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中的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5-12-01 03:31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0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启示特征



变革中的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朱小杨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保定 071000

[摘要]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下逐渐建立、发展和完善。本文通过论述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过程及其特征,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特征;启示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在少子老龄化、雇佣状况、家庭形态的变化情况下,当今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依据战后复兴期已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骨骼而逐渐建立和完善。战后,变革中的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始阶段

战后,日本整个社会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基础设施严重欠缺、国民的生活水平较低,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日本政府对此做出了及时的应对措施,对生活贫困者实行紧急救济,尽快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1946年制定了《生活保障法》,这为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了严格的法律依据。随着《儿童福利法》、《医疗法》、《身体障害者福祉法》的相继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有所拓展,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

2、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伴随着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也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和系统的完善。1958年对《国民健康保险法》的改革以及1959年《国民年金法》的制定,标志着日本国民皆保险·皆年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全确立,在相当程度上为所有居民提供了生活保障。之后通过相关法律制定和改革,实现了老年人的医疗费的免费化,年金制度改革也使得年金给付水平有所提升。这一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从以救济为主发展到防贫,逐渐步入了全覆盖、高给付的发展阶段。

3、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增长的过渡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时期已经接近尾声,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稳定增长的过渡期,从1982年开始,相继对健康保险、年金制度、医疗等相关法律进行改革,逐渐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多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4、少子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改革阶段

20世纪90年代,人口少子老龄化快速发展,现役世代的保险费负担逐渐加大,代际间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公共年金制度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伴随着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经济进入长期低迷时期,失业人口逐渐增加,政府财政支出大大增加。因此,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切合实际的构筑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该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进行改革,改革的力度加大,其中最为深刻的是2004年年金制度改革。一系列的改革使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少子老龄化急速发展、经济长期不景气的背景下,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面临的挑战也将不断加大。

二、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的变革中进一步完善,已经较好的实现了社会保障的普遍化、法制化、多元化,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效组合、责任明确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年金、医疗和护理占有重大的比例,均以保险的方式运营。其中,公共年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目前,日本高龄者家庭收入的70%来源于公共年金,60%的高龄者家庭100%的依靠公共年金给付,4个国民中就有1个国民领取年金。可见,公共年金制度对于高龄者生活保障的至关重要性。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普遍化,不管是谁,随时随地都拥有医疗保险,其受用群体是全体国民。护理保险制度的被保险者主要包括两种,一是65岁以上的第1号被保险者,其不管是何原因,只要是需要护理状态便可享受护理保险服务。二是40-60岁的医疗保险者(第2号被保险者)患有晚期癌症、风湿、关节炎等因老化造成的疾病,可以享有护理保险。这三个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的组合有利于社会保障实现广覆盖的基本目标,并且各制度分别明确责任,使得社会保障更有针对性,实现高效率运行。

2、覆盖面广、针对性强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保持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体制,其保障的群体覆盖面非常广、分类清晰,可分为上班族(在职者)和个体经营者等两大团体,并根据各团体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实施相关的保障制度。其中,上班族的职域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而个体营业者等团体的职域保险是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

3、行政职能分工明确

社会保障制度的行政运营主要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个行政中心,各自责任分工明确,即公共年金行政、医疗行政、福祉行政分别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管理,民间主体在医疗福祉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三、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建立从上到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

为了解决社会保障地区间不平衡,代际间不公平等问题,应该由国家统一进行管理,不管是在宏观把控上,还是在微观调整上,都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统筹。建立由国家直接负责和管理的社会保障机构,并由其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下设省市县等多级别的社会保障机构,由国家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明确各层次的责任,建立各层次的监管机制。该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另一方面,各地区一视同仁,遵循统一法律法规,使得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公平化。

2、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

我国是人口大国,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极大挑战,城乡社会保障力度也存在较大差距,尽快实现高强度、全覆盖、公平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切合实际的。所以,伴随着经济的稳定发展,要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不断的拓展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得社会全体成员逐步享有社会保障的各项权益,并且逐渐增加农村居民的保险项目,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参考文献

[1]赵巍巍.美国、日本国家公共养老保险“国家统筹”及其启示.中国社会保障,201307.

[2]柳清瑞.基于少子高龄化的日本社会保障改革经验与借鉴.人口与发展,201211.

[3]姚春德.日本和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比较.人力资源管理,201301.

[4]张玉棉.日本税制-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的思考.经济,201303.

朱小杨,女,1991年9月18日,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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