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言哲学中的传统指称论

2015-12-19 11:52白晓红
卷宗 2015年11期

白晓红

摘 要:指称问题是语言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广泛涉及到当代语言哲学的许多深层问题。本文对传统指称论进行深层次的探讨。

关键词:指称论;摹状词;克里普克

所谓指称论,一般说来是指把一个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它所指称的东西或等同于它与所指之间的关系。这是语言哲学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处于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地位,极具探讨价值。西方语言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过各种观点,从不同侧面看都具有其合理因素,也不乏得失之处,值得重视。本文拟从英美语言学中指称论的历史演变过程入手,对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三种指称论,即传统指称论、历史因果指称论和意向指称论进行探析和评价。

传统指称论的代表人物在早期有弗雷格和罗素,后来有前期的维特根斯坦、丘奇等人。其源可溯至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得对语言的哲学思考。柏拉图认为,命名不过是模仿的艺术。命名者所作的事情,就是把一切事物都还原为文字和符号,再给它们加上名称和指号。人们应该按照自然的本性来给事物命名,而不能随心所欲。一个字母,一个名词或一个语句,只要保留了所描述的事物的主要特征,就可以说这个事物被命名和被描述了。一般的名称如美、善等,不能脱离个别事物而存在。

指称问题的深入研究是伴随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从弗雷格开始的。弗雷格首先指出意义和指称是有区别的。它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除了所指称的对象外,还有它的意义;同一个对象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和意义;有些语言表达式只可能有意义,而没有指称的对象。例如,辰星和暮星都是指同一个星体——金星,但用了两个不同的名称,而且辰星和暮星的意义也是不同的;同样是一个亚里斯多德,我们既可以把它理解为亚历山大的老师,也可以理解为柏拉图的学生类似观点。不过他侧重于研究自然物、物理量值等等通名的指称,认为这类名称与构成某个类的成员应具备的一组必要而且充分的条件不是同义的,对这类名称的使用取决于我们掌握的某些范例或规范,人们一致认为它们是某个种属的自然物的模式。例如,我们之所以把某种水果称为“柠檬”,是因为这种水果符合我们所掌握的柠檬这种水果的范例或规范,而不是因为它符合我们预先规定的某些标准,如黄色的、酸味的等等,像罗素等人设想的那样。他说,如果一个名称与某些存在着的事物处于某种“适当的关系”,那么这个词就指称这些事物。所谓适当的关系,就专名来说,这指的是某种因果联系,就通名来说,这指的是某些本质属性相符合。与传统指称论相比,历史因果指称论由于把指称问题从认识论的层面拓展到本体论的层面,逻辑地把可能同世界相联结的名字——固定标示词确立为指称的语言手段;同时还揭示了指称的本质是命名,这毫无疑问地丰富了语言意义理论对指称的认识。特别是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形而上学、“科学知识是后天必然真理”这个命题都是新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观点,对西方现代哲学思想到流向产生了重要影响。但问题在于,历史因果指称论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理论,并不能独立地对指称问题给出完全的说明;语言指称的许多重要现象甚至恰恰构成了历史因果指称论的反例。

指称问题作为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各派理论对此争论不休。80年代后,随着语言哲学的心智转向,塞尔等人开始从心理意向性的视角探讨语言的指称问题。塞尔机智地吸收了传统指称论和历史因果理论中的合理因素,用意向性范畴把它们糅合成一个独创的指称理论。通过把专名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塞尔令人信服地揭示了专名固定指称的复杂机制。

塞尔认为,专名问题的实质在于“说话者在说一个名字时如何成功地指称一个客体”。传统指称论和历史因果理论对这一问题采取了不同的观点。传统指称论认为说话者之所以指称这客体,是因为而且仅仅因为这客体满足同这名字联接的意向内容;而历史因果理论认为,是因为而且仅仅因为有一条因果的交际链,它把这说话者的说话同这客体联系起来。塞尔认为这两种理论都只是分别从内外两个方面来把握名字指称客体的原理的。据此,塞尔提出自己的专名理论为:专名指称客体,而且指称在不同可能世界中的同一个客体,而它在这些可能世界中具有不同于现实世界中的性质。专名基于以下四条原理来完成指称功能。(1)首先运用知觉、记忆、限定摹状词等等手段对所指称客体作出独立的表示,同时在心上有充分的意向内容,足以识别名字附加于哪个客体。(2)一旦名字和客体间的联系建立起来,掌握了运用名字的背景惯例的说话者就利用这种联系业已建立的事实,而无需知道有关这客体的更多东西。(3)一切指称都是意向内容的功能,不论指称采取什么手段,如专名、摹状词、图画、标签等等。用来指称一个客体的手段表达着或联接着一定的条件,只有满足这条件的客体才被指称。这种条件就是意向内容。原理(1)(2)都是对原理(3)的运用。(4)什么东西可当作一个客体,因而可当作一个可命名和指称的可能目标,这一点总是相对一个系统来决定的。以上表明,塞尔在揭示专名如何起作用的机制同时,也阐明了他对指称原理的见解。弗雷格、罗素等人在他们的指称理论中,没有谈到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也没有谈到本质属性对于确定指称的重要意义。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重视本质属性在确定指称中的作用,但没有说明什么是本质属性及如何确定事物的本质属性。他认为完善的语言中,只有一个特定的所指与每个表达式相對应。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尽管弗雷格把传统逻辑的名称问题升华为语言哲学的指称问题,而且还初步创立了摹状词的指称论,但是他的指称论观点是不彻底的。他一方面假定指号都有所指,另一方面又承认有些指号没有所指,因而他的这一区分没有能够解决语言中出现的无所指的空指号问题。罗素认为,弗雷格的错误在于他没有把专名和摹状词区别开来,而是把它们看作是性质完全相同的语言表达式,这就使他的指称理论受到很大限制。

作为传统指称论的集大成者,罗素接受了密尔、弗雷格的某些观点,从区分专名和摹状词入手,修正和发展了指称的摹状词理论。罗素认为:(1)摹状词与名字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2)名字和摹状词的功能及其获得意义的方式不同。名字的功能是标示一个个体,个体就是它的意义;而摹状词是用于描述对象的性质,“摹状词的一切意义均来自它由以形成的那些语词的意义”。(3)一个名字必定有其指称对象,否则便无意义;而一个摹状词可以没有指称对象而有意义。(4)一个名称的指称对象是通过摹状词而确定的,除了“这个”“那个”等少数几个语词外,必须通过摹状词才能确定名称的指称对象

由于传统指称论自身种种难以克服的困难和缺陷到了本世纪50年代后日益明显,所以寻求一种新的指称理论已成为分析哲学发展的必然趋向。历史的因果指称论认为:我们在给事物命名时,不是依据我们对名称的意义的了解,而是依据我们对某些有关历史事件及其因果联系的了解;指称的本质是对对象的命名,正是命名使得一个名称作为固定表示词必然地指称某个特定对象。专名有指称而无涵义,通名和专名一样,其指称对象也起源于对事物的命名。传统上被认为通名之内涵、含义和意义的东西充其量也不过是在确定了名称的指称对象,但从根本上说名称的指标并不是由它给出的。克里普克认为,专名指称某个对象,不是取决于这个对象有某些独特的识别标志,或者取决于这个对象具有某些独特的特性,或者取决于名称的说出者知道或者相信这个对象具有这些特性。例如,人们获得各自的名字,部分地通过各人的血缘关系,部分地通过一定的命名活动。重要的不是名字的说出者如何考虑他是怎样知道这个名字所指的对象,而是建立一条使这个名字在社会上传递下去的链条。专名的指称都是由历史的、因果的传递链条决定的。

克里普克还把他的历史的因果指称论从专名推向通名,提出了与穆勒、弗雷格、罗素乃至整个西方哲学传统都相反的看法:不仅专名只有指称没有意义,而且通名也只有指称没有意义;通名与专名一样,从根本上讲,也是从最初的命名仪式获得其指称的,也是固定标示词。因此,通名的指称也不是通过它的内涵、涵义或意义来决定,而是与专名一样通过命名和因果传递链条确定的;事物拥有某个类的大多数特性,既不是它成为这个种类成员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其充分条件。通名指称的确定,就犹如把一米定义为巴黎那根金属棒的长度一样,无论温度、压力等等的变化,它都是一米的长度;因为它被先验地用于确定一米的指称。所以,“对于通名就像对于专名一样,确定词项指称的方式不应被看作那词项的同义词。”

指称论的主要局限性在于它只是孤立地、静止地、或多或少有些机械地分析语词的意义,而没有注意考察人们在使用语言的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意义的多义性和变异性问题。指称论者一般局限于只从语法或逻辑的角度研究意义问题,主张把心理因素排除于这种研究之外。而语言作为一种与人类思维行为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现象,是随着人们的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应当密切联系人们使用语言的实践活动来辨正地、历史地考察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总之,在探讨指称问题时,我们要注意将语言的语法意义和语境意义结合起来确定指称对象;要将语言的本质意义和非本质意义结合起来确定指称对象;要將语言的现存意义和它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结合起来确定指称对象。当然,这对于解释人类对名称认识到整个过程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那毕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认识过程和历史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1]涂纪亮.语言哲学名著选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

[2]车金名.现代西方语言哲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3]鲁平.英语语言哲学中传统指称论探析[J].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