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玉傳》與《紫釵記》的創作流變

2015-12-08 19:00林志花
人间 2015年35期
关键词:李益創作小玉

林志花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霍小玉傳》與《紫釵記》的創作流變

林志花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霍小玉傳》是蔣防所著的唐代傳奇小說,為一部批判當時門閥制度和婚姻觀念而起的悲劇故事。經過明代劇作家湯顯祖改編後的《紫釵記》則是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故事,反對官場腐敗和權貴勢力的惡行,並歌頌愛情的堅貞。文章將以兩個文本作為比較,淺析其異同及思想內涵。

一、導言

湯顯祖的《紫釵記》是「臨川四夢」之一,繼承前作《紫簫記》的藝術基礎,時隔十年後再重新編寫的傳奇劇本。不同朝代的產物所呈現的創作意向也會有差別。《霍小玉傳》受到當時社會風氣和律法的影響,而在作品中淋漓盡致地反映出男女情愛背後的各種外在約束,本文將會就此探討唐朝的社會環境對女性處境的壓迫,如何推演情節的悲劇發展。從而分析《紫釵記》大團圓結局的創作動機及角色人物的原型變化。唐傳奇與明傳奇的形式不同,因此在體制上的細節並不會列入本文的討論範圍。內容主要集中在角色人物、情節結構及文化涵義方面的探究。

二、角色設定

《紫釵記》在改編劇本中最大變動是加添了盧太尉的角色,也是故事中的衝突人物,代表著大臣專權的封建傳統,其作用是諷刺時弊。盧太尉於第十五出〈權誇選士〉中先自我介紹:「自家乃盧太尉是也,盧杞丞相是我家兄,盧中貴公公是我舍弟,一門貴盛,霸掌朝綱。」足見他的威權勢力。其後也有在第四十八出〈醉俠閑評〉借韋夏卿之口提及到:「你不知盧太尉當朝權勢,出入有兵校挾著,分付有說及霍府事者,以白梃推之,且盧家刺客佈滿長安,好不精細哩。」同時亦交代了李益的處境,是受制於強大的政治勢力底下。作者湯顯祖刪去了《霍小玉傳》的盧氏女,改為盧太尉的橫行霸道,並多次從中作梗,令霍小玉與李益分離。盧太尉在《紫釵記》中,擔當著一個非常重要而不可缺少的角色,不只是講求張力和戲劇效果,更表達了作者心中對現實的不滿,揭露官場的黑暗。作品影射了湯顯祖自身的經歷,他曾在二十八歲時第三次赴京春試,而落榜的背後原因是拒絕了首輔張居正提攜其子的建議,其後在三十一歲時第四次考春試,亦同樣地杜絕了張居正的拉攏而落弟。堅持方正不阿,期間創作《紫簫記》,到了三十四歲繼續上京赴考,張居正於前一年病故,沒有了阻撓,終於考中進士。[1]由此可見,湯顯祖為人是排斥以權謀私、為非作歹的權貴,用筆下的角色去寄託內心理想人格的追求。

黃衫客的角色,就完全脫胎自《霍小玉傳》。他的思想與行動變得更為鮮明,富有俠義的豪情,與盧太尉形成一種對比,就《紫釵記》的劇本而言,他決定了霍小玉與李益的命運。從第四十八出〈醉俠閑評〉中可見:「俺看李十郞這負心人爲盧府所劫。使前妻小玉一寒至此。此乃人間第一不平事也。俺不拔刀相救。枉爲一世英雄。叫蒼頭。」黃衫客對不平之事感到同情,認為必須挺身而出。相比起《霍小玉傳》,他的形象刻劃較為生動,戲份相對增加。湯顯祖也曾在《蘄水朱康侯行義記》謂:「人之大致,惟俠與儒。」在第五十二出〈劍合釵圓〉中,當李益請黃衫客留下姓名,想為他寫書記錄其善行,他亦帶笑回絕,了然於胸,彰顯了俠義的精神所在。《紫釵記》的人物是環環相扣的,首先要有盧太尉的奸角考驗,李益的真心,然後有黃衫客的輔助,最終與霍小玉冰釋前嫌。可是《霍小玉傳》由盧氏女的利誘到李益的逢場作戲,已經足夠留下無可勉回的結局。即使有黃衫客的推進,也只是成全了霍小玉的悲劇下場。其次是李益的表弟崔允明和密友韋夏卿,還有鮑十一娘,在《紫釵記》亦起了實際的作用,設法施計用行動去幫助霍小玉。

蔣防在《霍小玉傳》把李益塑造成一個不念舊情的負心人。他的形象在故事開首與結尾都是存在著一段差距的。從「生浣衣沐浴,修飾容儀,喜躍交並,通夕不寐。遲明,巾幘,引鏡自照,惟懼不諧也。」這一段可以看出,李益與霍小玉見面前一天心如鹿撞的心情,又表現得很重視對方的容貌,謙虛有禮。對於小玉的猜忌,他起盟約去安撫,更承諾一定會返回華州與之相見。若然這些都是身不由己,所以才感到愧疚的話,那麼,他的灑脫與瞞騙,就是自己的選擇。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辜負了霍小玉的情,文中一句「風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俠之倫,皆怒生之薄行。」可見李益受到旁人斥責,形象判若兩人。相反,李益在《紫釵記》中是一個重情重義的人,當盧太尉欺騙他,霍小玉已另嫁他人時,李益的反應是:「痛殺我也,氣咽喉嗄,恨不得把玉釵呑下。」悲痛欲絕,有了因愛而生的情感。再者,「又他分付,但回顧霍家,先將小玉姐了當,無益有損,所畏二也;白梃手日夜跟隨廝禁,反傷朋友,所畏三也。」李益完全改變成一個會為小玉和朋友著想的人,他的行動也是出於無奈,而非薄幸之人。對此,在人物刻劃上,《霍小玉傳》與《紫釵記》有異曲同工之處,用意都是表達現實生態,但雙方的著眼點不同,前者是李益的見義思遷,反映愛情容易消逝的一面;後者是揭示人面對世道醜惡時堅定不移的心。

霍小玉內心的矛盾,在蔣防筆下有了時代的框架而變得順理成章。因為愛慕李益,但自知身份卑微,因而患得患失。在成長背景的陰霾下,更明白到男女之情,不過是各取所需,「妾本倡家,自知非疋。今以色愛,托其仁賢。但慮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蘿無托、秋扇見捐。」認為自己唯一能吸引李益的條件,就只有容貌而已。李益縱使風情萬種,援筆成章,也看不穿小玉內心深處的糾結與不安。沒有才華的人,小玉又看不上,有了才情,她又自愧不如。但她對愛情至死不渝的情感,卻是「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的代表。情深如杜麗娘,湯顯祖在《牡丹亭》題記雲:「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複生者,皆非情之至也。」這是繼《紫釵記》之後第二部「玉茗堂四夢」的作品。湯顯祖將《霍小玉傳》的情感提煉成「至情」,由缺陷轉化為完整的浪漫人生。小玉不再抱憾終生,作者在精神層面上將小玉本身為愛而死的角色死而復生,還原一段美好的愛情故事,與此同時,也成全了自己不依附權貴的理想人格。

三、情節變化

在情節方面,《霍小玉傳》與《紫釵記》最大的不同就是結局的安排。兩個文本的時代背景各異。《霍小玉傳》基於唐代有娶五姓女的婚姻觀念,因此,故事的結局不得善終。而《紫釵記》主要有三個因素的影響:(一)當時沒有娶五姓女為貴的觀念;(二)作者本身對現實社會腐敗的批判;(三)戲曲的娛樂性。悲中見喜,喜中見悲是中國戲曲的創作技法,講求中和之美,和諧之美。傑出的作品都是以人民大眾的立場去鞭撻腐朽的勢力,所以總是有一個大團圓結尾。[2]當中亦包含了湯顯祖的看法,不阿諛奉承權貴。《紫釵記》的故事中,不僅有黃衫客的拔刀相助,在結尾第五十三出〈節鎮宣恩〉亦表明他隱姓埋名的真正身份,可以暗通宮掖,最終奸臣盧太尉受到皇帝的處罸,劇情由悲轉喜,也是湯顯祖內心對政治觀的一種期許。

小玉為了打聽李益的消息而傾盡財產,在《紫釵記》中並沒有改變,分別是在於《霍小玉傳》變賣的紫玉釵被老玉工發現,間接幫了小玉。而《紫釵記》變賣的紫玉釵就落在盧太尉手上,成為了把柄,作為欺騙李益的工具,造成小玉和李益之間的誤會。除此之外,《霍小玉傳》安排小玉與李益見面後,留下最後一句「我死之後,必爲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就絕氣身亡,其後李益受到咀咒,娶妻三次亦諸多猜忌,變得兇殘。而在《紫釵記》之中,卻刪去了這一部份,只是在「我爲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韶顏稚齒,飲恨而終。慈母在堂,不能供養。綺羅弦管,從此永休。征痛黃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當永訣矣!」指責完李益之後便昏迷,醒來之後解開了彼此之間的誤會,喜劇收場。

然而小玉的命運在《霍小玉傳》裏,卻是有著更封建而不可超越的社會規範。根據《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下」[3],小玉與李益面對著兩大問題:

1.「尊長與卑幼訂婚」

尊卑幼在外,尊長後為訂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

2.「奴娶良人為妻」

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是。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者,流三千裏。即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徒二年,各還正之。

其一是要聽從於尊長的決定,不能擅作主張。即父母是命,媒妁之言;其二是指良賤不可通婚。以上兩種律法,構成李益與霍小玉的障礙。李益必須服從母親與名門望族盧氏的婚約,當時士人都視五姓七族為貴,地位顯赫,加上「太夫人素嚴毅,生逡巡不敢辭讓,遂就禮謝。」從這一句也可以看出李益對母親的權威心生畏懼。另一方面,霍小玉的身份由霍家的高門大族,淪落到成為妓女,所以她自知不能與李益長相廝守。「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壯室之秋,猶有八歲。一生歡愛,願畢此期。然後妙選高門,以諧秦晉,亦未爲晚。妾便捨棄人事,剪發披緇,夙昔之願,於此足矣。」她深知花樣年華終究有一朝會逝落,然而男人三人而立,才是人生的好開始。想到這裏,小玉與李益說好,以八年為期,然後自動離埸。不過,李益的狠心,卻蹉跎了她的歲月,所有承諾都沒有兌現,只是過眼雲煙。同時,小玉也無法抵抗現實,人生若只如初見,可惜一切都回不去了。當初因思念而不可得,現在是赤裸裸的真相置於眼前,怎能不生怨。

四、結論

總括而言,《霍小玉傳》基於時下的門閥制度與婚姻觀念的約束,而造成不可改變的局面,命中註定了小玉與李益的下場。與《紫釵記》相同的是,兩者都是為反對封建社會而著墨,蔣防借助盧氏女,而湯顯祖就以盧太尉為權力的根源,揭示當時社會的腐敗。另一共通之處是選擇權仍然放在李益身上,儘管有外在的影響和規限,但小玉的生死,還是掌握在李益手中。《霍小玉傳》的悲劇如果可以起到洗滌心靈作用的話,那麼,《紫釵記》就是另一種療愈作用,能夠幫助我們實現內心的渴求,撫平小玉的傷痕,同時慰藉自己。

[1]楊安邦:《湯顯祖交遊與戲曲創作》(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6年),頁3-5。

[2]門巋:《戲曲文學 語言托起的綜合藝術》(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15-118。

[3](唐)長孫無忌:《唐律疏議》(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頁178-186。

I207.4

A

1671-864X(2015)12-0014-02

關鍵字:霍小玉傳;紫釵記;原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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