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视域下文明认知的碎片化与粘合

2015-11-30 12:31熊娜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8期
关键词:碎片化旅游

摘 要:梳理文明内涵,结合旅游不文明行为报道发现旅游语境下“文明”倾向于:优雅的行为和礼仪以及相应的社会秩序和生活方式。整理得到“文明”标准对官方和企业提出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分类,对碎片化的文明旅游认知进行粘合。

关键词:旅游;不文明行为;碎片化

一、旅游视域下文明认知的碎片化

1.中国旅游的文明建设滞后经济建设

大众旅游时代,旅游已成为经常性消费的生活方式。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旅游36亿人次比1984年增长了17倍,入境游客1.28亿人次比1978年增长了近71倍。人们走出家乡,走入异地,开展或短或长的旅游活动。不仅创造了经济迅速增长、开放包容的好日子,也将不同观念的碰撞与冲突等社会现象推到台前。

近年来,旅游不文明行为作为这类社会现象中的典型,引起国内外社会围观。从景点刻字损坏文物,到违规使用民航设施和扰乱公共安全,国内旅游不文明现象令人侧目。当国内旅游出现过的公共场所大声喧闹、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东西,损坏名胜景点的历史文物和发生肢体冲突被搬到海外时,“中国式旅游”标签不仅被贴到了中国旅客的脑门上,盖住了火爆数年的出境游对稳定目的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还将长期旅居海外的中国人推向了更为尴尬的境地。

海外社会对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关注,对中国游客负面印象的形成,以媒体报道和民间调查等形式,自我印证和强化。中国式旅游负面化俨然成为有损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不大不小的痛点。

2.旅游治理中的文明认知碎片化现象

根据旅游业“515”战略,国家旅游局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產业作为三年工作的目标。事实上,大力发展旅游业被写入党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旅游市场规模急速扩张之势已成必然。

为提升公民素质,提倡文明旅游,2006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为了深入推进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2015年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其后,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国家旅游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粘合文明旅游碎片化的认知

1.文明旅游认知碎片化在于标准缺失

提出文明旅游行为要求,完善相关规范,对旅游发展现状及游客行为水平进行引导,是整个社会对旅游现状,尤其是游客行为水平现况不再忍受而采取的措施。提倡文明旅游无疑建立了一个标准来指导旅游现状及旅游行为改善工作。这种标准就是文明。

透过形形色色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报道,借助《公约》、《指南》、《意见》以及《办法》等文件中的范例,人们认识到某些具体行为是不文明的。当开展相关活动时,涉及报道或文件已列举的行为,人们能够作出判断并采取避免自身尴尬的文明行为。

然而,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往往发生的行为并未被报道或被要求,游客无法迅速判断行为是否文明,做出令人尴尬的举动。因此,帮助人们把握“文明”的涵意及本质,建立清晰的“文明”标准观是必要且重要的。

2.从文明概念演进中构建认知标准

事实上,文明既用以描述社会内部的行为水平,也用以描述社会总体的发展状况。某种程度上,“文明”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

当今世人常用的“文明”,是欧洲“文明”观念普世化的结果,蕴含着欧洲人对“文明”的理解。文明源于人们调节人际关系的尝试。近现代意义的两个基本词义在18世纪得以发展,即教化和文雅化的过程以及状态。19世纪初现代意义的“文明”概念基本确立,即优雅的行为和礼仪以及相应的社会组织和知识体系。比之优雅的礼仪与行为,“文明”更强调“有秩序”和“有系统知识”的社会状态这种“现代”意涵。

欧洲文明观念的确立既是欧洲社会不断追求进步的过程,也是欧洲社会对外扩张过程中形成的欧洲“自我”集体意识形态。事实上,“文明”概念的出现伴随着阶级差异向民族差异的转变:“文明”作为欧洲上层社会的自我意识逐渐转变为欧洲民族的自我意识。

“文明”被视作都市的发展和城市生活特征出现于20世纪初。其后泛指任何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生活方式,成为一个相对中性的词。

比较不同时期的“文明”内涵,在“旅游不文明行为”中,“文明”不仅具有较强的褒扬色彩,而且侧重“优雅的礼仪与行为”。因此,文明旅游语境下的“文明”涵盖了“优雅的礼仪和行为”、“旅游目的地社会秩序”与“旅游目的地生活方式”三个方面的内容。由此可鉴,旅游不文明行为可归入“不符合‘优雅的礼仪与行为”、“有违‘目的地社会秩序”以及“抵触‘目的地生活方式”三方面。

3.以文明标准粘合旅游不文明行为

国家旅游局等政府部门是国内最早收集并披露不文明行为的机构。早在2006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就开展了为期半月的“中国公民旅游不文明行为表现”和“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建议”的社会征集活动。政府收到海内外信函、电子邮件逾3万件,整理筛选18种典型的不文明行为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上述行为集中在“不符合‘优雅的礼仪与行为”和“有违‘目的地社会秩序”两方面,鲜少涉及“抵触‘目的地生活方式”。

随着旅游市场不断发展,在行业主管部门之外,市场主体开始关注该领域并展开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行业调查。例如中青旅遨游网于2015年开展了为期月旬的网络调查活动,征集世界旅游行者通用规则和主要目的地风俗禁忌66项,划分为基本礼仪、环境保护与目的地风俗三个类别。在环境保护与目的地风俗方面,“目的地生活方式”相关的游客行为得到较多关注。

参考文献:

[1]何平.文明的观念和教化:中国与欧洲[J].史学理论研究,2007,4:22-33.

[2]刘文明.自我、他者与欧洲“文明”观念的建构:对16~19世纪欧洲“文明”观念演变的历史人类学反思[J].江海学刊,2008,3:154-160.

作者简介:熊娜(1983-),女,湖北武汉人,汉, 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旅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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