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档案问题的思考

2015-12-19 00:31翟晓华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城建管线档案管理

翟晓华

摘 要: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血管”和“神经”,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本文针对目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地下管线协调机构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想。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管道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城市的的“血管”和“神经”,是城市的生命线,是城建档案的“拳头档案”,是建设数字城市的重要信息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加强城市地下各种管线档案的收集、管理,拿不出一张完整的地下管线档案现状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就目前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一点想法,供档案界的同仁们参考。

1 目前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规模大小不一样,城市建设的管理体制不一样,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一样,因此,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归纳起来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各自为政,没有实行集中协统一管理。由于地下管线档案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有的在规划部门保管、有的在测绘部门保管、有的管线建设单位保管(如供水、供气、排水、热力、电力、电信、人防、地铁等部门)、甚至有的还在技术人员手中保存。应当说,规划部门、测绘部门、管线建设单位都有保管地下管线的条件,但不符合《档案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的规定,也不符合建设部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私人手中保管的档案,很容易造成档案的丢失。

重复建设,浪费严重。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加大,城市地下管线也在不断延伸,城市地下管网变得越来越复杂,据初步统计,城市地管线的密度一般在6――8种,多的达到几十种。这种复杂的地下管网反过来又给新的地下管线建设带来了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各管线建设单位为了搞清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情况,又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普查,这样的重复建设,造成了人力和资金的巨大浪费。

管理不到位,地下管线事故频繁发生。由于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不到位,管线档案“无档可查,有档不查,档案不准确”的问题普遍存在,很容易造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盲目施工,挖断地下管线的事故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地下管线挖断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达50多亿元人民币,间接损失达400多亿元人民币。

2 解决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问题的思路

城市的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一旦城市的地下管线出了问题,就可能造成这个城市的瘫痪。国家领导人都十分直视这项工作,而且讲过,我们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的加深,是从市政建设管道出问题时开始的……..;国家建设部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几年前就开展了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并向国务院报送了调查报告,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指示建设部抓紧制定《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建设部第136号部长令发布,从2005年5月份实行,《办法》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在这十年间我们各地区按管理办法执行的如何在城市的建设、改造中,就能充分体现出来。但做好一个城市的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仅靠一个法规性文件是不够的,我觉得还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各级领导要切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涉及面广,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争取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相关环节,纳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入境提供保障,使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加强各种管线档案管理的机制建设。针对目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和县成立一个地下管线专门管理协调机构,管理协调机构的任务是积极组织协调各各专业管线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测绘单位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建立起有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综合动态管理的协调机制。这个管理机构应当设在建设主管部门或规划管理部门。管理协调机构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来保证管线普查和各种管线工程新建、改建维修档案资料能统一收进城建档案馆(室)。为什么由城建档案馆(室)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地下管线档案呢?这是因为《档案法》、《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了城建档案机构的职能,同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已收集了大量的城建档案资料,不仅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的保密性,而且还有馆库和人才方面的优势。

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管理,力争使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得到最优先的开发利用。目前有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已经收集接收了当地的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普查资料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有的甚至在档案库房“睡大觉”。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系统,充分提高管线档案信息化采集程度,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档案综合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和利用服务,以此来提高管线档案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

建立地下管线档案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现在已在许多行业实行,从落实的效果看还是不错的,而且正在不断地推广。那么如何建立地下管线档案损失追究制度呢?我认为应从法律和经济两个方面来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专业单位、工程测量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责任,具体为:

一是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处罚的标准是建设部规定的,下同),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档案的,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面擅自组织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三是专业管线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地下管线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因专业管线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档案,造成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給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城建要案管理机构因汇总地下管线资料错误,使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泄密或丢失,按《档案法》有头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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