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文化骨器考略

2015-12-19 18:01赵光国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种类功能

摘 要:据现有的发掘统计,齐家文化骨器有1000件余件,是为西北史前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按照传统方法对其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的同时,也提出些许尝试性的见解,希望有助于推动这一地方史前文化的系统研究。

关键词:齐家文化;骨器;种类;功能

骨、牙、角器是史前时代先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日用器物,因其材质均为动物的骨骼材料制成,我们或可将之统称为骨器。这类器物的材料具有来源广泛,质地坚硬,表面光滑、便于加工等特点,而被史前人类较多的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中。此种类型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用品等在齐家文化遗址中也多有发现。以下结合现有的发掘资料作,对齐家文化骨器的情况略记如下。

1 资料统计

在以往的发掘与研究中,骨器并没有被作为主要的发掘与研究对象,以往的发掘报告与简报中也多是将其作为发掘成果的一部分寥做提及,因此对于骨器数量的统计很难寻找到可信的数据。根据现有的资料,在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甘肃永靖秦魏家和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等处多发现此类遗存。

就提及数量而言,当以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为最。该遗址在1957年8月到1959年12月的前三次发掘中,共出土骨器334件,另有骨珠数枚,数量不可谓少。1975年的第四次发掘又出土,锥36件,针24件,铲1件(T8:12),凿2件,镞19件,以及刀柄2件,总计84件。另外,在该遗址的第四次发掘中还提到发现用动物的牙齿制成的牙饰2件(M54:13)和(T21:35)。至此该遗址的骨器数量达到了520余件。

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有刀2件,镞8件,针29件,锥26件,凿5件,铲67件,骨匕106件,骨管8件,骨璧21件,葫芦形骨饰1件(M47:3)。另有角制的凿2件,槌1件(T30:20),牙饰6件。总计不下于282件。

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有镞4件,针30件,锥,18件,铲14件,骨匕22件,骨璧1件(H5:3),骨管4件,骨笄1件(H62:1),牙饰2件。总数也达到了96件之多。

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发掘资料中虽然没有对骨器的总体数量作出表述,但也多处提及,并配以图版描述,其中新见的骨器类型有骨臂钏、骨签和爪饰等。

另外,在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中,青海柳湾齐家文化墓葬中,以及《甘肃临洮、临夏两县考古调查简报》等处,对齐家文化骨器的发现也有提及。

至此,从发现数量上来说,齐家文化骨器应不下于1000余件(穿饰骨珠记作一件),是仅次于陶器和石器的一类遗存,可见,使用骨器是齐家文化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它与史前先民的生活密不可分,是我们研究齐家文化时期社会与生活的必要部分。

2 种类与功能分析

以往的发掘与研究资料中,对齐家文化骨器都有不同形式的分类,在此我们将其了做综合,并加以简要分析。

1、生产工具

骨铲。利用动物的肩胛骨或下颌骨制作而成,长度16-24厘米,宽约6厘米,有制作或使用过程中的磨光痕迹,一般为单面刃。骨铲可用作挖土的工具,骨铲是用于农业的典型生产工具,大何庄遗址的墓坑即被认为为“很像是用骨铲挖成的”。这种工具在永靖大何庄遗址发现数量尤多,达67件之多。

骨刀。在临洮、临夏两县进行考古调查时既有发现,大何庄遗址发现的骨刀形状与两侧带缺口的石刀形制极其相似(见图一),也应当是用来收割农作物所用的工具。当然皇娘娘台遗址出土的骨柄和临潭磨沟出土的骨柄石刃刀,当属于另一类复合工具,其柄部较长,便于把持用力,用于切割倒是更为适合,当不宜归入生产工具之列,在此不做单独讨论。

齐家文化遗址出土生产工具较多,遗址中又多有较为规整的窖穴,家畜动物数量庞大,猪、羊数量特别多,大何庄遗址中,猪骨的数量更是占到了72.9%之多,猪下颌更是被作为财富的象征被随葬入墓葬当中,这都应当是农业生产发展到相当程度的标志。

骨镞。齐家文化骨镞通常有三棱形、四棱形或长方形,扁圆形和柳叶形等几种,多有铤,无铤骨镞,在尾端或钻有圆孔,或有一浅凹槽,用以嵌入柄把,长度多在4-12厘米之间,也有细小的三角形骨镞,尾端凹入而成弧形。骨镞是用于狩猎的和防御的必要用具,在齐家文化大多数地方类型中颇为多见,我们结合各遗址当中出土家畜骨骼较多,而野生动物骨骼则很少的现象,可以推测当时狩猎只是作为获取食物來源的一种辅助方式,也或仅被作为一种传统习惯的遗存了。

2、生活用具

锥、针、凿、骨匕、叉、槌,不适合作为农业生产工具,却颇具手工业生产工具的作用,在此,我们均将其归入生活用具之列。

锥。利用动物肢骨制成,有的用完整的长骨加工,有的将骨的一端破开后,再加磨制,锥尖有圆形、扁圆形、三棱形等几种,有的通体磨光,也有的仅限于刃部的打磨,有些骨锥在上部带有穿孔,长度在7-20.6厘米之间,大部分放在人骨的脚下方。

针。数量很多,但完整的较少,整体磨工精致,形态细长,后端穿孔,横断面呈圆形或椭圆形,长4.2-13.5厘米。秦魏家遗址有三件骨针还穿有两孔,不似是为了缝制的方便,推测有预防穿孔破损后继续使用的初衷。

凿。一般用动物肢骨磨制而成,两面刃,也有用鹿角尖部将一面劈成刃部而成的,磨工也较细致,长在10-18厘米左右。

骨匕。利用骨片磨成,一般为平顶,器身窄长,下端磨成弧形,顶部(或柄部)一般都有穿孔,也有穿两孔的,有的两侧带肩,有的两侧带锯齿状花边,个别还带有花纹,长5.5-26厘米。骨匕出土时多位于死者腰腹部,也有放在手边或头部的,似乎可以说明齐家文化先民或有随身携带骨匕的习惯,至于其功用,有人称其用于祭祀与狩猎,在我们看来,除去作为生活日用之外,其还应该有一定身份象征的意味。

叉。仅在皇娘娘台遗址发现一件(见图二),从造型上来看,与现在我们通常在饭桌上使用的钢叉没有什么区别,其两齿和柄部已残,但制作精巧,磨工非常细致,可见齐家文化时期人们不但有丰富的饮食方式,更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槌。仅在大何庄遗址发现一件(T30:20)。是将鹿角的根部截下一段加工制作而成,中间穿一小方孔,可按柄使用,此槌一端已残,另一端有敲砸痕迹。残长6.7厘米。看来需要施加重力的工具,还是石器更为便捷和实用,也不必耗费贵重的铜,选用质地坚硬、耐磨的鹿角做材料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3、装饰用品

已有的发掘报告与简报中把此类用品或置于于生活用具,或置于装饰品中,在此,我们将其统作为起装饰与美化作用的装饰用品。常见的有骨珠、牙饰、骨管、骨璧等。

骨珠。从形制上说有圆形、椭圆形和扁平圆形几种,都有穿孔,横穿或竖穿,形制较小,为装饰之用无疑。宁夏固原店河遗址M1、M2当中发现的骨串珠就有1000余枚,出土时,骨珠呈串状分布在人骨的颈部,直径在0.2-0.37厘米,孔径0.1-0.15厘米。

牙饰。系将动物的牙齿磨制或刮削而成,多放置于头部附近,一端都有一有穿孔的,另一端有穿一孔、两空、三孔的情况,大河庄遗址中TA:4牙饰,即为一端穿有三孔的情况,长3-11.5厘米。

骨管。也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装饰用品,大河庄遗址出土8件,秦魏家遗址出土4件,多用禽类的肢骨磨制而成,横截面或呈三角,或为圆形,有的器身挖有小孔,长3.5-5.6厘米。

骨璧。出土统计有20余件,形似扁平的纺轮,直径在4-5厘米左右。秦魏家遗址H5:3通体经过磨光,外缘有一半还刻有锯齿状花边。该类器物与玉璧和蚌壁一般,多放置于死者胸部附近,形制又与玉璧相似,在功能上概也有相似之处,故称之为骨璧。

此外,临潭磨沟遗址屡次提到骨臂钏(见图三)的发现,从其形制与出土位置来看,当有更多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另,皇娘娘台遗址发现有骨簪1件,秦魏家遗址有骨笄一件(H62:1),大河庄遗址发掘到利用骨片制成的葫芦形骨饰1件(M47:3)。在此,不作一一描述。

3 独特的卜骨

对于卜骨一项,在旧有的发掘与研究资料中,多将其作为具有祭祀和占卜性质的特殊物品而单独予以叙列。在此,我们将其作为齐家人特殊的一类骨制器物,故一并归入骨器。

从发掘资料来看,在齐家文化中,宗教祭祀活动中的占卜行为较为普遍。可以确定为卜骨的有56片,质料以羊的肩胛骨的卜骨多达47片,接近总数的84%,猪的肩胛骨次之,有8片,牛的肩胛骨制成的卜骨最少,只有1片。其中,皇娘娘台遗址39片,在墓葬、窖穴和灰层中均有出土,大河村遗址14片,秦魏家遗址3片。另外皇娘娘台遗址还有10余片出自窖穴、灰层中的羊胛骨和牛胛骨的残片,也都具有较为明显的刮削修治痕迹,唯均无灼痕保留,大河庄遗址F12“石圆圈”遗迹的旁边,还发现有3块未经灼过的羊肩胛骨,可能也是准备占卜用的。总之,齐家文化卜骨具有不钻不凿,只有灼痕的特征(仅在皇娘娘台遗址H5椭圆形窖穴内的一片胛骨,被灼处具有轻微的圆形钻孔。),胛骨的两侧缘骨臼的周围,大都具有刮削修治的痕迹。

齐家文化卜骨的发现,填补了中国西北地方史前文化的研究空白,其对于研究齐家文化的宗教祭祀行为,研究其社会发展状态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籍此,我们从史前文化交流的视角,来研究齐家文化和龙山文化之间的关系亦具有很好的研究视角。

至此,我们对齐家文化各类骨器均做了较为初步的统计与整理,至于这些器物在齐家文化中许多更为具体的研究,特别是通过骨器更为深入的研究齐家文化的面貌,揭示其与周边同时期文化的关系等问题,还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

注释

1.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第53-71页;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第421-448页。

2.黄河水库考古队甘肃分队:《临夏大何庄、秦魏家两处齐家文化遣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3期,第9-12页;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第29-62页。

3.黄河水库考古队甘肃分队:《临夏大何庄、秦魏家两处齐家文化遣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3期,第9-12页。

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10期,第4—24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甘肃临潭县磨沟齐家文化墓地》,《考古》2009年第7期,第10-17页。

5.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考古》1987年第8期,第673-677页。

6.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5月版。

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甘肃临洮、临夏两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通讯》1958年9期,第36-49页。

7.见于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

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第57页。

9.图片来源:《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图版拾陆·5和《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图二二·6。

10.图片来源:《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图版肆(Ⅳ)·6。

11.图片来源:《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发掘简报》,图三〇 骨臂钏(M303:B13)。参考文献

1.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2.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3.黄河水库考古队甘肃分队:《临夏大何庄、秦魏家两处齐家文化遣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3期。

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10期。

6.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甘肃临潭县磨沟齐家文化墓地》,《考古》2009年第7期。

7.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考古》1987年第8期。

8.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5月版。

9.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甘肃临洮、临夏两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通讯》1958年9期。

作者简介

赵光国(1975-),山东济南人,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主要从事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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