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三是将查租经验和可行方法向其他地方推广。在方山县,先在潘家坡、固贤等中心村实验减租或先开大会由群众评议或由农会调查,然后普及到全县三四十村。在临县,县干部深入各村发动群众发现问题,对农民进行法令教育,组织翻身佃户报告减租生产经过。同时,各地通过组织冬学教育群众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如伙和沟村在冬学中检讨干部强迫命令不从群众要求出发的坏作风,兴县等地在查租中组织冬学。通过教育,农民思想水平提高,群众运动真正开展起来。经过进一步查减,农民获得巨大利益,仅静乐东庄等4村94户佃农就减租23.1石、获地1000余亩、抽约112张、清理旧债白洋6000余元和粮食20余石。当然查租并非一帆风顺,查减工作在老区群众基础薄弱、各县交通不畅的偏僻村庄不彻底。如临县1121村中有800余村减租不彻底,经农民提出尚待解决的问题多至420余件,而在偏僻的寨上、杨沟子等5个自然村87户贫农中有45户生活极困难,9区刘家会所属5个自然村82家佃户未减租。另外,仍有少数顽固地主为逃避查减或减租后非法夺地、变相增租、不肯退租如五寨城关地主减租后纷纷夺地、撤销伙种地投资,使伙种户无法耕种。因此,在查减过程中晋西北特别注重退租运动。

“查减”最大困难来自恶霸地主,他们区别于一般地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勾结日伪阻碍政策法令执行。随着减租减息运动开展,农民思想觉悟提高,极力要求推翻恶霸地主统治,因此“老区人民在查减中从揭露和控诉恶霸地主抗拒和破坏减租减息向农民反攻倒算的罪行入手,进一步要求清算恶霸地主过去杀人害命,霸占田产,欺压农民的种种罪行”,展开了清算恶霸地主的运动。如平鲁向阳堡地主李毓瑞是一个曾附敌的大地主,其与侄子李世栋占有全村34%的土地和400亩荒地,全村2/3的农民处于其高额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之下,1946年查租中170多个佃农在农会领导下向李某进行清算。在1946年查租中,老区更注重偏僻村庄清算查租工作,由于交通不便,干部忽略宣传,这些村庄减租政策执行不到位,通过查租农民获得切实利益。宁武马岢村80%的土地为恶霸地主占有,通过清算查租,恶霸地主过去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都退给农民,还有一些地主贪污的公款公物及农民钱财的以土地作价偿还农民;方山赤尖岭通过保佃清债恶霸吴志道等退出夺地及清债地10余亩;阳曲狮子村等5个自然村1000余户贫苦农民在反恶霸斗争中获得耕地。

(二)新区清算减租运动

1945年晋西北查减运动的显著特点是:在老区查租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新区查租运动开展起来。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减租减息赎地等法令的补充说明》对新区查租、退租、清债等做出明确指示,要求“各地政府在推行贯彻法令时,可以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符合法令精神的单行办法”。各地即从老区抽调大批有丰富经验的干部集中训练,分赴新区,发动以清算汉奸罪行和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新区各县在借鉴老区经验基础上制定具体查减办法,如宁武等县根据新区租佃关系特点确定减租办法及租率。又如南屯等5村农会和地主订立减租保佃办法,一是因减租被地主夺去的土地仍退原佃户;二是从1945年起一律实行二五减租;三是取消佃户对地主土地上的一切额外负担;四是重新换约,租期三至五年。这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保证了减租实行和佃权稳定。广大农民被动员起来积极投身减租运动,如沙河大川新解放区20多村2000余佃户在农会领导下召开减租保佃大会与地主说理。

在老区清算查租之时,新区开展了对地主阶层中当权分子(伪乡长村长等)的反讹诈反贪污、减租、赎地、清算斗争。在崞县全区12个新解放的自然村普遍进行反讹诈、减租赎地斗争,参加群众3500人,农民获得反讹诈款80余万元,赎地243亩,减租10.2石,改选了伪政权,建立了农会。据离石马家村、车家村、下楼桥、信义等4村反讹诈反贪污统计,反出白洋17600元、本币1711900元、粮食46.2石、土地495.5亩,其中各村社地汉奸地470余亩分配给农民。广大农民从赤贫地位中解脱出来,革命与生产积极性高涨。

就晋西北而言,大规模反奸反恶霸清算斗争是在新区进行并将查减运动推向高潮。由于新区曾长期处于敌伪统治下,封建势力与敌伪相勾结强夺农民土地及财产,大批农民处于无地状态,随着抗战胜利农民阶级觉悟提高,广大贫雇农极力要求从恶霸汉奸手中要回土地,清算剥削所得。各地首先从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救济贫苦农民,如汾阳、孝义、离石等县从减租清算中解决农民口粮问题,孝义孙圪塔庄群众清算伪闾长讹诈贪污粮食75石,离石严村向地主王于刚清算贪污义仓粮及社地租子32石发给贫苦农民解决粮荒。同时各地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培养积极分子,动员组织群众召开反奸反霸清债诉苦万人大会,通过控诉,恶霸汉奸地主受到处罚,农民情绪高涨,在此基础上新区把运动及时转向减租清算退赔。1946年8月15日晋西北修正颁布《关于新解放区特殊土地问题处理办法》,其中对土地清理作了详细说明,规定“敌伪组织强占的公私土地,应退还原土地所有权人,在强占期间,所有权人所受之损失,由强占人负责赔偿”。之后各地根据规定合理清算恶霸敌伪土地。在清算中农民获得更多利益,如河曲一区556户农民从减租清算中获得本币187万元、土地千亩、粮食2000石,右玉县500余村有300多村开展清算减租斗争共得白洋15万元。运动中涌现出大批贫雇农优秀分子,他们积极组织群众,发展农会,改造伪政权。如离东新解放区在斗争中有21个行政村建立了农会,组织了民兵,改造了新政权,发展农会会员761人、民兵210余人。

新区的这一斗争既是打击恶霸汉奸及其统治的政治运动又是农民翻身发展的经济斗争,中共组织农民开展广泛的群众运动,特别注重村与村联合,把从汉奸恶霸那里没收的土地按法令调剂给农民。这一斗争与抗战时期老区查减不同,因此时已不存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故不像抗战时期那样强调保障地主地权财权;亦与土地改革时期没收分配地主土地不同,注重要求地主以土地清偿对农民的剥削,追回地主强占公地、社地、庙地、学地,赎回农民被迫当出的土地等。

1946年4月,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开展减租增资运动中有关问题的决定》,对减租增资做出进一步规定,这样在查租中开展了清债回赎与适当增资运动,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减租增资办法。如五分区规定敌占期间佃户替地主出的负担酌量退还,地主多吃的租子全部退还佃户,在增资方面要求过去雇主克扣的部分退还。从资料看,在查减增资中更注重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到土改前,晋绥边区查减运动取得重大成就,减租获得实质性成果,基本实现“耕者有其田”。

三、查租问题及其解决

针对查租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地按照以往规定的减租减息条例提出了处置办法。就晋西北而言,查租主要针对减租中出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查租阶段又表现出新特点并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处理方法上除按以往减租条例恰当处理外有些做法较之原条例有所不同,且老区与新区在相同问题处理上不尽相同。笔者爬梳相关资料,就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减租不彻底与退租

晋西北查租中发现的最严重问题是未减租或减租不彻底,一些地主利用农民不识字捉弄佃户,以达到少减或逃避减租目的。如临南光明村佃户李敬业因不会计算,地主欺骗说:“六二五、三七五不好算,咱们四六分吧。”李以为得了便宜,实际吃了亏。兴县某地主在农民买地草契上写错字借机愚弄农民。诸如此类事件在晋西北其他各县亦有发生,明减暗不减在查租阶段表现出新的特点,即个别地方发现“暗贴”现象。如临县五区地主乔怀清以小部分水地卖给佃户讨好,佃户不但未减租还替地主出额外负担。1946年“五寨经过减租的村庄,大部分是明减暗不减,曾被认为减租模范的南关,也仅有一家佃户减了租。”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地主在农村的政治经济地位有关,亦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有关,一方面损害了农民切身利益,使农民对地主产生害怕心理;另一方面则是地主向中共“政权”发出挑战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查租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解决查租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减租工作顺利进行,晋绥边区要求按“当年收成及当年当时办法退还全部长收租额”,即开展所谓的退租运动。与其他根据地有所不同,晋西北退租年限就老区来说最远至1942年,也即“只退1942年及以后应减未减的租额”,而新区则从解放之年算起,此前未减租额不退。从退租内容说,对未彻底减租的;二五减未按产量折的;交租后又给地主多出公粮的;七五折,二五减,但又按多年前最高租额减的;地主无理加租的,诸如此类都按法令重算彻底退还佃户。在查减初期,一些农民并未认识到退租重要性,认为“这是公家的事”,于是农会召开佃户大会以算账、辩论、回忆过去受剥削痛苦等办法教育佃户,使之认识到“退租是公道和合理的”。当群众发动起来要求地主退租时大多数地主能够依法退租,但仍有少数地主想方设法阻挠破坏。如临南地主张其云在退租中“花言巧语,企图抵赖”,一些地主以生活困难交不出租子为由拖延退租时间。地主的这些努力都在农民斗争下宣告失败。经过广泛查租退租,1945年底至1946年初地主应减未减租额基本退还佃户,特别在反恶霸清算斗争中贫雇农获得退租利益颇大。据三分区田家会等10村统计,有61个地主依法退租,56个佃户获得退租利益,保佃土地370亩。临县三区40村贫苦农民得退粮200余石。应当强调的是,在退租中中共还注意到退租后地主生产生活状况。1944年10月10日晋绥中央局发出指示,“对应退租而生活困难的地主,由政府减少其公粮负担,对尚未退租已打了欠条的地主按其经济状况,说服农民酌情取消欠条或少退”。据此规定,各地对不同情况的地主加以区别并采用不同方法。就晋西北而言,针对少数勾结敌伪破坏减租、欺压百姓的汉奸恶霸地主,退租租额与时限严格,如1944年平鲁向阳堡查租中对恶霸李毓瑞就采取细算办法,最后经他一再要求以土地折价“折算了3200多亩地,抽老约1捆”;一些中农以下的小土地出租者因经济或生活困难等原因可少退或不退,“1946年在临南查租中就有4家租佃双方都是中贫农而未减租”。针对地主当时退不出来的一律“当场讨保,限期退还”。退租中广大农民比较宽容,“离石佃户毛某依据条例应向地主索回6万元的租金,但他念及地主是个寡妇,仅让她退回3万余元。”一位老农回忆起过去所受压迫深深感叹“穷人的宽大度量”。

(二)夺地与保佃

抗战胜利后“很多地区的地主乘机夺地,使农民原有耕地亦在缩减,而公、社、户等地,则多为权势之家所把持,贫苦农民则无法耕种”。非法夺地是减租后地主反制的惯用手法,亦是查租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之一。随着减租政策深入贯彻和查租工作普遍开展,地主夺地现象有所消减,但个别群众基础不好的地区夺地现象很普遍。如方山“仅乐家塔一村夺地事件就有20起之多”。与减租相比,地主夺地方式更隐蔽。在查租中发现地主用假典假卖假借即“三假”方式欺骗佃户和政府来维持原租额。就目前资料看,这种情况在晋西北很多,但往往发生在与地主关系密切的佃户上,如亲戚朋友或租佃期限长的佃农。晋绥边区在1942年公布的减租交租条例中规定地主出卖出典土地只要能维持佃户生活即可收回一部或全部租地。随后一些地主以此为借口假典假卖,实际“转租或转伙种,以抬高租额”。这两种方式在之前减租中有所发生,在查租阶段又表现出新情形,甚至在假卖中出现“兑地”现象。如1944年查租中发现临县地主侯某夺佃户阎某3亩土地并假卖给其三哥,又向他三哥买回3亩,实际上是兑换土地,结果亏了两家佃户。假借是查租中发现的地主以土地借出为由而逃避查减的一情形。如临县六区地主王廷润等将地假借出去,暗中在附近10余村出租土地。地主“三假”行为均属非法夺地和逃避查减的表现手法,与中共土地政策中佃权保障相矛盾。

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农民佃权,晋西北行署于1945年11月16日发出《关于减租减息赎产等法令的补充说明》,要求地主“减租后不准非法夺地,否则地主负责赔偿佃户所受损失之一部或全部”。晋绥边区1946年3月做出《关于新解放区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地主非法强占强夺土地的处理加以说明,同年4月发出的《关于开展减租增资运动中有关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严禁非法夺回租地,确实保障农民佃权,已夺者退还”。随后,各地对农民进行保佃教育并组织农民召开反夺地保佃大会。许多地方采用重点突破办法,首先从大地主入手,然后层层击破,并在收回地主夺地后要求地主和佃户签订比较长的租约,以保障农民佃权。如五寨群众首先对地主刘普生展开反夺地斗争,刘某在大会上提出夺地“理由”,农民据理批驳使他当场承认错误,不仅退出夺回自种的4垧土地且把夺回卖出的3垧地也按全年产量一半赔偿佃户,见此情形,其他地主相继承认夺地错误。据统计,“共有231垧地全部退还给佃户,并写了三年五年十年不等的租约”。

晋西北通过深入查租,地主夺回的佃户租、伴、伙种等土地均一律退还佃户;公、社、庙等地大部或全部租给无地或少地贫苦农民耕种;户地租给本族贫农耕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雇农的土地问题,保障了佃权,增强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干部“恩赐”观念与“整风”

在晋西北减租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干部恩赐减租做法。此现象分两种形式,一是干部以行政命令包办代替群众与地主斗争;一是当群众发动起来时放任自流导致过火行为。前者在减租初期较普遍,如兴县油房沟村1942—1943年减租中“只是干部代替群众减,并未发动群众”。此法既未把中共政策深入下去亦未把群众组织起来,虽给农民带来暂时经济利益却成效远未达中共减租宗旨,从长远看不利于减租群众运动开展。一旦干部离村,地主就用各种手段向农民反攻倒算,好多农民自叹“减租还不如不减”,这是造成明减暗不减的主因。另一种恩赐形式大多发生在减租运动普遍开展阶段。当群众发动起来时一些干部或领导经验不足或缺乏正确引导或采取自流主义态度以致个别地方发生农民对地主过火行为,如“兴县佃户吃地主粮,冻捆地主,骂地主”。在查租初期一些干部思想上未加重视,恩赐包庇观点严重,认为“过去租子都减完了,现在查出来都是些零碎的小问题,发动不起群众”,故将查租工作简单化,出现“光布置不落实”情形。如兴县魏家滩干部未及时解决群众问题,群众认为提出来不顶事便不再提了,因而很多地方查租初期成绩微小。对此情况晋西北对干部开展“整风”,检查过去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及恩赐包庇观点,通过召开检讨大会、组织培训班教育广大干部从实际出发采取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经过教育和培训,广大干部克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各地查租工作有条不紊开展起来。如神池干部根据各区具体情况制订出计划,以支点村为中心,每一中心村有一区干部领导,定期汇报,总结经验。同时干部注重启发农民和地主兼顾双方利益。神池为照顾减租后地主生活将多减租子退还地主并向地主富农解释减租法令,“全县共计解决此项问题30起”。

(四)农民“害怕”心理与群众教育

在晋西北减租不同阶段农民心态极复杂,尤其对地主态度,农民最典型的是“害怕”。因对法令不熟悉及传统观念,“不认为自己穷是地主剥削的,而认为是‘命运'、‘没本事',觉得向地主减租‘良心'上过不去;有的则抱观望态度‘过什河,脱什鞋'”;有佃户想减而怕“变天”得到东西保不住,怕得罪地主又怕政府知道,故“白天减,晚上给地主退回去”。这势必为减租工作带来困难。五寨城关农会老周这样形容:“靠大树寸草不长,靠地主剥削个净光。”故消除群众“害怕”心理是减租查租工作之必需。

为此各地开始注重教育群众,消除其“害怕”心理。各地一般将群众分编为佃户、雇工、贫苦农民等若干小组,让自己讨论,自我教育;农会干部再用实际例子、法令教育来消除群众疑虑;同时,各地在冬学教育中通过给农民上减租课提高其政治觉悟。神池群众教育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通过组织群众小组开展自主运动使农民认识到“查租是为了自己翻身”。通过教育,群众消除了疑虑,认识到自身力量的重要性,纷纷参加农会,本着“一家有事,大家都说话”的精神团结起来与地主恶霸斗争,斗争中很多农民克服了自身存在的落后、散漫、迷信、狭隘的报复思想使晋西北查减运动朝着积极向上的形势发展。

(五)查租过火与纠正

在老区查租中有些地方因忽视政府法令宣传和对群众政策引导,一些干部对群众运动持放任态度,甚至个别干部迷信群众力量,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及时纠正,以致发生一些过左错误。对此,中共中央于1944年2月转发西北局减租指示中要求各地在减租减息中注意团结地主。晋西北查租中过火现象大致分两种情形,一是在清算退租时有的农民无视法令清算地主过火,导致地主退租时多退租粮,如三区北场马存福在清算地主鲁寡时多算了头驴;一是在清算工资时雇农向地主多算工资,如龙王堂村雇农贾四向薛巨才算工资20元而结果加利49元。针对此种行为,晋西北行署加强农民教育,要求将多算租子退还地主。如三区张自成向鲁寡算的工资加利过火退地4垧,段补喜向鲁寡退地1垧。二区在教育干部和群众中纠正问题7件。通过纠偏促进了群众运动发展,照顾了地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其生产积极性。

此外,查租中对发现的额外剥削现象按照法令得到限制,同时为改善雇工生活开展适当增资运动,增资年限限于当年,而地主过去拖欠的工资及明加暗不加部分按法令清算偿还农民。反恶霸、清算、回赎、退租中得到的利益及时惠及群众,提高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把反奸清算、查减与生产相结合,形成“一个巨大的、不间断的、热烈的群众运动,一个广大农民翻身的大运动”。

四、查租运动的特点

晋西北查租运动创造性地贯彻了中共土地政策,有力推动了减租减息运动深入发展,在查租过程、方法和范围等诸多方面形成鲜明特点。从查租过程看,始终服务于根据地巩固和广大人民群众翻身解放。从方法上看,形成由点到线再到面的发展格局,大部分县区查租从一两个中心村开始,然后波及周围村庄,互相影响,最后辐射到整个解放区。在兴县、临县、保德等老区如此,新区亦如此,三分区查租工作就是“突破一点后影响周围村庄开展起来的”。从范围来看,不仅老区贯彻了查租,新区亦开展了与查租运动相结合的反奸清算、增资运动。此外,与之前减租相比较,查租又有新的特点:

(一)贯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晋西北查租运动注重从各区各村不同情况出发采取不同措施。从晋西北资料看,有以下几种情况:在以往减租成效较好、群众运动开展广泛的村庄因存在少数地主夺地或明减暗不减问题基本是将查减与生产和教育群众结合起来,提高群众阶级觉悟,使他们发动起来与地主斗争;在减租存在诸多问题、群众未发动起来、干部采取包办恩赐减租方法、地主以各种方式逃避和破坏减租的村庄,一般先由干部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减租经验,检讨工作过失,在自我批评和加强教育基础上实现干群团结,在查租中走群众路线,组织农民与地主展开说理斗争;在一些地主把持的村子,如刚解放的新区或一些偏僻的山林村落则组织减租经验丰富和工作方法得当的工作团亲自下村,发动群众,改造村政权,彻底减租清算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二)查租与基层教育结合

这一时期最明显的是冬学教育广泛开展。查租阶段基本上每个行政村均有1所冬学,冬学的开展一方面可以教育群众消除疑虑,帮助他们识字,提高群众素质;另一方面则可通过冬学组织群众生产。如伙和沟村成为冬学中组织妇女纺织的典型。在一些新解放区,如左云、离东等县则把冬学作为反奸清算、减租增资运动的场所和减租查租训练班。可以说,在查租阶段冬学教育在转变群众思想、提高群众觉悟、促进查减运动开展和生产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查租与生产结合

查租前老区往往将减租与生产分开进行,这极易导致群众运动发动不起来。减租后地主夺地、减租不彻底等现象发生,农民虽减租但春耕前地主夺地或租种转伙种以减少投资导致佃权不稳损伤农民生产积极性。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查租阶段晋西北非常重视将查租与生产相结合,特别在新区如宁武县劳武结合的创造者张初元从解决贫苦农民种子困难入手开展对宁化堡村查租,同时在退租中组织变工队发展生产。农民在减租后与地主订立较长租约,保障了佃权,争相买地买牲畜扩大生产。

五、查租运动的社会绩效

查租及群众运动广泛开展进一步引起晋西北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化。

在土地占有关系和阶级结构变化方面。随着减租运动开展,晋西北土地从地主富农手中向其他农民阶层转移趋势明显,而查租运动更促进了这一种趋势发展。据临县、临南、离石3县13村调查,1945年与1942年相比,各阶层土地占有比重为:地主由23.4%降到6.5%;富农由19.9%降为13.5%;中农由35.5%上升到51.15%;贫农由20.9%增到26.5%。随着减租走向深入,土地占有关系发生实质性转变,各阶级经济地位变化显著。总体来说,地主富农户数减少,中农增加,贫雇农减少。据1946年老区9县20村调查,中农户数及人口从1939年到1945年由375户2048人增到795户3845人,户数与人口数分别由原来31.3%和34%增到59.9%和64.5%,土地占有比例从26.3%升到70.8%。另据离石下楼桥村1946年统计,43家贫农获地700余亩,20户贫农上升为中农。由此可见,中共减租减息与合理负担政策推行使得“农村土地‘均化'、农村社会阶层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趋势,‘中农化'的趋向越来越彰显”。这一阶级结构更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农村政治权力结构方面。查租中涌现出许多积极分子,他们大部分是在查减时成长起来的,而这些人又大多是农村中的中贫农和雇农,长期受地主剥削,表现出极高的政治热情,如兴县贫农裴蛮子“不仅帮助别人查租,而且协助农会干部组织群众生产”。各地将查租与改造村政权结合起来,从改进干部思想和作风入手对一些不合格的农村干部进行改造,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罢免。特别在新解放区对那些长期压迫群众、利用特权谋取私利的伪乡长伪村长进行清算,通过群众民主选举建立了新的村政权。而那些在减租查租中涌现出的优秀分子则大多被选为农村基层干部,如崞县等地查租清算后打垮了伪政权,由群众民主选出村政权负责人。正如马克·赛尔登指出的那样:“在反对地主的权势压迫的斗争中,农民积极分子进入领导阶层,改变了农村的社会政治权力结构。”

在农民生产积极性方面。查租运动进一步使广大贫雇农在经济上翻身,积极投身晋西北生产建设,许多地方群众以查租所得钱财购买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如兴县三区各村群众纷纷买进土地扩大生产,全区131户贫雇农共买进土地4900亩,河曲一区沙口两村买牛50余头。另据河曲、保德、偏关、神池、五寨、岢岚、临县等地统计,共购买牲口2000余头,河曲城关228户半月集粪2万余车。农民获得大量生产资料后生产情绪提高,纷纷组织变工组、拨工队,开垦荒地,发展经济。据1945年兴县、河曲、保德等19县不完全统计,从1943年冬至1945年冬共有成年男劳力291035个组织变工队132985个,占劳力的45.6%,开荒144103亩,变旱地为水地16199亩,其中3县种棉149484亩。随着查租生产深入进行,各地开始发展副业,恢复经济,而其中最主要的经营者为地主富农。由于查租中地主富农思想转变,各地富农纷纷买牛置地,加雇长工,扩大生产。如晋绥边区富农张常华等8人集资近百万元开办纺织厂和磨坊各一所。神池城关13户富农和中农增雇长工,扩大耕地,部分地主在减租后转入生产。可见,查租和生产的有效结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生活改善,推动了根据地经济恢复发展。

在乡村社会风气方面。查租中那些依附日伪、勾结匪霸、蛊惑农民的汉奸恶霸等投机分子得到惩罚,而一些懒散和思想落后的农民受到教育,如宁化堡查租中改造12个人发展生产。村中闲散人员被组织起来,如兴县李家湾“利用冬学将男女老少组织到纺织、扎花、运输、熬硝、磨豆腐、喂猪、打柴、拾粪等生产中,全村无一闲人”。如此现象在晋西北各地都有发生,而这种农村教育和改造的做法在净化农村社会风气方面产生积极效应,有利于团结群众、建设乡风文明。

在工作经验与干部资源方面。查租锻炼了一批思想积极、工作得当、密切联系群众的干部,他们在下村调研、组织群众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团结了广大基层群众。同时,涌现出一批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如兴县魏家滩张振亮、六区蔡家会刘有鸿等,这些干部和积极分子成为组织群众减租发展生产的中坚骨干,从而在工作经验和干部资源等方面为减租政策执行及之后土地革命奠定了基础。

六、结 语

查租运动是中共在特定历史时期依据特殊情况领导农民进一步贯彻减租政策的一场群众运动,是深入检查减租执行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合理之法,是中共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必要步骤。晋西北作为华北革命根据地边缘区,查租运动与其他地区有相似之处,但因所处特殊环境和自身社会结构体系而又显现出地域特点。从查租运动宣传、动员和组织到落实,从检查出的诸多问题到这些问题有效解决,地主被迫走上自食其力的劳动之路,而广大农民在查减中获得切身利益并成为发展生产的主力军,有力地支持了抗战。与老区查减比较而言,抗战胜利后新区查减已不再过多考虑保障地主利益,在查租清算斗争中更多显现出向土地革命中没收分配地主土地政策过渡的趋向。

[责任编辑 王 桃 责任校对 吴奕锜]

K264

A

1000-5072(2015)07-0011-12

2014-02-05

张 玮(1969—),女,山西临汾人,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晋西农村跟踪调查研究(1943—2012)》(项目编号:12BZS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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