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浙江万重山

2015-12-01 02:29撰文林云举
浙江林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公益林

□撰文//林云举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浙江万重山

□撰文//林云举

近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宏伟目标,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统领全局、以改革的办法推动发展,按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着力创新机制体制,加大林权改革力度。

创新经营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股份合作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省林业生产力已发展到较高阶段,一家一户式的林业经营体制已不能适应林业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必须通过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才能持续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核心是要在确保林农收益的前提下,推进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实现林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我省在总结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基础上,坚持把林业股份合作制作为全省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在保障林农利益的基础上,加快林业合作化、规模化经营,大力推广浦江、安吉、庆元等地的林地股份合作制、林木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家庭林场等三种成功模式,在22个县开展试点,引导林农以林地、林木作价入股,组建林业股份合作社,按市场机制引进工商资本,与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向林农按股分红。一是以浦江县为代表的资源带动资本和就业为目的的林地股份制合作模式。林农将林地入股,合作社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林地股份分阶段分红,着力解决“树谁来种”的问题。截至目前,仅浦江县已累计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22家,参股农户2932户,累计参股林地面积19083亩。预计2015年还可完成3个林地股份合作社组建,入股林地近9000余亩。二是以安吉县为代表的以集约经营提高林农收入为目的的林木股份制合作模式。林农以林木资源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股分红。三是以丽水为代表的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制为目的的股份制家庭林场模式。家庭以林权入股联合经营,按股分红,主要形式有家庭内部股份制、合作造林股份制、联户经营股份制、集资型股份制等,仅庆元县已培育股份制家庭林场170多家,经营面积5万多亩,平均每个经营规模300亩,最大的达2000多亩。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林业专业合作社2148家,带动农户69.03万户,带动面积455万亩;省股份制合作社168家,涉及农户达11200户;家庭林场1294个,经营林地63万亩;“林保姆”式专业户达3.6万户,经营面积达396万亩。实践证明,这三种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参与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林农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实现了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了林业经营效益。

推进流转机制改革,加快规范林权流转

规范林权流转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企业和个人投资林业积极性、确保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证。近年来,全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大力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先后制定《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18个配套改革文件,依法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目前,全省累计流转面积已达1586万亩。

2013年,在龙泉市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制度试点,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破解林权流转难题,得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选择24个县开展试点,把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今年,国家林业局将浙江省确立为“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试点省”,浙江省已颁布实施《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在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制度的推行,保证了林地实际经营权人获得合法权益,消除了林地经营权人顾虑,促进了林地流转后林业生产资金的投入,为实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注入新动力。

同时,全省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规范林权管理机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市场等组织机构,积极开展林权登记管理、信息发布、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法律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成立林权管理机构,210个乡镇建立林权管理服务站,为林权流转建立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全省已有68个县(市、区)成立林权交易中心,形成了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有序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良好氛围。

深化林业金融改革,不断强化支撑保障

为解决“林改”后经营主体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全省积极创新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努力实现“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目前,全省10个地级市、48个县,有农、工、建、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等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2.31亿元,贷款余额77.68亿元。各地在传统的林农小额循环、林权直接抵押、流转证抵押等贷款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系列新的贷款模式,有效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题。

“缙云林贷通”模式。缙云县率先提出“缙云林贷通”模式,明确了申请办理“缙云林贷通”业务的行政村条件,主要采取“集体林权担保+信用村+信用农户”、“集体林权担保+信用农户”以及“集体林权担保+信用农户互保”三种形式,在全县多个乡镇(街道)铺开。截至2015年4月底,4家涉林贷款银行已对10个村进行授信额度8000万元,发放贷款976笔8000万元。

云和县村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质押基金模式。云和县为解决生态公益林不能抵押的问题,在梓坊村试点以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未来5年的预期收入放大10倍作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在大牛村试点以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未来5年预期收入及村集体商品林出资放大10倍作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两试点的授信额度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初步形成了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质押基金、农户多方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新机制,满足了村民个人贷款的融资需求。

龙泉公益林信托受益权担保贷款模式。龙泉市住龙镇水塔村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签定公益林收益权信托计划合同,以水塔村3.8万亩公益林未来40年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发放信托收益权凭证;水塔村以信托受益权折价入股,设立水塔村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担保金由信托受益权折价加担保合作社社员现金入股组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担保金放大10倍的贷款额度并以不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放贷,社员以入股的信托受益权、产权及其他方式提供反担保即获得信贷支持,并降低了农户融资成本。

庆元担保融资公司模式。庆元县成立全省首家政府出资、服务“三农”的综合性担保融资公司——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农村集体林权等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担保量为7亿元,以更贴近农民担保实际的方式开辟了融资“绿色新通道”。仅今年1—6月份,共办理林权贷款担保业务676笔8439万元。

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同时,全省还扩大林木保险范围,将林木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全省林木火灾险投保面积4563.4万亩,林木综合保险258.5万亩,占全省森林面积的55%,其中公益林已基本达到全面参保。充分发挥华东林交所作用,自批建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以来,已累计挂牌林权项目123项,成交金额6351万元,相比起拍价,平均增值达28.4%。开展香榧、胶合板等9大类林产品的现货电子交易,2014年以来累计成交金额7000多亿元。

加强管理政策改革,着力助推林改到位

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实现经营放活。2014年4月,经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同意,全省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选择4个县试点取消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到乡镇,采用凭证采伐控制全县(区)采伐量;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允许采伐竹子、自然灾害木及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一年多来,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层普遍欢迎,林农扩大了经营自主权;林企经营更加灵活,实现生产加工与市场无缝对接;可持续经营理念逐步树立,试点县采伐量总体平稳。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简政放权。按照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的部署要求,努力抓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运行流程三个环节,清理部门职责、全面梳理“审批死角”,明确权力边界、打造“办事最快”政府部门。省林业厅确定行政权力为65项,将原来的30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合并为19项,其中部分或全部委托下放给市、县的许可事项15项,占厅审批事项的79%,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25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全部属地下放管理。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突出示范引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多次召开全省会议部署推进,专项组织国有林场改革督查,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目前,7个试点市的89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顺利进入省级验收阶段。4个非试点市的19个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89个试点国有林场全部明确公益性质定位,其中40个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林场,并都设立了生态公益林保护站;共核定了2458个事业编制,没有出现1名因改革而产生的新的下岗分流人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基本跟上当地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实现大幅度提高;累计投入国有林场建设资金3.4亿元,为建设现代国有林场、发挥示范样板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有效实现了资源增长、生态增美、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林区增安,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牢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提升了林业地位。201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对浙江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作了全面布局。省委书记夏宝龙连续6年每年亲自主持召开全省平原绿化工作会议,全省形成了县委书记亲自抓绿化的良好局面。省委把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列入省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近3年省财政以平均每年14.5%的增幅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2015年已落实省级财政资金16.9亿元。

推进了产业转型。全省建立了现代林业园区473个,建设规模达到239万亩,总投资50.7亿元。探索三产融合发展,在德清11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试点,推进林业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确定5个森林休闲养生试点县、20个森林小镇、100个森林人家开展试点。2014年,全省森林生态旅游业年收入达到681亿元,2015年上半年产值又同比增长10个点以上。

促进了林农增收。2014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4186.7亿元,10年年均增长率达17.1%,以2%的林地面积创造了8%林业产值。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219元,同比增长9.6%,林业对林农增收的贡献率达22.5%。淳安、临安、安吉、龙泉等重点林区县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于林业。

强化了生态保障。改革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老百姓看得更重、护得更好。全省森林面积10年净增305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0.39%,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建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4018万亩,2015年又扩面500万余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每亩30元,省级补偿标准为全国最高。

改革实践永无止境。全省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和“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坚持加快发展不放松,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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