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立规 行业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15-12-05 15:50张耀
当代贵州 2015年23期
关键词:领导人员事业单位管理

编者按:继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后,近日中央又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和顶层设计。人事人才专家认为,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在我国公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出台背景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有事业单位110多万个、工作人员3000多万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是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管理规定》可以说是“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及其人事制度改革。2011年,中央作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事业单位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落实中央新精神新要求,迫切需要以法规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有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中央企业有《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长期沿用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没有形成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政策法规体系,亟须填补空白。

出台过程

我国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对领导人员管理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基于此,《管理规定》在制定过程中,按照“先整体立规、后行业完善”的思路,采取“1+X”模式,建立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先制定涵盖“进、管、出”环节的《管理规定》(即管总的“1”文件),对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由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研究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党委制定市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即“X”文件),进一步提出符合行业和当地实际的管理措施和改革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9章40条,对领导人员管理“进、管、出”各个环节作了规范。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原则以及组织实施主体等。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对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作出规定。第三章选拔任用,明确主要方式和程序要求。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提出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第五章考核评价,对考核的类别、重点内容、等次及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对培养教育、交流、后续职业发展、收入分配和表彰奖励等作出原则规定。第七章监督约束和第八章退出,明确监督主体、监督重点和具体制度措施,完善退出机制等。

亮点一: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这导致了任职资格条件不明确、用人机制不灵活、日常管理不规范、监督约束不到位、激励保障不科学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比如,长期按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进行管理,造成了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原则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特色的设计。

亮点二:明确政治素质和公共责任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特性,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过度集中管理的弊端,实行了以分类为基础、以落实单位管理自主权为导向的事业单位改革,有效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极大促进了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方面宣称自己不是官,另一方面又事实上掌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公共资源,个别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体利益,不惜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针对存在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将政治素质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首要条件,并从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约束、职业发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亮点三:改革选任机制,激发创造活力

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上,除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外,还提出了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多元选拔任用方式,提出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

亮点四: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奠定基础

管理规定在制度设计上立足于宏观性、指导性,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环节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又明确提出了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为建立分类分级的管理制度体系留下空间和接口。

在分业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考察领导人员拟任人选;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要体现不同行业、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等;授权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在分级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是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为地方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了依据,并留下接口。

(本刊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张立人 制图/张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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