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创业,该不该鼓励

2015-11-29 11:07刘晨
华东科技 2015年6期
关键词:体制事业单位政策

文 刘晨

当前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市场环境与当年迥异,这样的政策是否还能见效?是否有刻舟求剑、胶柱鼓瑟之嫌?

湖南卫视主持人何炅,近期被人举报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在编人员身份,多年不在学校上班,还能领工资“吃空饷”。此事以何炅辞职,退还工资了结。试想一下,如果何炅在离岗后没有领过工资,是否就能名正言顺地保留大学编制?

而就在何炅事件发酵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被舆论称为“停薪留职”2.0版。

《意见》很容易让人联想起30年前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下海经商”的政策。上海国际汽车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浦维达表示,新政策与当年类似政策的性质和时代背景不同。“30年前是出于鼓励承包经营、企业改制,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的需要;而现在是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的需要,希望鼓励更多的专家和科学家转型为企业家。” 他说道。

“新政策与30年前的类似政策,基本政策功能是一样的,但时代背景有很大不同: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面临结构调整,创新被提升到战略高度。”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唐为民博士分析认为,推行这项政策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主要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目的在于激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呼应,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当年的政策确实对推动科技企业的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年那些‘下海’的科技精英,有些已经成为明星企业家,如联想的柳传志、华为的任正非……而正是他们培育了一批明星企业。”浦维达回顾道。

时过境迁,当前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市场环境与当年迥异,这样的政策是否还能见效?是否有刻舟求剑、胶柱鼓瑟之嫌?

降低创业风险

“政策主要是为促进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这项新政策就是一种向体制内科研人才倾斜的特殊政策”,唐为民表示,“目的是为了利用他们的‘人才红利’,推动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当前的科研体制下,科研成果主要集中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而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出成果往往是为了发表论文、评奖、评职称,不太去考虑如何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导致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很低。科研成果不能实现转化,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就极其有限。而技术成果的转化,最好的办法就是创业,鼓励他们创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他们将科研成果实现转化,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创业风险确实很大,成功率很低,符合‘九一’规则:十个人创业,也许只有一个人会成功。离岗创业政策,就是为了打消他们的顾虑,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托底保障,从而降低创业风险,激发他们的创业勇气和信心。”唐为民补充道。

浦维达也认为,“人是有惰性的,如果没有鼓励政策,通常不会主动去冒风险。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而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主要集中在体制内,很多人才有技术和能力,但不愿意参与企业竞争的环境。政策就是要鼓励他们带着创新项目去创业,就是要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意见》还提到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创业,这在唐伟民看来是“一个大胆的政策性突破”。大学老师在职创业、企业兼职已较为常见,学校一般既不鼓励也不禁止,老师一般也不愿意张扬。

“新政策将早就存在,却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开公司,变成了正大光明的行为。”唐伟民分析道,“因为岗位和待遇不变,在岗创业的风险比离岗创业更小,目的还是激发这些人才的创业积极性。”

在浦维达看来,教师创业在欧美国家高校中颇为常见,大学教授带着项目出去创业开公司,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将公司出售,再回到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这种企业与高校之间的人员流动,可以促进产学研的互动与对接。

唐伟民认为,鼓励教师在职创业和离岗创业,将有助于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可以促进教学与实践的结合,产学研的结合和互动,促进学生就业;老师将社会实践运用于课堂教学,会更受学生欢迎,使教学更贴近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与科研结合,会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开发出更多的科研项目。而鼓励教师在职创业还能盘活与他们相关的各种资源。

创业风险确实很大,成功率很低,符合‘九一’规则:十个人创业,也许只有一个人会成功。

争议与质疑

《意见》印发前,各地已陆续出台过不少地方版“停薪留职”政策,目的都在于鼓励体制内人员创业。这些政策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体制内人员创业可享受“超国民待遇”,如 《意见》明确规定离职创业人员享受职称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同等待遇。而1995年后,体制外用工普遍遵循劳动合同制,这对体制外的群体很不公平 (包括事业单位内实行企业制用工的人员)。

支持者认为“没有绝对公平的政策”。几十年前,国内缺资金、缺技术、缺国际化管理经验,因而给外资企业很多政策优惠,让它们享受“超国民待遇”。这对内资企业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体制外创业者愤愤不平地表示,时至今日还在推行“停薪留职”是一种倒退。从根本来看,要尽快推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尤其是人事制度改革。20年来的国企改革将几千万国企员工推向了市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应遵循市场配置原则,体制内人员“停薪留职”仅是一种过时或过渡性的人事安排。

企事业单位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普遍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往往会与原单位产生利益冲突。《意见》中也提出了一些指导性原则,具体措施尚须细化。

浦维达认为要从两方面来看待知识产权问题, “一方面要防止知识产权流失。另一方面,很多科研项目沉睡在高校科研院所,没有形成产业,没有产生经济效益,其实这也是资源浪费。如果让这些高科技项目培育成为产业,不仅有利于企业,也为国家产生财税收益,能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利用,就是对国家的回报。”

不容忽视的是,部分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拥有行政管理职能,有了政策保障后,不能排除某些人员“停薪留职”开公司,可以“理直气壮”地内外勾联,进行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还可凭借体制内资源,形成某种市场优势,对体制外企构成不公平竞争。这些都是需要加以警惕和防范的。

公共选择理论指出,政策制定者也是理性经济人,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政策的制定难免存在一些潜在的缺陷。在当前形势下,应特别注意政策的公平性,合理处置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避免加剧财富分配的分化,激化不同阶层之间的对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体制外创业者愤愤不平地表示,时至今日还在推行“停薪留职”是一种倒退。

相关链接:停薪留职2.0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5年4月27日):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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