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2015-12-19 22:59何晨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改革开放

何晨

摘 要: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如何顺应好贸易全球化这一潮流也已经成为各国在发展壮大自身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和战略考量。在这一日益加深的贸易联系中,各国由于自身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经济体系、文化历史等因素,必然会尽可能制定适应本国需要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中国也不例外。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浪潮中,不断地建立完善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分水岭应该以正式加入WTO为准,本文也将从前后两个阶段回顾,重点厘清、分析其间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看法。

关键词:改革开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加入WTO

改革开放无疑拉开了一次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改良,对外的国际贸易由此进入新的发展期。但由于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国际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同国际接轨,思想上的“余毒”并未除清,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存在各种问题和漏洞。1992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发表“南方谈话”以后,举国受到了思想的大解放,改革开放的步子愈迈愈开,中国最终于2001年11月10日正式加入WTO,接受国际上的贸易体系法规,由此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可以称得上是“第二次改革开放”。这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前,世界贸易格局仍然是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这些国家制定了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左右着国际贸易条件,中国要想在今后的贸易舞台上逐步掌握主动权,占据有利地势,必须不断完善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更好地发挥出口这驾马车的作用,这对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反馈意义。

1.前WTO时代下贸易法律体系建设

1.1 体系建设的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定后,中国正式吹响“走出去”的号角,这是吸取教训、面向未来、顺应自身和时代发展潮流的举措,但由于当时刚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走出,掌政班子思想上仍然不能开放,步子迈得就像“小脚女人”一样,这对当时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建设起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同时,由于开放初期,建设经验的不足,以及西方敌对势力的阻挠,实际建设中也困难重重。

1.2 体系建设面面观

贸易的法律体系建设可以从立法、司法两大块来看。立法层面上,主要是1994年的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等,这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法律体系建设逐步迈向法制化、规范化,也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刺激作用,为加入世贸提供了一定条件,奠定了现今我国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建设的基础。但从司法上来看,这一阶段,现实中的阻力依旧很大,很多法律条款并未得到完整的解释和运用,间接导致本国企业难以进入西方世界,同样,外企也未能大量涌入中国。

2 后WTO时代法律体系建设情况

2.1 体系建设的背景

正式加入WTO可以看做是中国从“市场开放阶段”转型到“制度开放阶段”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点倒是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近代中国由效仿西方器物到学习制度层面上的过程。加入世贸也就意味着必须遵守西方制定的游戏规则,这种压力也就转移到了中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建设上面,倒逼这一领域的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加入世贸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引用西方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有利于全方位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的适应经济全球化,国际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对促进两岸三地的贸易维护国家主权等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当然,其带来的风险和压力也是不容忽视的。对本国产业带来强烈外来的冲击,对本国政府的外贸管理产生无形的干预,由此产生的国际争端也屡见不鲜【1】。

2.2 体系建设面面观

随着入世大幕拉开后,据统计,在2007年到2010年间,政府对2500余项涉外的经济、社会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地方政府也清理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国务院先后分3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各地政府取消了数以千计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法》更为设置行政许可设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政府的办事程序更为透明了,内部文件也终于能为管制对象事前知晓【2】。这样,中国在海外上市的条件大大改善了,按近年的火爆程度来看,阿里巴巴在纽交所正式挂牌引发举世瞩目,同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的成立,“一带一路”等新事物已经反映出当前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创新与改革。这里需要重点强调亚投行和“一带一路”的推广以及包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在内的自贸区的实践,将加强区域间的资源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都在表明政府高层对未来的外贸战略的倾向性和深谋远虑。不过,贸易争端也逐渐引发关注,西方国家对正在强大的中国产生了一定的恐惧和忧虑。就拿入世后第一起贸易争端来说,2004年,美国指控中国对进口集成电路产品征收增值税,这侧面体现出中国的体系建设存在漏洞。

3 “新常态”下的建设思考

从以上的大致回顾和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存在不协调性,立法过程中也有与实际脱离的情况,针对这些不足,自然是要依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国”的指示,调动协调好商务部、海关总署、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的体制建设工作,加强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增强法律法规的透明度[3],积极发展培养新型国际贸易人才,为进一步的体系完善提供智力基础和思想储备。目前的中国对外贸易立法体系结构大致可以用图1描述,应当把握好整体与部分的联系,立足于整体性,优化体系结构,使得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更充分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服务。

自新一届领导班子执政以来,社会各界对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反腐运动表示高度关注,这“只有进行时”的官场整顿运动从政治层面上来讲,为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建设提供了良好健康的环境。同时,宏观经济层面上来看,虽然GDP增速放缓,甚至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中,中国第三季度增速跌破7%的大关,定格于6.9%的六年以来的最低值,但实际上,内部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已经逐步释放出积极信号,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虽有波动,但势头趋强,过剩产能处置力度加大,股市风险得以控制。外交活动中,国家主席习近平相继于九月下旬和十月下旬对美国和英国进行国事访问,并签订各项引人注目的大单,访问成果显著,这对多边外交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改善提供了有利的因素。在中央即将讨论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对于外贸的规则性制度性建设将给予充分关注与支持。这让人联想到不久前美国敲定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中国媒体对此进行大篇幅报道,一时间“满城尽说TPP”。

窃以为,这对于我们发展外贸,健全法制法规是一个重要的契机。之所以,TPP得以实现,一部分令人关注的原因是中国自身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后。据WTO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争端与摩擦的一半以上的原因是中国进出口商破坏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这让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相当的不满。因此,美国想要在WTO之外制定另一个被人们戏称“谁都行,唯有中国不行”的贸易协定的意愿更加强烈。但是,中国也不必陷于“TPP忧虑症”的漩涡,实际上,上海自贸区、亚投行和“一带一路”等建设能起到一定程度上的对冲效果。目前,只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外贸法规,加快对外贸易的规范化、法制化,在国际事务中,将相关的政策法律放在“透明的玻璃中”,这场入世后的贸易游戏才能继续更好地玩下去。

作者简介

何 晨,南昌大学国贸系,2013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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