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非理性诉求的表现及其合法利益的维护

2015-12-28 17:16闵泽琼陈琛
学理论·下 2015年10期
关键词:化解依法治国利益

闵泽琼 陈琛

摘 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和人民始终追求的奋斗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一奋斗目标,还需要更好地实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多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我们党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但是,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在人民群众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利益;化解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0-0009-03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人们对“依法治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反腐”的热点话题的聚焦,对法治化的强调成为其中一个鲜明突出的特点。从党内法规到发挥制度刚性,从按先党纪后国法的程序实践,再到违法官员被依法依规惩处,“依法治国”的理念始终贯穿其中。我们党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人民群众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

一、法治视野下社会群体非理性诉求的成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会的改革转型与快速发展导致了多元化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凸显甚至不断激化,为了平衡利益冲突,相关诉求必然产生,但是由于社会中诸多问题都具有复杂性,使得许多利益诉求的表达往往容易偏离法制軌道。首先,从诉求主体身份的多元化来看,不仅有农民、工人、上班族、个体经营户,而且有城市拆迁户、上访者等双重身份,甚至是多重身份的利益个体。其次,从诉求问题的客体来看,诉求问题涉及的层级也不是单一的,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增大了诉求问题能妥善迅速解决的难度。最后,从诉求的内容来看,所涵盖内容的范围也是在不断扩大,种类多样化,往往涵盖了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入学、就业、煤矿经营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从理论上来说,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当事一方或者双方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就是理性诉求。但如果采取偏激手段,不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不合理诉求,那就成为“非理性诉求”了。近年来,随着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法制观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个别地方、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非理性诉求”增多或者激化的趋势,它们往往通过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纠缠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形式来表现,然而,往往当这些行为发生之后,它们不但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反而是成了事态恶化的“导火索”,演化成负面舆论的“风向标”,从而引人深思。究其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探究。

1.从心理层面来说,政府处理诉求能力滞后与群众需求无法充分得到满足之间的矛盾是主要原因。政府的宗旨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尽可能地去满足群众提出的合理的利益诉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兼顾为公众服务和实现社会公正两者之间的平衡。随着公民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更多地向政府提出诉求,群众对政府办事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办事能力的希望值也越来越大。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体制都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也不断地完善,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然而,并不是群众提出的每个诉求,都能得到政府快速有效的解决,有些诉求甚至会石沉海底,一直得不到解决。诉求得到满足的愿望落空,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矛盾就会升级,少数群众的情绪,在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很容易失控,而产生一系列过激行为,他们通过上访、闹事、围堵、游行抗议等各种途径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有的甚至会对政府产生一种不信任感,政府在其心目中的公信力和尊重也会随之降低。

2.从管理层面来说,基层组织作为最贴近群众生活的管理者,没有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凸显,社会情绪相应地表现出积极与消极并存、复杂而又多变等特性,群众的理性与非理性情绪往往交织在一起,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管理者能够加强对群众需求基本态势的把握,在为群众服务的同时,还要能切实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工作。在农村、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学校等等基层单位,几乎都设有基层组织。作为最贴近群众生活的基层组织,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是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组织理应履行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等职责[1]。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基层党组织班子软弱涣散,忽视了作为党员的先进性的示范作用,不主动联系群众、解决群众难题,不主动去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的自觉性,基层组织形同虚设。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70%以上的人口是在农村,处理好广大农民的需求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农村基层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却更为凸显。由于农民本身的教育水平都偏低,当他们遇到难题时,他们很难去找到最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诉求,也很难分辨自己的诉求方式是否合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农村基层的领导干部,不多走访群众,了解群众,设身处地为他们解决难题,许多非理性表达诉求的行为往往就会产生,然而,我们部分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却观念单薄,理想信念动摇,干部作风不扎实,思想状况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也不相适应,并没有去切实地做好群众工作。

3.从教育层面来说,群众思想上教育引导的缺失也是应该引以为重的一个原因。由于基层组织的实质弱化,导致基层群众长时间缺乏切实有效的精神引导,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形成统一稳定的状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导下,每个人在趋炎附势地追求着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态势下,人们打破了以前那种传统保守的思维定式,变得带有功利性、激进性,人们的思想常常伴随着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的色彩。每个人都希望在生活中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试图着通过一切可以尝试的机会来实现,这就使人们的行为都站在了理性与非理性、合法与违法的临界点上。正因为是在这种社会经济环境下,国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进行正确有效的引导才是刻不容缓的必由之路。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人们却往往忽视了自身思想道德层面的觉悟,因此使得我们的人文社会发展滞缓,道德教育缺失,而且,生活中社会示范的积极作用不多,缺乏对群众进行规范性的积极引导。因此,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也是必要的,在生活中,很多人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处于不了解的状态,缺乏依法办事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意识淡薄,人们普遍认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闹是不会解决的,只有闹甚至于大闹,才能帮助自己解决问题[2]。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他们也就很难选择出一条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治视野下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措施

面临现在非理性诉求的案例不断增加的趋势,一些案例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和激烈程度之大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人们也渐渐意识到群众非理性诉求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但会大大增加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成本,更会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在正视矛盾、诉求和非理性诉求增加的同时,如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是我们现阶段应该着力去解决的一个问题,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协调好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众之所以会产生非理性诉求的行为,是因为他们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尽可能去倾听他们的“心声”,因此就需要拓宽农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渠道,并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的机制。在发挥各种已有调解机构的作用的同时,还应该强化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各个社会团体在社会中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强化各办事单位对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部门接访,收到群众诉求就及时明确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3]。按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4]。在此之前更需要确立严格的办事流程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時间期限,避免办事人员办事效率和办公时间上的拖沓、推诿等失职失责的现象。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救助机制,除了使得一些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保险、教育补贴等这些社保制度能公开透明、运行通畅外,领导干部可以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搭建沟通平台,拓宽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干群之间沟通不畅、互相猜疑等问题,把服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2.强化基层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待群众非理性诉求的行为,群众非理性诉求虽然呈激进、对抗态势,但归根结底是寻求利益平衡,而且这种表达方式往往都不是群众的第一选择,有的甚至是无奈之举,同时,也应该看到,只要不断地改进工作,努力实现利益的基本平衡,正确引导群众,非理性诉求也是可控的。所以,努力实现群众利益的平衡,最好是防患于未然,准确把握群众心理、事前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才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贴近群众生活的基层组织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做好民生工作作为理顺群众情绪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走访群众,关注民情,了解群众,掌握群众的主要思想脉搏,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做好理顺群众情绪的工作[5]。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关注民情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要审慎鉴别群众情绪,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就要予以高度的重视,积极有效地去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诉求也要耐心的进行疏导劝说,用至情至理的方式,力求让群众清楚地识到自身诉求行为的正确性,“百姓之事无大小”,群众正是从党和政府对他们身边的小事以及切身利益的关注和积极去作为,感受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加强群众教育,提升人们对自身诉求行为的正确认识。随着现今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的凸显,人们思想活动的差异性、多变性、独立性和选择性也在增强。因此要树立人们对自身诉求行为的正确认识,首先就是要加强教育。政府应该加强对全社会进行广泛的思想教育引导,努力净化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诸如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不良思想在社会进一步传播和蔓延,尽全力为群众创造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应该在生活中多树立一些典型的示范或者多创办一些公益的活动,使人们能够更多地接受生活中的正能量,自觉培养友爱互助的人文精神,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秩序。另一方面,就是加强法制宣传。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文件条例,依法规范群众诉求行为,另外,还可以不定期的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或者政府人员法律咨询服务,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使人们遇到疑惑时,能够得到专业的帮助,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

出现矛盾和问题不可怕,如何解决问题才是重点和关键。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运用合法手段,履行法律程序,充分合理表达诉求,才能有助于问题更快、更好地解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找政府或相关部门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行使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但是,如果脱离了法律轨道,遇事不经仔细思量,采取过激行为,甚至于违反了法律的话,不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所以,应该在法制轨道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把依法反映诉求当成一种自觉,把依法维权当成一种习惯,利用法治的力量,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陈静,吕庆春.群众路线的现实问题与机制构建[J].理论探讨,2013(6):136-139.

[2]塞缪尔·P.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王梅枝,王乾.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利益表达机制[J].党政干部论坛,2007(7):32-33.

[4]李冬春.法院涉诉信访问题现状及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30.

[5]钱朝阳.张闻天群众观及其当代价值[D].南京:河海大学,2008:25.

猜你喜欢
化解依法治国利益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环保从来就是利益博弈
新媒体背景下,广播新闻如何化“微”为机
班主任如何化解班干部和其他同学之间的矛盾
化解我国房地产库存对策研究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