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认识活动的原始模型

2015-12-19 13:52肖伟才刘建稳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需求概念意识

肖伟才?刘建稳

摘 要:感觉、意识和概念作为认识活动的关键要素是一个密切联系的系统。概念以感觉为内容,感觉以意识为要素,而概念又内涵于意识意向性中。认识活动是一个基于身体的系统,因而人体机能对人的认识能力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人体机能的盛衰深刻影响着个人认识的演变。个人认识一般以个体生存为动力,然而,社会的形成使控制意识行为的个人生存需求上升为社会生存需求,从而丰富了意识的主体。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不断积累,概念系统不断扩大,人的认识也不断地发展。因此,认识是一个发展的系统。本文基于认识的系统性和发展性,提出认识活动的原始模型。

关键词:认识模型;感觉;意识;概念;需求

从康德“哥白尼式的革命”到胡塞尔的主体建构论,从内格尔(Thomas Nagel)《成为一只蝙蝠的感觉如何?》到朱耀平《感受质、意识体验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我们不难发现,感觉、意识和概念三者密切相关。但就我们目前所接触到的资料,或探讨感觉与概念,而假定“先验自我”,或研究感觉与意识,而忽略概念因素,并没有对这些认识活动的关键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系统分析。

认识活动是以身体为物质基础的,所有认识活动的关键要素处在同一个基础上,人体是一个系统,认识活动也应是一个系统。认识活动的系统性决定了从系统层面研究认识活动是必要的。同时,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发展与人体机能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从社会的角度看,知识是不断积累的。因而,认识活动具有发展性。正是基于认识活动的系统性和发展性,本文旨在系统分析感觉、意识和概念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認识活动的原始模型。

1.认识活动的要素

1.1 感觉

感觉一般是由外部对象引起的,例如被针扎感觉刺痛。而回忆和梦所产生的感觉源自于内,这种“内感知”的存在说明感官似乎不是感觉的必要条件,记忆也可作为感觉产生的源泉。然而,记忆不是人与生俱来的“数据库”,其内容不过是被存储的感官感觉(“外感知”),因为没有“外感知”,就没有感觉输入,记忆也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从形式上看,“内感知”与“外感知”同一,都表现为感觉;但从内容上看,“外感知”是“内感知”的基础。

虽然感觉体验的产生有内外两条线路,但是感觉并不是时刻存在的。种种现象说明,即使客观刺激、感官和记忆这些条件都具备,感觉也不一定会产生。由此可以断定,感觉的产生还需要其它条件。就回忆而言,人总是因某事某物而有意识去回忆、去回想;而人在熟睡时,睡着的不是感官,而是意识。因此,笔者认为,感觉产生的要素包括意识。

1.2 意识

意识长久以来一直是最令哲学家们感到困惑的现象之一,甚至是人们永远无法解开的“世界之结”[1]211起,“意识之谜”就成了一道世界性的难题。学界对意识的解释可谓是众说纷纭。

笛卡尔把心灵看作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实体。这种存在实质上类似于康德的“先验自我”。而吉尔伯特·赖尔批判笛卡尔的这种“心身平行论”为“机器中存在某个不可见的幽灵”的神话,是一种“范畴错误”。他认为人的意识活动并不是像幽灵一样存在于身体内部,而是作为性质和倾向存在于身体外在的可见活动中[2]21-22。这种行为主义的主张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难题:首先,心的内部状态不一定都表现为行为或行为倾向,比如说像关于疼痛的感觉、事物看上去的样子等等的陈述都是指称一个人的私人的或内部的事件或过程的陈述,而不是指称其外部的、可观察的行为的陈述。其次,同样的心理状态,由于与不同的其他心理状态相联系,会引起不同的行为,但行为并不是与单一的心理状态相联系,而是与许多心理状态相互关联,因此行为主义所要求的心理状态类型和行为类型的一一对应是不可能的。最后,不同的心理状态可能有同样的行为表现,两个具有不同心理状态的人可能在行为或行为倾向上完全一样[3]。虽然行为主义困难重重,但它排除了神秘精神实体的存在,其在意识问题上的“实在主义”倾向,对机器功能主义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机器功能主义将心理状态同一于某种因果角色或功能角色的类型,其在对心的性质的探讨中超越了心身同一论的物理的层次。对于机器功能主义来说重要的不是大脑神经状态本身,而是大脑神经状态所从事的工作,即它的因果或功能角色。机器功能主义把每一心理状态放在输入、其它心理状态、输出的复杂关系中,对之作出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说明,深化了人类对心灵本质以及心与身的关系的认识。[4]机器功能主义将意识视为大脑生理状态的功能,对于解决心身问题有着借鉴意义,但其自身也面临着不可避免且难以回答的问题,其中最棘手的是意向性问题。塞尔试图通过“中文屋论证”这一思想实验表明各种形式的功能主义都不可能给予意向状态以充足的说明,当然机器功能主义也不例外。[5]但在塞尔看来在中文屋中所进行的过程只是依照符号形状和句法进行处理,而对语句的真正理解关系到语义问题, 所以在涉及到以意向性为特征的心理现象时,机器功能主义是行不通的,一个系统与心仅仅具有功能上的一致性并不能保证这个系统也具有意向性。塞尔的思想实验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功能的逻辑形式无法解释意义的内容。

对于意识的意向性,胡塞尔有过深入探讨。“意向性”概念是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主体建构学说的关键。在胡塞尔看来,任何一个作为意向性意识的主体性,都具有两类构成因素,一是“实在的”因素,包括感性质料与意向行为(noeses);二是“意向性”因素,即意向对象(moema)。感性质料是意向经验的内容部分,因而是被动的部分。它在认识中的作用,是为意向性的建构提供某种素材。意向行为则是意向经验中的“形式”部分,同时也是主动的部分。它在认识中的作用是整合那些感性的质料,并通过对它们的意义的规定,建构起这些对象。

胡塞尔[6]认为,“每一个意向性经验,由于它的理智的环节,严格来说都是理智性的;它自身中本质上隐含着某种诸如‘意义或者甚至也许是多重意义之类的东西”。胡塞尔把这一每个意向性行为必须具有的“意义”,称为“意向对象”。这种意向对象是意向活动中非实在的、观念的因素,是产生于主体的理智因素之中,因而是与“意向行为”相关连的。同时,由于观念性的意义规定的多重性和意义规定的对象的单一性,胡塞尔将意向对象的结构区分为“内核”与“层面”两部分。“内核”指的是各种不同的意义规定中的“同一因素”。而“层面”指的是各种不同的意义规定。可以看出,胡塞尔将意识区分为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二个因素。其对意向对象的解释,说明在他看来,意识是理智的,意识活动的产物是“意义”。胡塞尔的这种结构学建构论,把意向性主体仅仅当作意向行为的抽象的中心,作为同一不变的主观的一极,其静态的分析使主体成为抽象的,非历史的,缺少对建构性主体的历史境遇、建构的发生过程的具体分析。胡塞尔虽然深入到了意识的结构,却没有解决意识的主体问题,更没有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意识主体。

从学界对于意识问题的争论中,我们可以发现,破解“意识之谜”的关键在于确定意识活动的主体和解释意识意向性原理。

不知意识活动的主体而谈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总是模糊的,不完整的。例如:“踢足球”,主语残缺,这样的表意并不完整;只有确定主语,我们才能知道这种“踢”是何种姿态,人和狗“踢足球”的姿势是不一样的,我们只有知道意识活动主体,意识活动才能明晰。

那如何寻找意识活动的主体呢?笔者认为,应该回到心身关系这个心灵哲学的核心问题上来。麦金(Colin McGinn)曾指出:毫无疑问,大脑是意识的生理基础,但我们一无所知的是,“大脑之水是如何变成意识之酒的”[7]349?用约瑟夫·列文(Joseph Levine)的话来说,在大脑的生理过程与心灵的意识体验之间似乎存在着难以逾越的“解释性鸿沟(the explanatory gap)”[8]69。既然大脑是意识的生理基础,那么意识活动的主体就不会是大脑本身,但它定是与大脑密切相关的,就像动作本身不可能是主体,也不可能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由此可以断定,意识活动的主体就是与大脑同处一个系统的身体本身。

通常,我们认为意识控制身体,但究其根源,还是身体控制意识。这并不是喧宾夺主,而是身体本身并非我们想象中那么被动。我们能够自如地控制肢体,但却不能实现长久控制,因为身体会疲惫,尽管意识能与身体疲惫相抗衡,但意识最终还是会败下阵来。意识对身体有反作用,但身体对意识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身体对意识的控制力表现为一种需求。例如:身体的醒睡周期控制着意识的“明灭”;饥饿促使人去进食补充身体能量。因此,意识的主体是生理需求,而意识则是接受需求并控制身体完成需求任务的一种机制。众所周知,CPU具有运算等诸多功能,但是拆开它,我们看不到它的功能,然而,只要它有任务需要处理,它的功能就会显现。与此类似,我们打开大脑看不到意识,但只要有生理需求(例如饥饿),意识(寻找食物)就会“显现”。

生理需求控制意识运作,意识运作旨在满足生理需求。这一点在稍感不适(例如饥饿或内急)就哭叫的婴儿身上是毋庸置疑的。婴儿饿了会哭闹,但他并不能理解成人的交谈,也并不知道如何给事物赋予“意义”。意识运作的需求原理在婴儿身上显而易见,但是意识意向性特征却不然,然而对于成人而言,这两者都是明显的。这说明意识主体是与生俱来的,而意向性特征则不然。但这并不是说婴儿的意识不具备意向性特征,而是其意向性特征的“显现”缺少必要条件——必要的公共概念的积累与记忆。所以,意识意向性问题并不是一个只与意识有关的问题,其本身已有公共概念的介入。

1.3 概念

公共概念是相对于私人概念而言的,概念之所以有公私之分,其原因有如下两点:其一,人们对于同一概念的理解是有差别的。其二,人的语言身份不是先天的。但语言这一公共概念系统是可以后天习得的。

因此,公共概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相对地,私人概念是个人阅历的产物。它是公共概念产生的前提,没有相似的私人概念就无法理解公共概念,也就无法运用语言进行交际。公共概念规化私人概念,从而为人际沟通奠基。某一私人概念只有为社会理解认可才能成为公共概念。理解并接受这些公共概念的群体就具备了在某一层次、某一领域沟通的基础。

总而言之,理解公共概念需要有相似的私人概念,相似的私人概念需要有相似的概念理解,而相似的概念理解源于相似的感官特性。因此概念实质上是感性质料(感觉)与规范(感官特性)的统一。

2. 认识活动的原始模型

概念以感觉为内容,感觉以意识为要素,而概念又内涵于意识意向性中。因此,认識活动的关键要素是一个密切联系的系统。在认识活动系统中,没有感官和记忆就没有感觉,没有意识就不知道有某种感觉,没有概念就不知道这种感觉是什么,从而也就不可能有认识。

认识活动不仅具有系统性,而且还有发展性。其发展性不仅表现为人体机能的发展,还表现为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概念系统的扩展和需求(意识主体)的升级。

人体机能的发展过程是一条先盛后衰的曲线。感官失灵、记忆模糊所带来的迟钝常常困扰着老人,但这正说明了人体机能对认识活动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倘若天资聪明,而不勤奋努力,紧跟社会发展潮流,终必不及人。

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我们若能博采众长,认识就会不断进步。社会对认识的影响表现为知识的不断扩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沟通,而沟通就需要通信机制。概念系统就是一种通信机制。人类知识的积累使人的生存能力大大增强,当人类远离生存厮杀的时代而开始享受生活时,作为意识主体、控制意识行为的需求由生存之需升级为生活之需,由个人之需升级为社会之需。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也可以作为佐证。

3 结论

基于认识活动的系统性和发展性的分析,我们初步勾勒出认识活动的原始模型: 一方面,“外感知”和“内感知”为感性质料,在感官特性(规则)的规约下形成私人概念,而私人概念由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沟通的需要被有意识地约定为公共概念;另一方面,以生存为根基的需求控制着以概念为依据的意识活动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A. Schopenhauer, On the Four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Peru: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 1974.

[2] Ryle, G. , The Concept of Mind: 60th Anniversary Edition.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Inc., 2009.

[3] 田平. 自然化的心灵[M].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 pp .63-67.

[4] 陈江进, 郭琰. 心身问题解决的新尝试[J]. 自然辩证法通讯, 2003, 第4期.

[5] 约翰. 赛尔[美]. 心、脑与科学[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1. pp. 23-24.

[6] 陈嘉明. 胡塞尔的主体建构论[J]. 厦门大学学报 (哲社版), 1994, 第1期.

[7] McGinn, C., “Can We Solve the Mind-Body Problem?” Mind, Vol.98, No.391 (1989), pp. 349-366.

[8] Levine, J., Purple Haze: The Puzzle of Consciousnes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作者简介

肖伟才(1994-),男,湖北武汉人,武汉轻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12级学生。

通讯作者

刘建稳,(1979-),男,山东巨野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认知语言学、语用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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