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

2015-12-19 18:01孟津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价值影响发展

摘 要:神权法作为早前法律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神权法思想是指在我国古代社会由于人们对自然认识水平有限,对很多事无法解释,而产生的一种对于天、神乃至某种动物的盲目崇拜,用神来作为法,从而作为一种评判事物是非的标准的思想。本文主要从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的发展阶段、对我国古代法制的影响、神权法的存在价值的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词:神权法;发展;影响;价值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是从属于奴隶制王权和封建王权的,目的在于使王权和皇权神化。

这是统治者巩固统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阶段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首先,中国神权法的始于夏代。禹传子,家天下。为了稳定和威慑民心,为了让父子相传的即位制度找到一种合理的解释。夏代开始鼓吹“君受命于天”。当时以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极力的宣传他们秉承“皇天”之命来统治人民,这种君权神授的思想,有利于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并赋予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

(二)商代的神权法思想

中国的神权法在殷商代进入高峰。殷商的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于世。随着殷王权利的加强,还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上帝。所有国家大事,甚至是否用刑,都必须占卜鬼神来做决定。殷商神权法最大的特征在于,往往强调殷商贵族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密切。

(三)西周的神权法

神权法在西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吸取了夏、商对人民过于残暴而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一种新的君权神授的理念,认为天和上帝不是哪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而是全体民族所共同拥有的。所以他们大肆宣传惟命不于常,天命靡常。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之元子。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是从西周开始衰落的,西周提出以德配天的口号,即是为取代商朝制造舆论,也是对神权法的动摇。

(四)春秋至明清的神权法思想

春秋时期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变革时期。带来了法律思想的又一次大变化。“民本”、“人道”意识开始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进而使人们对于“神”、“人”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神的地位明显下降,人的主体性地位凸显出来,致使神权法思想趋于没落。董仲舒以先秦儒家思想为主,吸收道家观点和阴阳五行学说提出了新儒学思想,从而使儒学变成了适应现实政治需要的精神武器和统治工具。体现在法律上,便是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目的以及运用等各方面统统加以神化的说明。由秦朝的严刑峻法到汉初的无为而治,再到汉武帝时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法、道、阴阳各家主张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古老的、朴素的神权法思想逐步的被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取代。从魏晋南北朝律学的产生,隋唐法律思想的法典化使正统法律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宋明时期理学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冲击,最后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的,进而传统的神权法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越来越淡化了。

2 神权法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1..对立法的影响

(1)由于以神权法作为立法的思想,夏商周的法律都打着天命的旗号,假借天意进行立法。统治阶级宣称,法律是由上天制定的,他们只是代替天来实行。所以法由天定,王代天而实行,是这一时期,立法最显著的特征

(2)法律的不可预知性。由于鼓吹法律是由天神制定的,与此相呼应法律都带有神秘的色彩。其中,不公布具体的法律使法律处于秘密状态,所带来的神秘色彩和威慑作用是最为显著的。

(3)法律的形式主要是王命。在法律具有浓郁的神秘色彩的神权法时代,王和少数贵族和神职人员是唯一能和神沟通的人。国王的命令自然就是法律。主要有,誓,诰,命三种形式。

2.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1)国王是最高的法官。国王代天帝掌管天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自然也是最终的裁决者。

(2)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天罚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国王防止权力受到挑战。借对上帝和祖先神的崇敬,假托受其授命和保佑,巩固自己的权威。

(3)证据制度

①神明的暗示,用所谓的神兽的某种特殊的行为作为定罪的依据。如“獬豸决讼”。触不直者,也是证据认定的过程。

②卜辞。殷商出土的大量甲骨文资料显示,甲骨文卜辞在商代是重要的定罪证据。通过牛骨或龟壳上火烧过的纹路,作为上天的启示,以此来认定证据。

3 神权法思想的存在价值

定纷止争,使社会回归秩序。神权法思想对于定纷止争起着重要的作用。纷争必须得到解决,否则必然造成矛盾重重、内耗严重,影响生产发展和经济建设,因此必須有一个解决纷争的机制,维护社会秩序,而神权法思想正好能起到这一个作用。

让大家心存敬畏,神权法的思想能够让大家产生对于神的共同的敬畏“,然后自然会三思而后行,就会有赎罪的思想,就不会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如果没有信仰、没有敬畏那将是非常恐怖的。而历朝历代的皇帝登基,总会说出其出生时天降异象之类的话,以此证明其政权的合法性,这些也都是神权法思想的体现,也只有到最后社会不断进步,个人的认识水平极大提高,神权法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神权法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社会大变革和相应而来的思想解放,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代之而起的是百家争鸣。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也从奴隶主的政权和神权桎梏下解脱出来,一度欣欣向荣。但殷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又为后来的封建统治者所袭用,并与儒家经学、封建伦理道德、阴阳五行说、谶纬迷信等结合起来,成为整个封建宗法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长期起着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重要精神支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立民主编,《中国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于逸江,《夏、商、周三代神权法的嬗变》[J]求是学刊,1997,01

[3].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孟津(1994-),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在读本科,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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