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2015-12-22 18:27臧晶莹徐佳慧
党政干部学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小企业小微企业

张 弛 臧晶莹 徐佳慧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沈阳110870)

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张 弛 臧晶莹 徐佳慧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沈阳110870)

小微企业是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然而,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和全球经济形势下滑的双重因素下,小微企业遇到前有未有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创新成为小微企业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总结,为我国制定合理的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提供参考。

小微企业;创新;启示;政策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规模不断扩展,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和地方税收的重要主体,在吸收就业方面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以及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产业层次低、生产成本攀升过快、用工难、融资难等问题直接阻碍了投入产出效益水平的提高,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创新成为小微企业的必然选择,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在竞争中稳步不倒,就必须从靠低成本驱动的粗放型、数量型发展模式转变到靠创新驱动的集约型、质量型发展模式。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存在自身的弱点和难题,因此,对其提供政策层面上的支持和先进成功经验的指导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激发小微企业的创新潜力,而且符合国家提倡创新发展的大格局,对深化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有重大意义。

一、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难点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通过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从税收角度看,小微企业被界定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创新的内涵十分宽泛。狭义的创新主要是指技术创新,而广义的创新还包括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其中,技术创新是指把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到产品开发上,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来开辟市场;管理创新是指引入新的管理模式,使之具有新的功能的创新活动;服务创新就是为用户提供以前未能实现的新颖服务,使用户产生区别于从前的感受。这里的创新指的是广义的创新。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难点主要表现为:

(一)创新资金短缺

企业进行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资金投入的持续也密切关系着创新的成败。而我国小微企业创建和发展主要依靠内部融资,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管理水平和利润水平低,其资金积累严重不足,成为了小微企业创新的瓶颈。同时,相比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还面临吸引外资能力不足以及进行股权融资机会少的难题。信用贷款方面,企业的信用评价主要是依据大型企业的标准和体系而设计,因此,这种现行的银行信用要求对小微企业并不适用,即使当下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在观念和利益的驱动下,其获取银行贷款仍然存在很大障碍,仅有20%的小型企业能拿到贷款,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微型企业几乎没有机会。尤其金融危机后,小微企业更面临资金匮乏、融资成本高以及贷款手续烦琐等各种困难,严重阻碍创新发展的进程。

(二)创新人才匮乏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用工成本不断升高,特别是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发展的小微企业,由于利润潜力不足,收入相对较低,待遇水平不高,工作条件一般,这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往往没有吸引力。另外,由于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弊端,小微企业没有有效的人才考核机制,致使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的管理人才在这类企业中无法充分实现自身价值,这就导致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急需人才却又留不住人才的尴尬局面。许多小微企业在法律、金融、财会、税务、管理、营销等方面几乎一筹莫展,严重制约了其发展的脚步,有的小微企业甚至因为缺乏合理的经营在一夜之间崩溃。与此同时,社会对小微企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也非常稀缺。人才资源缺乏成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创新风险较高

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往往面临程度高低和时间选择的问题,由于小微企业在操作条件、人力资本方面存在的不足,通常难以判断技术的盈利能力、演进路径和变革速度。导致其创新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并缺乏相应的化解和规避能力。小微企业的创新项目一旦失败,不仅预期的发展和收益难以保障和获得,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会受到影响。

(四)创新保障不力

虽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造成其合法权益缺乏支持和保障。小微企业处于竞争弱势地位,创新对应的法律缺失使其可能遇到大企业的恶意竞争,且创新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合理保护,从而使小微企业创新积极性受到打击。没有立法保障也将极大的影响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的市场机制。缺乏法律的制约,大企业在行业内的垄断甚至会使小微企业的创新根本不能得到生存机会。同时,小微企业之间竞争极其激烈,法律的缺失将影响小微企业群体的健康发展,降低创新效率。

(五)创新信息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已逐渐进入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时代,但相比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办公自动化和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项网络技术的水平普遍较低,尚不能利用信息化在搜集、传递信息等方面快捷便利的优势,从而在信息获取方面处在劣势地位,对市场需求、技术使用及转移情况、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不了解,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进程。

二、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做法

针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化解,其主要做法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财政资助、金融创新、税收优惠等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1982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小企业发展法》,要求联邦政府中的十一个政府部门依法实施SBIR计划。法律明确指出,这十一个部门必须将每年研究经费的1.25%用来资助高科技型小企业的技术研发。而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规定,相关联邦政府部门必须将每年研发预算的2.5%拨给有小企业参与的商业化潜力较大的联邦科技项目。德国则对落后地区的小微企业采取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如INNOWATT项目,该项目通过提供科研补贴来支持新联邦州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同时,美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为小微企业获得大量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一方面美国通过开辟第二板块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美国通过不限制小微企业发行债券的规模来促进更多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而且,美国的金融体系也相当发达,美国拥有许多社区银行体系,这些社区银行体系由小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组成,专门面向社区内的中小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社区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为使小微企业更顺畅地筹集资金,日本则设计了地方与政府双重担保模式。其中,设在地方的信用担保协会对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然后由政府全额出资的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这种双重担保模式大大提升了小微企业的担保能力。

外国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其本质也是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行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收、减少税率、提高征税起点三方面。例如,日本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不断减少对中小企业的税率,已从2008年之前的22%减少到2012年后的15%。而且,日本对中小企业增加人力投资、为增强自身科研能力而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等方面都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韩国对刚成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半征收4年法人税,并且允许中小企业直接从税额中抵免技术开发支出的5%或15%。

(二)通过立法、建设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小微企业创新条件

成熟的法律体系是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美国通过颁布专项法律法规,为优化小微企业创新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如1980年颁布的《贝尔-多尔法案》,允许小微企业对于在联邦政府经费资助下的发明享有所有权。1982年颁布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SBIC)以及《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要求所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盈利性小微企业拥有,并支持小微企业将其商品化与大企业展开竞争。这些专项法律为小微企业进行科研和成果转化提供了动力。

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是小微企业创新的催化剂。美国建立的以小企业管理局为主、多种服务机构为辅的社会服务体系,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日本除建立中小企业厅之外,还有中小企业协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非盈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它们分别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员工培训、技术支持等多种服务,全面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

其中,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它整合了中小企业所需的各种服务信息,降低了中小企业搜寻信息的成本。这种平台不仅可以第一时间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资源、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咨询和培训、市场机会等各种服务信息,而且也是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商业性服务机构等沟通的桥梁。例如,德国经济部和其他联邦机构一起设立联邦促进咨询系统和数据库,从联邦、州和欧盟等各个层面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创新项目信息提供查询和咨询服务,便于中小企业在创新项目的选取上做出正确决策。

(三)通过推动产学研合作及企业间合作提升小微企业创新实力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有限、技术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发达国家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和企业间合作关系,集小微企业的市场导向优势以及大学、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优势为一体,加快了科研成果与市场对接的步伐。美国作为世界上成功运用产学研模式的最大经济体,通过制定多项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小微企业进行合作。另外,美国政府支持小企业与小企业联盟,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这样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利用。大企业将不同零部件分包给效率较高的小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小企业则会利用大企业资金雄厚、科研能力强的优势获得一定的技术支持。

德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计划支持高校、小微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联盟。例如,中小企业创新技能计划(ProInno II)鼓励创建小微企业参加的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间的相互合作以及小微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中小企业创新核心项目(ZIM)是德国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的最重要的措施,其覆盖范围也最广。该项目规定,对雇员少于50人的小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项目,可获得比较高的补贴比例。

(四)通过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培育小微企业的创新主体

人才缺乏往往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短板,因此一些外国政府为支持小微企业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制定了各项措施。法国自1989年开始实行一项人才引进措施,规定小微企业如果聘用专业人才,政府将支付第一年聘用费用的50%,这有效地激发了小微企业引进人才的积极性。德国政府在国内设立许多技术管理培训中心,为小微企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进行各种免费培训,间接节约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的成本。比利时政府更是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战略层面上,分别通过三种方式对小微企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一是由政府提供部分津贴,对小微企业创立者进行1—3年的系统培训;二是政府对小微企业带薪培训人才计划投入资金;三是政府与银行、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制订专用于小微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三、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但仍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通过总结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注重对创新活动的立法保障

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实践表明,其普遍通过立法的手段彰显小微企业的社会地位,为相关政策有效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前文提到的多项政策,均是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实施的。比如,美国的《贝尔-多尔法案》《小企业发展法》《小企业技术转移法》等。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成为鼓励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关键因素。

(二)注重多元化手段的综合运用和补充

多元化手段的综合利用和补充是国外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比如,在提供资金支持上,美国既采取了直接补贴的方式,也利用了发达的金融市场,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而在税收激励方面,日本也是将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相结合。另外,这些国家在为小微企业减负纾困的同时,还强调要完善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以此提升其自身的内生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如加快作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基础的技术公共平台的建设,促进主要为小企业服务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以及财务、法律和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发展,提升小企业主的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注重对创新过程的全覆盖

一个完整的技术创新过程,包含了技术研发、创新和扩散。与国内的支持性政策多集中于研发活动不同,国外的支持性政策通常覆盖了整个过程。它们不仅普遍对研发活动给予补贴和资金支持,还通过立法推动小微企业技术的转移,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四)注重学术研究机构和小微企业的合作

一些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建立起小微企业与大学等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将市场导向优势及技术创新优势高效结合,一方面合理解决了小微企业资金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欠缺的难题,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技术创新向市场产品转化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实现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另外,在帮助和鼓励小微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的同时,这些发达国家还通过颁布政策和计划等方式对其技术合作加以资源配置支持和资金补贴,充分调动小微企业寻求合作创新的积极性。

(五)注重支持性政策的落实

这些国家一方面大力对小微企业制定支持性政策,另一方面又通过设立相关机构来确保支持性政策的落实。例如,日本的中小企业指导所以及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都推动了本国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发展。另外,这些国家还普遍设立了一些半官方机构或社会机构,在促进政策落实中各司其职。不仅如此,它们的政策通常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和针对性,从而保证了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相反,我国根据经济类型对小微企业采取多头管理,这不仅导致机构重叠,而且由于缺乏对小微企业的统一管理和针对性扶持,从而增加了小微企业的交易成本,也加大了相关政策执行和落实的难度。

[1]俞哲.大力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能力[J].中外企业家,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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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亚男

F276.3

A

1672-2426(2015)12-0068-04

张弛(1971-),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工业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

臧晶莹(1989-),女,河南安阳人,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

徐佳慧(1992-),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

※本文系2015年度沈阳市社科联项目“沈阳市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课题编号:SYSK2015-05-07)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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