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大”对制度建党的探索及启示※

2015-12-22 18:27蔡文华
党政干部学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纪律委员会规范

蔡文华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中共“二大”对制度建党的探索及启示※

蔡文华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中共“二大”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开创性的地位,这次大会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章程,从组织制度上确立了党的基本运行规范,规定了党员标准和党内组织架构,在事实上确立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由于处在初创时期,党对制度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浅显,革命政党的定位决定了纪律规范成为制度的重点。中共“二大”的探索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即执政党要通过健全的组织制度来开展各项工作,以严密的纪律规范增强党的战斗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体系,以此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确立了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一大”通过的纲领虽然在事实上起到章程的作用,但内容简单,远不能满足党的建设的需要。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继续宣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立场和使命的同时,对党自身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探索,尤其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一、党的“二大”在制度建党方面的初步探索

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但受历史条件和党自身认识的限制,没能够完成创建党的全部任务,主要表现在:组织结构不健全,没有成立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领导机关暂以“中央局”代理,加之当时党员人数还不多,地方党组织也不健全。为扩大党员队伍,集中力量开展革命运动,中共“二大”对组织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和要求,初步奠定了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基础。

1.确立了党员入党标准和基本组织架构。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中共“一大”通过的纲领中有两条是关于入党条件的说明,凡承认中国共产党党纲和政策者,经一名党员介绍,都可以成为党员。新成员必须接受其所在地委员会至少两个月的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才能得成为正式党员。中共“二大”通过的章程专门用一章来规定党员入党条件和手续,在内容上更加具体,规定了党员入党要经过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上报区执行委员会,再上报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另外,章程还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工人只需要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可,二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党员。这些细化的制度为中共发展党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是党内组织制度的基础。

正义者同盟在改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恩格斯曾说道:“组织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基层组织是支部,即各支部联合为区部,几个区部联合为总区部,同盟的最高机关是代表大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1]中国共产党在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时才将这些原则加以具体化的规定。党的“一大”纲领规定:“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超过三十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2]4党的“二大”细化了各级组织设立的条件,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就须成立小组,这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其上是支部、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党的“二大”党章还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这样从地方到中央,都在制度上按照选举程序和民主原则确立了组织的产生方式,建立了以区机关为枢纽、小组及支部为基础、中央机关为核心的组织网络。

2.规范了党的干部任期制度和组织工作制度。党的“二大”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职责、职务分工及各级党组织的例行会期等作了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2]94-95这个规定能杜绝领导职务的长期化,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化的一个尝试。在组织活动方面,党的“二大”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办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政治、劳动、青年、妇女等运动。”这是对各级党组织职责范围作出的边界划定,对各级党组织领导层的分工及任务也提出了要求。为保证组织作用的发挥,二大在党内首次规范了党的会议制度,“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干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2]95另外,对如何处理临时发生的特别问题,以及召开各级临时会议等问题也作了组织规定。通过这样的议事程序设计,保证了党务活动的经常化和有序性,党员能充分利用会议讨论局势,发表意见,实行监督,干部职责明确,党的各级组织也能规范运作。

3.事实上确立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最早将之用于无产阶级政党之中。党的“二大”作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决议后,按照要求在党内实行这一制度,但是一直到1927年6月党的“五大”才提出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指导原则,1928年党的“六大”对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做了规定性的说明。其要义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部,党员及下级党部要承认并服从上级党部的决议。[3]虽然直到党的“六大”才在党章内写明了民主集中制,事实上,从其表述看,这些内容已经在党的“二大”党章中有所体现。党的“二大”的组织制度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地方和中央的执行委员会必须由党员代会或代表会选举产生,全党党员都要绝对服从全国代表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级机关也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的,下级党组织如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提交更高一级党组织来裁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则提交“全国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未作出裁判之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从宣传上讲,“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2]96-97这些规定从权利授受、行动统一、组织规范等方面基本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党的“二大”在探索制度建党方面的特点

虽然制度建党是中共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明确提出的命题,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借鉴苏俄共产党的经验,从创建之初,就有意识地将新生的无产阶级政党打造为近代新型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这种探索过程也体现了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中国革命和国情的深刻认识。

1.党的“二大”以党章的形式确立了党的基本制度框架。党章是政党的组织规范和行动准则,是对外宣示政党立场、价值和目标的旗帜,也是对内约束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准绳。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对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奋斗目标做了概括性的说明,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的组织。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只有50多人,在发展组织方面有许多未曾遇到的新情况,以什么样的标准选择成员,如何按照民主、效率原则做好内部管理都是亟须解决的课题。从现实可行性看,中共直接汲取苏俄经验,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开始建章立制的工作。1922年7月,党的“二大”召开时,党员人数有195人,社会主义青年团也已经发展到5000人,党不仅要拟订革命的纲领,更要将全党组织起来,确立保持党内秩序的规范体系,党的“二大”通过的正式章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发轫,包含了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条,对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进行制度阐释。“中共二大通过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和《党章》,对党的建设对党员言行规范都是根本的依据。”[4]可以说,党的“二大”党章最突出的功绩就是确立了制度立党的根本原则和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方向。

2.革命政党的定位决定了纪律规范成为制度的重点。马克思早在1859年就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5]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具有强大战斗力的保证。党的“二大”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2]90这种纪律要求党员个体在言论和行动上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为保证纪律的严肃性,党的“二大”还明确了违纪处分措施,党员的言论行动违背党的宣言、章程及各议决案,出现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党服务等情况时,可以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处罚。这些关于组织、宣传方面的纪律规定是无产阶级政党加强自身纯洁性的有力举措,不仅着眼于维护党的权威与统一,也为党的政治路线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但要看到,由于斗争环境的复杂,中共特别强调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如《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就提到“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决议案还强调党员须牺牲个人感情及利益以拥护党的一致,这在某种程度上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但在革命主题下,增强组织力量成为必然选择,纪律规范也就成为制度的内核和屏障。

3.初创时期的经验不足导致对制度的认识较浅显。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明晰革命纲领、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等问题成为当务之急,党对自身建设的关注不够。党的“二大”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各项决议,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和“民主的联合战线”原则,这些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创举有利于扩大党的影响力、完善党的斗争策略。然而,从党的“二大”通过的决议案以及《党章》等文件看,建立基本组织制度是中共首要考虑的内容,这成为中共建党的重点。的确,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现代产业工人的政治团体,必然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将自身组织起来,行动步伐一致、组织纪律严明就是其特征。中共在成立之初就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蔡和森曾说过,“非组织与俄一致的(原理和方法都一致)共产党,则民众运动、劳动运动、改造运动皆不会有力,不会彻底。”[6]而俄式的共产党就是列宁所讲的,“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7]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党的“二大”为什么如此强调纪律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处在初创时期,中共对制度的理解还不深,“规范”属性重,而“规矩”意识较弱,也即是说当时更多地是考虑如何使组织按照程序运转起来,如何吸收党员、如何召开会议、如何厘清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等,至于建立怎样的有效制度、怎样使党员树立制度意识则关注不够。

三、党的“二大”对制度建党探索的几点启示

党的制度建设起始于成立之时,完善的制度是中共开展组织活动的重要保证。党的“二大”制定党的第一个章程,初步确立了规章立党的原则和制度治党的方向,这些探索对于当前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1.健全的组织制度是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党的“二大”充分认识到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提出建设“群众党”的口号,并且提出建立严密的组织系统,这次大会通过的章程也按照这个要求规定了基本的组织制度,如党员标准、干部任期、会议执行、基层组织设置、地区组织和中央组织的运转等,这些制度规定是中共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党保持坚强战斗力、实现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中共经过9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制度体系,形成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干部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在内的基本制度,以及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从现实看,规范有序的组织层级、职责明确的组织功能、科学合理的组织决策、集中统一的组织步伐,是夯实党治国理政的制度根基,因此,组织制度理应成为党的建设重点。在推进全面实现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构建完善的组织制度体系,加强组织制度的规范运作显得十分迫切,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来约束党员和各级组织,才能上下协同、齐心合力,发挥党的组织优势,顺利完成既定目标。

2.严密的纪律规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大”对纪律的重视既反映了当时斗争环境的艰难,也体现了党的创建者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性认识,如果说制度规则是党员和党组织行动的标尺,那么严密的纪律就是确保制度运转的最后屏障。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不仅体现为一种政党自觉,更是不断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过程,纪律规范也应该融入到这个过程之中。当前,党所处的环境与革命战争年代有着根本的不同,面对的各种危险和考验也有着显著的时代特征,生命威胁被各种利益诱惑所取代,精神上的懈怠和党的意识弱化是全党面临的难题。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正视纪律规范的重要性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正如新一届领导集体所强调的,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8]可以说,以纪律管党是从严治党的总抓手和根本途径,越是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越需要突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讲,党员干部有纪律观就是有党性的表现,纪律约束不仅靠党员自己,更需要组织的监督和落实,也即是加大对纪律规范制定和纪律审查的执行力度。

3.要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体系。由于历史局限,党的“二大”只是初步建立了党的组织制度规范,奠定了纪律管党的基础。随着中共对党的建设的全面探索,尤其是对制度建设认识的深入,制度治党逐步成为推进党的建设的新引擎,以制度为核心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成为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着眼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如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这些目标和任务是党在多年实践探索中的经验总结。当前,党内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为主体的制度体系,涵盖了思想、组织、作风、反腐败等各个方面,是凝聚全党人心、积聚组织力量的强大保障。尽管制度治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重复或有冲突、有的过于原则抽象等,这些都需要不断改进,正如《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所要求的,“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9]

从党的历史来看,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共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的政治优势。“在党创建的重要时刻,以二大党章的诞生为标志,党内有序开展法规建设就已经显露端倪。”[10]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探索的制度管党的原则和规范是新形势下创新党的制度建设的基础,但是,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新问题给党的制度建设提出更多新要求,不管是党领导体制机制还是党的组织制度内部结构都需要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条例的修改和调整力度,着眼制度体系的构建,深入推进党内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确保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协调发展。

[1]米·伊·米哈伊洛夫.共产主义者同盟[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6:33.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4)[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470.

[4]中共二大史料编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1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9)[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3.

[6]蔡和森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69.

[7]列宁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4.

[8]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1-15.

[9]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N].人民日报,2013-11-28.

[10]叶笃初.二大党章:党的组织制度的奠基之作[N].光明日报,2012-7-19.

责任编辑 董瑞军

K263

A

1672-2426(2015)12-0044-04

蔡文华(1979-),男,湖北新洲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党

学说、执政党建设。

※本文系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五四时期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研究”(项目编号:2013PYDS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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