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依法治教重探

2015-12-19 09:53徐媛媛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新时期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进入新常态下,依法治教应进入全面推进时期,这不仅是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必然产物,还是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略。而徒法不足以为善,德与法相辅相成,故在依法治教的主流趋势中,以德治教不可或缺,其对依法治教的实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统摄依法治教,是依法治教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依法治教;以德治教;新时期

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据这一重要精神的指导,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视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略。因此,重新阐释依法治教,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大意义,显得极其重要。

1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中逐步建立的 ,并推动了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保障了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全国人大先后制定通过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的专门法律, 国务院制定了十多项教育行政法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实现依法治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 ,为实现依法治教提供了政策和理论依据,使依法治教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方略,从而将教育事业管理和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十八大以来,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应为题中之义,如此,教育事业进入加快法治建设的健康时期。

党之所以在新时期条件下,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是因为这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趋势与总体要求。同理,党通过改革,逐步确立依法治教,并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新时期新常态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其不仅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格局已形成稳定新形态,即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成为普遍现象,如学校与教师之间形成聘任关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形成亲密合作关系等,因此,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通过加强教育法规建设来规范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政治改革得以深化,如简政放权,教育行政部门只有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才能积极转变管理职能,从具体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变间接,落实好简政放权,最终促进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高等教育更加多元化,与对外交流更加国际化,高等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制约、协调关系成为两者的常态关系,这些势必促使教育改革不能停滯不前,一定要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调相一致,大力加强依法治教,建立更加符合新常态的现代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促进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且健康发展。

2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必然包含加强以德治教

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的观念渗透在人们的现代化生活中,深入人心,但肯定法治在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需要人们对与之紧密相关的德治予以足够的重视。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可见,法治与德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一个国家建设和管理中必不可缺的两个方面。古人云,徒法不足以为善,正是此意。

具体到教育方面,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德与法的问题其实涉及教育的三个境界问题。以最低的层次而言,德治容易陷人枯燥无味的说教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教师总是以一种近似于命令的口吻要求学生,如严令学生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要努力进取等等。这种粗糙的德育方式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为教师总是处于一个永远高高在上的位置,与学生保持一种不可靠近的距离,让学生心生惧色。教师固然需要与学生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自身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严,但是这种距离的把握却也十分讲究,其关键在于教师对自身的把握,把自己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之上。只有那些从内心里是尊重学生的独立思想,并善于引导其不断进步,使其人生价值得到升华的教师,他们在学生心中无威自严。

我国传统教育就非常重视“身教”,以人格感召力完成教育。“身正为师,德高为范”是我国基本的师德标准,“润物细无声”是我们的教育也常常讲求的教育境界与方式。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班杜拉曾提出社会学习理论,他认为,人的道德品性的形成与发展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社会化过程,人的行为是人借助于内部认知因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对榜样行为进行观察学习的结果。从这个理论我们就不难理解,我们常说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的深意了。同理,从德治的角度来看,大到一个社会,小到一个家庭,我们无时无刻不受到别人的影响,如果一个社会是有着良好的民风民俗,那么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人也必然受其影响,得到善行的熏陶,激发其善的本性。相反地,“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如果一个人的成长中充满着恶性,那么其以后的不良举动也可由此窥其一斑了。

3 以德治教促进依法治教

以上,我们强调德治中的“身教”,并不是要无视“言传”,可以说“言传身教”其本身就讲求了此二者的密切联系,其类似于王阳明所提的“知行合一”说。这里的“知”是指对道德本身的正确认识,相当于教师对学生进行语言上的道德教育;而这里的“行”是指在对道德的正确认识之后的践行,在教师身上便体现为身教。教师教育学生做到知行合一,而其自身也必须首先提高自身修养并做到知行合一,最终才能真正达到对学生教育的目的。

应该说,传统教育理念中的言传身教、知行合一已经是对一个教师甚至对一个社会在学生和公民在教育方面高的规范要求了,但是深究之,我们会发现其内还含有一个层次,即超越于普通道德教育的美育。如果我们纵观中国古代的教育历史,就可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法律条文似的文句并不为民众喜闻乐见。相反地,恰恰是一些通过民间艺术形式所反映的伦理道德思想故事才为大家所接受。除此之外,像民间传说或者唐宋以后的小说,无不深蕴着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思想内涵。而这些,是单纯的官方指定的律令所无法比拟的。相对于法律条文的干瘪枯燥,民间艺术这种形式活泼的表现方法更易于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其影响也是深远的,效果也更良好。在《论语·先进》中曾有一段记载孔子与他几个学生之间的一段谈话,孔子在问过子路、冉有、公西华、曾晳的政治抱负后,独对曾哲的“风乎舞雩”予以肯定。从这段谈话中可以看出,孔子作为教育家在这种悠然而谈之中,展现出了他更加全面、立体的形象,而绝不是我们以往所看到的那种天天拉长了脸面对学生时的刻板、严厉的感觉。

如果我们联系当前所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就会发现“和谐”最能表达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平衡关系。依法治教属于政治建设,是政治文明;以德治教属于思想建设,是精神文明,两者虽属于不同的范畴,但都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前者重在依托完善的法律制度,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运用外部的强制力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而以德治教则注重塑造社会成员的品德、个性与人格,以其说服力、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对教育活动而言,如果说依法治教是一种着力于外在制约的治理方略,那么,以德治教则是一种着眼于内在驱动的治理方式,唯有将二者有机结合,使其各展所长,才能保障我国教育事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通过我们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依法治教是当今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略,这是客观情势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必然包含加强以德治教,因德治在依法治教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和意義,二者看似矛盾,实则相互补充和促进,以德治教对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新常态的今天,我们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并重视德治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才能使得我国的教育事业跃上一个更高的台阶,才能真正深化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果。

参考文献

(1)著作

[1]戴中祥.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

(2)期刊文章

[1]李连宁.谈谈依法治教[J].人民教育,1997,(3).

[2]杨树.浅论依法治教[J].开封大学学报,2000,(2).

[3]石凤妍.以德治教的时代特色[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5,(1).

作者简介

徐媛媛(1987—),女,汉族,山东曲阜人,硕士研究生,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会计系助教,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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