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新闻线索保密观念

2015-12-17 04:11姜秀梅
记者摇篮 2015年12期
关键词:新闻线索

姜秀梅

【摘 要】新闻精品是新闻的拳头产品。一个媒体有没有新闻精品、新闻精品多不多,标志着这个媒体的新闻宣传实力。一部新闻精品,只有集中多人的创优智慧才容易产生。依靠一个人有限的创优能力创优,有可能好新闻写不出好作品,浪费新闻资源。破除新闻线索保密观念,有助于写出优秀的新闻作品。

【关键词】新闻线索 破除 保密观念

《新闻学简明辞典》对新闻线索的定义是“新闻事实发生的讯息或信号,是新闻敏感的捕捉对象,也是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活动的出发点”。《新闻学大辞典》对新闻线索的定义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简要信息”。

新闻线索是一篇新闻稿件的简要信息。记者每当发现一条新闻线索之后,是埋藏在心里,暗地里写稿,还是向编辑部报告,经指导和审批后再采写,涉及到新闻宏观调控有无着落、稿件质量高低、是否重复报道等诸多问题。在新闻界,记者与记者之间,甚至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新闻线索保密观念由来已久。新闻竞争激烈,新闻线索一旦泄露,就会被别人抢发。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使自己处于竞争地位,还容易造成新闻界的“混战”,影响同行之间以及新闻单位之间的团结,不利于新闻界的和谐相处。为了将发现的新闻线索牢牢地把握在自己的手中,给自己创造一个秘密的、安定的、省心的采写环境与氛围,这些人还是觉得新闻线索保密为好。于是,他们发现新闻线索之后,不向编辑部报告,构思、采访、写稿全都自作主张。

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一、从记者本身的角度来看,稿件有可能不被发表。二、从新闻宏观的角度来看,有可能带来新闻宏观缺失。三、从新闻宣传的社会效果来看,有可能达不到稿件宣传效果最大化。

随着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时代发展,“新闻共享”已经成为当下新闻界的共识,过去那种新闻单位之间的竞争,即所谓的“独家新闻”已经被时代的潮流所抛弃,已经不再适合“新闻共享”的新闻模式。在这种大背景和大环境下,记者发现新闻线索之后,也没有必要去保密,只管放心把好的新闻线索报上去。而是否破除新闻保密观念,不仅仅是记者的思维能不能跟上新闻潮流问题,更有其实际意义。

一、新闻宏观调控需要新闻线索公开

新闻宏观调控是新闻媒体依据微观新闻情况,按照上级的宣传要点和宣传纪律,对总体新闻实践进行指导、调剂、部署的决策活动。新闻宏观调控的好坏,决定着一个媒体新闻质量的高低。新闻媒体的宏观调控部门为编辑部。编辑部实施新闻宏观调控的前提是了解和掌握微观新闻情况,其中包括哪些记者有哪些新闻线索等等。如果记者的新闻线索不上报,编辑部的新闻宏观调控就无法实施,计划外的新闻(不包括突发新闻事件)就会屡见不鲜,导致新闻宏观失控。长期以来,辽阳广播电视台利用每周一次的编播例会实施新闻宏观调控。记者在上报新闻线索过程中,逐步破除了新闻线索保密观念。现在,记者们都能从全台的新闻宣传着想,如实报告自己已经获得的新闻线索,并拟定近期、一周或近日的采访题目,为编辑部落实全台的编辑思想,制定全台的报道计划,提高总体宣传水平提供了依据。

二、新闻精品创作需要新闻线索公开

新闻精品是新闻的拳头产品。一个媒体有没有新闻精品、新闻精品多不多,标志着这个媒体的新闻宣传实力。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新闻精品的创作固然依靠创优高手,但一个人的创优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而多人的创优能力则是无限的。一部新闻精品,只有集中多人的创优智慧才容易产生。而“多人出精品”的前提,必须是新闻发现者公开新闻线索。否则,他人就无法提出创优意见和建议,只能依靠一个人有限的创优能力创优,有可能好新闻写不出好作品,浪费新闻资源。我台对新闻作品的创优,就有“新闻线索不保密,集思广益出精品”的传统。近年来,我台涌现的诸如《不要欠条的“垫钱哥”》《在辽阳经商的新疆人》《韩丽云三退低保》等一批新闻佳品,都获得过辽宁新闻奖或辽宁广播新闻奖的一等奖。这些作品的形成,都是在作者如实上报新闻线索后,编辑部开会专题研究,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获得最佳采访计划的前提下,再由新闻线索发现者去精心采访。在写作过程中,经过多人的反复推敲,反复修改,最终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三、新闻采写避免“撞车”需要新闻线索公开

新闻报道是记者的一种脑力劳动。作为记者,谁都想自己的脑力劳动得到承认,一旦采写的稿件和别人的稿件重复而被淘汰,或者采写的稿件因违反新闻宣传纪律不能发表的时候,就会产生失落感,影响记者之间的团结,同时对新闻单位来说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笔者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同一新闻事件,同一栏目的三组记者同时出现进行采访,被采访单位尴尬不说,记者的劳动也成了无用功,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新闻线索不公开有关。如果记者能够及时上报新闻线索,不仅获得了“先入为主”的采访权,还可以让其他记者知道这条新闻已经有人采写了,这样就可以避免新闻采写过程中的“撞车”问题。在我们国家的新闻媒体中,不是所有的新闻都能公开发表的,这是由新闻宣传纪律和原则决定的。那些不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给党和政府“添乱”的新闻,就不能发表。有些新闻线索虽然潜在着很大的新闻价值,但新闻宣传纪律不允许发表,采写这样的新闻,当然是无效劳动。由于记者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新闻价值的识别能力有限,有时难免对一些新闻能否发表“吃不准”。如果不上报新闻线索,盲目采写,稿件就有可能被枪毙。相反,上报题目之后,就会得到编辑部领导的把关,决定稿件是否采写,记者就不会去作无效劳动。在辽阳广播电视台每周的编播例会上,各个部门上报的新闻线索,有好多是重复的,有好多是本台或者其他媒体发表过的,还有好多是不符合新闻宣传纪律的,经过台领导和各个部门主任的共同讨论、研究,留下好的和没有发表的新闻线索,去除差的和已被发表以及不能发表的新闻线索,这样梳理出来的新闻线索,本台不重复,别的媒体没发表,再加上对新闻线索的采写给予了指导,一方面保证了记者采写的质量,另一方面又避免了有些记者的无效劳动。

新闻线索通过编辑例会等申报制度公开之后,采访权能否得到保障,这是记者们最为担心的问题。不过,从新闻单位和记者本身两个角度采取措施,公开新闻线索之后的采访权是能够得到保障的。编辑部应当承担起维护记者采访权的责任,按计划优先发表上报新闻线索的稿件。

(作者单位:辽阳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新闻学简明辞典》;[2]《新闻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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