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林地流转证制度实现“两权”有效分离

2015-12-01 02:29撰文何登新
浙江林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经营权

□撰文//何登新

探索林地流转证制度实现“两权”有效分离

□撰文//何登新

龙泉市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县(市)和第二大竹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4.2%。近年来,龙泉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这项富于创新性的制度施行一年多以来,已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214本,面积4万亩,累计流转证抵押贷款173笔5557万元,余额165笔4551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工商企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具体措施为:

出台政策。对当年新增的流转25年(含)以上(不超过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连片(户)100亩(含)以上,且纳入林业投资计划进行毛竹、香榧、油茶、珍贵树种等林业主导产业新造林规模化经营基地的,给予流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对开展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试点,完成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面积达300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不少于5万元。

制定办法。龙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将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促进经营主体放心投入、安心经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通过市政府确认,创造性地实现了受让方经营权证办理,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经营主体对长期投入收益有了更稳定的预期。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流转林地102万亩,流转率25%,占全省的7%,发展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373家,参与农户达2万余户,占全市农户的36%。

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调动其参与林业的积极性。由于《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得到银行的承认,解决了工商企业、经营大户生产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了企业和个人投资林业的积极性。龙泉市一位林业经营大户流转林地1980亩,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抵押,贷款268万元建设香榧精品园。

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工商企业分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流转合同期内,林地经营权流入方享有除林地承包权之外的所有经营权利。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林地流转关系和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

建立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机制,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办等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定期商讨和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发证的程序在林权管理系统中操作,避免了流出方利用原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抵押贷款等情况的发生。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在龙泉调研后认为:“此举符合当前林权流转的实际,应该进一步总结完善并在全国推广。”2014年3月,我们的做法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农业界联组讨论会上受到李克强总理的肯定:“你们想到的这个办法好,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保障了林农权益,方便了经营大户,值得继续探索下去。”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投身林业产业,使林农分散细碎、粗放经营的林地能集中流转,提高了林地经营水平和效益。目前,全市已形成毛竹、油茶、香榧、珍贵树种、石蛙等特色养殖和竹木加工等六大林业主导产业。

规范了林地流转,减少了林区纠纷。《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为林农与工商资本、经营实体进行林地流转提供了规范和程序,办证时需由双方共同申请,市林业局审核,使得林农对林地流转更加慎重,双方的权益关系更加明确,林地流转运行也更加规范,后续矛盾纠纷也会减少,有利于维护林区稳定。

促进了林农就业,提高了林农收入。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能有效防止林农失山失地,林农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提高了收益。林农在获得流转收益的同时,还可以在流入方处打工就业获得劳务收入,也可以外出就业或创业。据统计,全市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林农(流出方)比没有办理的收益高出20%左右。

(作者系龙泉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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