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主”到“恶霸地主”

2015-12-02 04:46王永春
山花 2015年10期
关键词:底层革命农民

王永春

由于革命政治语境的限制,“十七年”小说中的地主形象并不是特别的丰富,作为主要叙述对象的更为少见。然而,作为革命的他者形象,地主形象却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延安文艺整风时,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曾提出革命文学在题材上要转移到对“新的世界,新的人物”的塑造上来。建国后,文学创作进一步体制化与规范化,“文学规范的维护者和质疑者,总是把小说等的题材问题作为关注的焦点”[1]。在“十七年”小说中,地主都是作为革命的他者形象而存在,其他形态的地主形象就基本上退出了文学的舞台而进入了历史的故纸堆。

地主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特定人群所作的一种概括,其本身是一个中性的经济学概念;然而,在革命政治语境中,却被赋予更多的政治意义和情感色彩。作为革命意识形态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对“地主”这一概念所下的定义和基调,被后来的意识形态控制者们奉为至高无上的经典。“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做地主”[2],并指出地主阶级也“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和中国革命的目的完全不相容。特别是大地主阶级和大买办阶级,他们始终站在帝国主义一边,是极端的反革命派”[3]。由此看来,地主并不是一个道德化的概念,不应也并没有在传统伦理道德上受到革命的谴责与否定。所以,按照革命的逻辑,只要是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农民生活的地主都应该被打倒,土地的来源方式、道德上的善恶等不应该在考量范围之内。然而,当深入到《讲话》以来的有关地主形象的历史题材小说文本中,就会发现,诸如黄世仁、南霸天、何大拿、周扒皮等地主形象已经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畴内,呈现于文本之上的都是被限制了的“恶霸地主”或者“土豪劣绅”,在他们身上呈现的更多是“恶霸”而不是“地主”,更多指向“土、劣”而非“豪、绅”。

“凡称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和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4],这是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时对恶霸所作的一种规定。如此看来,恶霸并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阶级学说而得出的经济学概念,它指向的不是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阶级范畴,而更多是基于民间传统伦理观念而得出的道德概念。“恶霸”与“地主”本属于两个不同的话语体系,为什么在“十七年”小说中得到了联姻呢?

陈 流-《石卡雪山》 140×110cm

新中国的成立,初步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愿望。为使这一愿望在更纵深的层次与更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从而对组成这一现代民族国家的每一个体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领导,必然要重建革命历史的叙事,并藉此寻求实现历史的合法性和进步性。“按照现代的逻辑,非现代国家如果试图变成现代国家的话,它的首要任务就是叙事,即把处于自然状态的社会组织到一个按照‘我们’与‘他们’的划分有序、层次分明的现代话语中去。在中国,这个话语表现为‘阶级’话语,‘中国’的本质就是从‘我们’阶级中生长起来,‘我们’的确认就靠不断地消灭‘他们’阶级”[5],革命及其他者是两个势不两立的群体,“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6],从来就没有中间状态,要么站过来,要么滚出去。由此,在“十七年”小说人物形象的塑造上,阶级属性成为其唯一的本质属性。在对革命及其他者系统的人物叙事中都要突出其阶级本质,这也成为作家或读者把握与理解人物形象的主要方式,对于地主形象的叙事也是如此。早在建国前革命历史题材的小说文本中,对地主形象的叙事已经形成这种模式。然而,作为地主本质属性的阶级属性的内涵,在理解与指向上,却与毛泽东的经典叙述有着诸多差异。

在现实生活与文学世界中,恶霸能够普遍引起底层民众与知识分子的反感,并激发其某种仇恨。这种仇恨的产生,更多是因为其伦理道德上的“恶”,较少基于其土地等私有财产上的“富”。由此,在地主头上扣上一顶恶霸的帽子,对它进行一种道德化的限制,似乎偏离了阶级斗争学说的方向,对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的土地改革、合作化等革命运动带来不利影响。然而事实却非如此,通过这种概念的置换,能够使底层农民(革命的重要动力与同盟军)消除几千年来沉重压迫所带来的“精神奴役底创伤”,鼓起对整个地主阶级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从而实施并完成土地所有制的真正转变。通过对“十七年”小说文本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到底是什么唤醒了底层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斗争情绪,又是什么使“恶霸地主”成为地主阶级的阶级本质,从而完成了对地主形象的置换。

如果与新时期小说中的地主形象作对比,可以发现后者更加丰满和人性化,也表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7]建国伊始,作家也曾有这种创作企图,但很快就被当时的文学规范所批评,因而这种企图就成为了地主形象叙事的禁区。秦兆阳发表在《人民文学》第一卷第三期上的《改造》以一个地主阶级的“废物蛋”为主角的,王有德是一个地主但更是一个废物。虽然代表革命话语的村农会和区助理员都对他进行了批判,力图把他改造一个自食其力的新人;但是由于阶级矛盾表现的不突出,“掩盖了阶级矛盾的本质”,在《人民文学》第二卷第二期上就出现了“编者按”的一组批评文章,秦兆阳本人也作出检讨。有的论者指出,王有德的改造和二流子的改造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二流子在改造后可以成为新社会建设的积极参加者,而地主则是没有这种可能的,他们始终与劳动人民为敌,伺机而动,“以求恢复他们被夺去的天堂”。秦兆阳也指出“没有写他作为一个地主,在思想本质上对于剥削人压迫人的看法和态度”。由此可见,王有德作为一个地主,其本质不应该只是寄生虫,而更应该突出“剥削劳动人民”的本质属性,而且他也没有资格改造。

陈 流-《石林》 80×80cm

地主之所以被限制在恶霸地主这一层面,关键在于农民的认同意识。认同,实际上就是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即回答和解决“我是谁”这一问题及其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在制约并积淀与个体的身份认同的社会历史因素之中,意识形态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8]在民间传统伦理中,农民有着强烈的发家致富的愿望,但是发家致富的方式和途径却有着一定规范。他们认为,只有“耕读传家久”,通过辛勤劳动、勤俭持家等“受苦”行为获得的土地才能获得民间的合法性,如《白鹿原》中的地主黄老五,“其实也是个粗笨庄稼汉,凭着勤苦节俭一亩半亩购置土地成了个小财东”。所以,经过此途径而发家致富的地主就成为他们心中的榜样,因此也获得了他们的认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顾涌就是这样一个发家致富的农民,“兄弟俩受了四十八年的苦,把血汗洒在荒瘠的土地上,把希望放在那上面,一年一年的过去”,一直到有了一木匣子地契,两个大院,“谁都说这末多年就他们家有风水,人才两发”。正因为此,即使农会主任也认为他和地主李子俊是不一样的,“他老顾吗,是一滴汗一滴血赚来的呀!他的生活也不强,省吃俭用,咱们要把他同李子俊一样看待,管保有许多人不乐意!”因此在评成分时,只被划为富农。同样在孙犁的《秋千》(《人民文学》第一卷第四期)中,大娟爷爷通过省吃俭用辛苦劳动办起缸瓦瓷器店,买了几十亩地,雇了几个伙计,但是叙述者却没有把他作为恶霸地主对待,一是他爷爷本来是个穷底,二是通过辛苦劳动获得老百姓的认同,“人们看他有本事,就入股”,三是他曾经受过日本鬼子的灾难。如此,就出现了地主形象叙事的一个困境,若单纯基于地主的经济学属性来设置与叙事,难免出现无法激发底层农民的仇恨意识的不良局面。如在关中地区,“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有产者(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与无产者的对立模糊,而有权者(身份特性与政治权力)与无权者的对立突出。主佃冲突几乎不存在,主雇冲突也不激烈,而官(豪)与平民的冲突则异常紧张”[9]。只有在文学层面上重新设置地主的本质属性,才能实现革命意识形态的叙事策略。

《暴风骤雨》是土地改革题材小说的经典文本,虽然创作于1948年,但与“十七年”小说有着相通之处,都处于革命政治语境之中,都受到革命文学规范的制约和影响,是“遵循毛主席革命文艺路线的一次实践”。小说中韩老六这一地主形象为后来的地主形象的设置和塑造预设了一种模式,定下了一种基调:韩老六的一切都与底层农民形成鲜明的对比。韩老六抽大烟逛窑子,有违民间传统伦理道德;又当过伪满时代的村长,伤害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同时又有违革命的价值和伦理。通过这些细节,确立了韩老六的反革命地主形象。小说文本中,叙述者设置了对韩老六的四次斗争。每一次斗争前,都由苦大仇深的贫苦农民诉说苦难家史,讲述韩老六等地主是如何通过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强取豪夺农民土地而发家的,又如何犯下了累累血债。但是,斗争恶霸地主韩老六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过程的曲折也说明了革命的艰难及其重要意义,即只有带领劳动人民翻身做主才能实现革命的最终胜利。《暴风骤雨》指向的是“当下”的土地改革,对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有着深层的现实意义。而“十七年”红色经典文本《红旗谱》则从“革命历史”层面对地主形象进行了类似的塑造,以完成革命的起源等历史叙事。冯兰池同韩老六一样,都是底层农民所深恶痛绝的恶霸地主。“食色,性也”,从关于食的土地与关于色的婚姻爱情等来考察冯兰池,可以看出他被塑造的极端丑恶面貌。土地,对于民以食为天的中国人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是上层地主还是底层农民都对土地具有宗教般的虔诚,又因为中国人极重的香火传承观念,希望通过土地的积攒而为儿孙谋幸福,“儿孙自有儿孙福,愿为儿孙做马牛”。然而,冯兰池对土地的积攒方式却有违民间伦理和革命伦理的要求,它并不是通过辛勤劳动、勤俭持家等“受苦”行为获得的,而是利用手中的政权、族权等一系列外在的力量强取豪夺。小说文本伊始,“平地一声雷,震动锁井镇一带四十八村:‘狠心的恶霸冯兰池,他要砸掉古钟了’”,古钟是滹沱河两岸四十八村集资购买的官地的凭证,而冯兰池自从“当上堤董,凭仗刀笔行事”,要霸占官产。这样,既预设了冯兰池的恶霸地主的阶级本质,也为其夺取土地取消了合法性。在严家遭遇困境时,冯兰池趁火打劫霸占了严家的宝地。在性的问题上,冯兰池的“丑恶嘴脸”一览无余。他有个年轻的老伴,“别看他年岁大,倒娶了个年轻的太太,还上过中学堂。说是年轻,现在也并不年轻了。是续弦”,叙述者语言中明显流露出对他的不屑和嘲弄;在朱老巩被逼死后,他女儿“才十九,正是青春的年岁,像一枝花”,却被强人奸淫,含恨自尽,强人自是冯兰池无疑;见到妙龄少女春兰,就提出愿与其相好随便玩玩。可以看出,冯兰池并无真正爱情婚姻可言,却与底层农民结下深仇大恨。

陈 流-《争霸》 200×150cm

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革命历史题材小说中,因为革命政策的不同及革命的内涵意义的进化,其中地主形象的塑造中,即抓住其“恶霸地主”的本质化叙事,也呈现出不同的风貌。反映抗日战争题材的《烈火金刚》《铁道游击队》中的何大拿、高静斋等,多以“汉奸地主”的形象出现,最终受到民族国家的审判;反映土改题材的《暴风骤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韩老六、侯殿奎等,主要是通过对其多方面的丑陋化叙述,来实现对底层农民阶级仇恨的唤醒;反映合作化题材《创业史》、《三里湾》中的吕二细鬼等,几乎成为合作化运动的背景,最多在新时期农民的“忆苦”中出现,从而推进革命的继续前进。如此,作为革命的他者,地主形象实际处于某种实际“缺席”的状态。或者,在小说文本中并不直接出场,只是作为一种暗含的他者形象而存在,如吕二细鬼,只能静静地呆在小说文本的深处来等待着革命的惩罚和历史的审判;或者,即使出场,在全知全能的叙述者笔下和正面英雄人物形象强势压迫下,地主形象也无力把握自己的命运,永远处于意识形态的掌控之中,实际上处于一种缺席的状态,如《铁道游击队》中“王强和李正各带了一个分队,在湖边一带的其他村庄,由冯老头指点着,也杀了一批通敌有据,罪大恶极的坏蛋。有的是地主,有的是伪保长。队员们在镇压坏蛋时,都拍手称快。听说出发打特务,一个个都摩拳擦掌。”这些“坏蛋”地主,几乎没有任何说话的权力,就被革命者义正言辞地按照革命政策处理了。

恶霸地主由此进入“十七年”小说中,成为地主形象的代名词。

陈 流-《争斗》 200×150cm

为了实现对地主的强烈批判效果,唤醒底层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仇恨意识,在地主形象叙事中,底层农民在翻身闹革命时,就需要把私人的家族仇恨转化为公共的阶级仇恨或者更强烈的民族仇恨。基于民间伦理话语的“恶霸”的出现,及时地弥补了单纯经济学本质属性在批判斗争地主中的无力感。《红旗谱》就是把朱严两家和冯家的处于私人空间的家族仇恨转化为公共空间的阶级仇恨,从而体现出地主形象叙事的阶级话语。把地主冯兰池的阶级属性规定为“狠心的恶霸”,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激起并引导读者的感情倾向,以至于在现实中完成对地主的批判和斗争。在抗战题材的小说中,农民与地主的仇恨还表现为更加引起读者批判欲望的民族仇恨。王贞尊的《土地》中,地主吴老五不仅强占农民的土地,而且勾结东洋人,又当过新中央军团长,因此在斗争中遭到枪毙,“群众又沸腾起来”,这明显响应了毛泽东的一句话“不杀恶霸,则农会不能组成,农民不敢分田”。

唤醒底层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斗争要求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首先,意识形态对底层农民的询唤。《红旗谱》中以贾湘农代表的革命者作为意识形态的代言人身体力行循循善诱地对底层贫苦农民进行宣传鼓动,讲述革命的重要意义以及翻身做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暴风骤雨》中工作队员王春生为劝说赵玉林加入革命阵营,首先讲述自己的苦难家史,如何被日本鬼子和恶霸地主所欺压导致母亲在困苦中含恨而死,因此“很快取得了赵玉林的信任”。其次,底层农民普遍对恶霸地主怀着极端的家族仇恨。朱老忠与冯家有着杀父之仇,严家与冯家有着夺地之恨,因此在革命意识形态的询唤中能获得强大的精神力量。当有机会向恶霸地主复仇时,他们虽然在开始表现出一定的犹豫和顾虑,但最终还是把强烈的复仇意识升华为意识形态所需要的革命意识。第三,底层农民对于土地有着一种近似于宗教般的虔诚期望。地主被限制在“恶霸”这一层面,使他们获得土地的来源方式丧失合法性,这样在唤醒农民翻身斗地主的时候才会得到一呼百应的效果,而底层农民通过土地改革获得土地时也就在政治与心理上获得一种合法性和合理性。底层农民希望借助革命的力量收回自己被强占的土地,在某种程度上也有着瓜分地主土地的欲望。《创业史》中,正是因为作为背景的吕二细鬼的啬皮、欺骗与压迫,作为革命意识形态树立的新型主体形象,梁生宝才能长大成人,从而积极地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因此,可以发现底层农民在斗争时主要并不是看中冯兰池等人的地主身份,而是因为他们的恶霸身份,从某种层面上可以说是反恶霸而非反地主。

清朝末年以来的乡村管理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官僚机构与基层农民之间出现真空。为此,“国家利用了乡村中自然形成的文化权利网络,如地主士绅,耆老族长,甚至豪强恶霸,以他们为经纪人,在农村中代理国家权力”。而在文学层面,恶霸地主作为这种乡村经纪人通常控制着乡村基层的政权、族权、神权等一系列权力,而底层农民只有在这种控制中屈辱地生存着。《红旗谱》中,冯兰池是锁井镇的村长、滹沱河的堤董,掌握着全村的政治经济大权;同时,还处处以族长身份自居,以保全“冯家老坟上的人”的名声对同宗农民进行精神控制。从农民的角度来讲,他们一般自视甚低,“高粱花子”、“泥腿子”、“穷棒子”不仅是恶霸地主们对他们的蔑视称谓,同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认同。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要求地方行政机构的正规化,革命政权因此要“与农民之间建立新的保护契约,从而确立新政权的合法性”[10],而地主这一传统的乡村经纪人就成为极大的障碍。以恶霸地主来置换整个地主形象,可以实现农民对整个地主阶级的仇恨和批判,从而剥离农民和地主之间的政权、族权、神权等关系,进而实现革命政权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对乡村的直接控制,以展开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领导和统治。

建国后,为了更好地来管理、教育人民,党和国家对革命合法性与进步性的叙事需要有效地开展,而文学艺术正是构建此种正当性的重要方式与内容。在讲述革命历史的政治合法性时,既需要树立革命的新型主体形象,也需要树立地主、叛徒等革命的他者形象。然而,进步的革命意识形态话语却不是底层民众能轻易理解与接纳的。在地主形象的叙事中,用恶霸地主来实现对地主形象的置换,看似忽略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学的本质属性;然而,“民间伦理显而易见是政权建立之初构建自身正当性的重要的资源。当政治的理想、秩序被解释为与根深蒂固的民间的理想、秩序吻合一致时,这种政治的合法性终于获得情感和理智的强大支撑,变得不可质询,无法动摇”[11],其实更加鲜明地凸现了底层农民与地主的阶级差别,也赋予了地主一种更加意识形态化的阶级本质。为了实现这种阶级话语,地主形象只能在这种强烈的阶级话语中被规定为一种限制修辞下的本质形态,从而在“十七年”文学文本中重塑着自己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并形成一种意义的遮蔽。

从某种意义上讲,恶霸地主的本质化叙事,掩盖了地主形象的丰富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下,革命意识形态的话语规范更加严格,在其后的文革文学中,恶霸地主更是成为了地主形象的唯一代名词,南霸天、周扒皮等经典地主形象才被真正确立起来。然而,即如前述,传统社会的地主形象并非是如此简单与粗暴。革命意识形态话语与民间伦理的联姻、合谋与互用,也并非一成不变;当革命意识形态的话语规范发生变化时,文学中被遮蔽的地主形象也就重新呈现出丰富的形态。

注 释:

[1] 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82页。

[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27页。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3-4页

[4] 转引自杜润生主编:《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312页。

[5] 李扬:《抗争宿命之路》,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38页。

[6]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3页。

[7] 如《白鹿原》中的白嘉轩、鹿子霖等乡村士绅,在不同层面上丰富完善了革命时期的地主形象。

[8] 何言宏:《中国书写:当代知识分子写作与现代性问题》,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75、78页。

[9]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60页。

[10] 张凯峰:《土地改革与中国农村政权》,《二十一世纪》2004年9月。

[11] 郭玉琼:《新秧歌剧: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的双重演示》,《粤海风》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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