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对企业影响分析

2015-12-31 20:43文华学院胡向丽
财会通讯 2015年34期
关键词:微利新政优惠

文华学院 胡向丽

2014年9月到11月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发布政策公告,明确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新政”)。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环境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税法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现金流的变动,而且会间接影响企业后续的筹资和投资等财务决策,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笔者认为应从多方面分析“新政”对企业的影响,并充分探讨“新政”的应用策略,使企业能够在“新政”中获得利益最大化。

一、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对企业的影响

(一)新政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报告。“新政”允许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进而影响外界对企业的评价。

固定资产折旧有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之分,这两者往往是不相同的。在企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将会带来不同的财务报告结果。如果企业采用会计和税法折旧一致的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以企业2014年1月1日购进的价值为100万元的研发专用设备为例,如果企业会计和税法折旧一致,那么当年的100万元全额计提折旧并转入管理费用,会使当年的固定资产减少100万元,税前利润减少100万元,使当年的所得税少交25(100×25%)万元。剔除其他因素影响,“新政”给企业当年带来现金流入增加25万元,税后净利润减少7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0万元,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为50万元。如果企业会计和税法折旧不一致,只是在计算应税利润时按照“新政”优惠对应税利润进行调整,那么相关数据将会是另一种结果。仍沿用上例,按照有关规定折旧年限为6年,假如该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为5%,则2014年当年折旧额为14.514(95÷6÷12×11)万元转入管理费用,当年固定资产减少14.514万元,税前利润减少14.514万元。“新政”允许企业从当年应税所得中扣除当年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可以少交税25万元。排除其他因素影响,“新政”给企业当年带来现金流入增加25万元,税后净利增加10.486万元,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为57.257万元。

比较这两组数据可知,企业采用会计和税法折旧一致的政策时,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利润将会快速减少,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同时付出了有关财务指标变差的代价;当企业的会计和税法折旧不一致时,企业既享受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又保证了固定资产规模和利润的稳定性。可见,企业只要理性选择会计折旧政策,合理运用“新政”所得税优惠,就会有最佳的财务报告,从而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

(二)新政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一是新政对企业筹资决策有影响。唐新贵等(2006)、王耀财(2011)和马雪彬(2015)等学者认为,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影响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特别是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企业的内源融资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因此,企业内部留存收益和折旧额的多少影响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并且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与企业内部留存收益和折旧额的大小成同方向变化。企业的内部留存收益和折旧额越多,内源融资能力就越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会越高,公司的资本成本也就会随着公司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而相对降低。王素荣等(2012)的实证分析表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净利润影响巨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政”优惠将会为有关行业企业的净利润带来较大的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将会随之增加,而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会增加企业内部可用资金。这些结果都会提高公司的内源融资能力,降低企业外部债务融资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使企业的筹资决策更加合理。

二是新政对企业投资决策有影响。投资成本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在企业投资收益相同的情况下,投资成本降低必然会增加公司价值。因此,刘磊(1997)认为,任何旨在降低企业投资成本的所得税政策,都会刺激企业投资的增长。企业的投资成本包括投资的融资成本、折旧成本、摊销成本等,减去资本利得、节税额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企业的一种现金来源,同时具有“税盾”效应。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数额和时间分布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纳税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现金流分布前期少,后期多。这样一种纳税分布本质是政府允许企业推迟缴纳所得税的优惠,相当于政府给企业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促使企业加速设备更新与增加固定资产投资。

三是“新政”允许企业对适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或者一次性税前抵扣优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都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早期税负,而且通过加速折旧,可以加快相关设备投资款的回收,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为企业后期固定资产更新或再投资提供资金来源。马伟红(2011)、戴晨(2008)的研究表明,研发投资的税收激励措施效果明显。因此,企业在后续的投资决策中,势必会加大企业的技术更新和科技创新的投资力度,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现。

四是企业有自主选择享受“新政”的权力,“新政”并不强制企业执行。因此,如何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政策来享受“新政”优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在关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策略方面,王红(2009)、张永杰等(2010)、邵春燕(2015)等学者认为,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选择时,应该从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而不能盲目选择加速折旧法。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应该从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处于税收优惠期和是否上市等几个方面来考虑;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而言,主要从企业的财务状况方面考虑,使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最大化。

二、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应用策略

(一)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选择策略

(1)不同财务状况下企业折旧政策选择策略,有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财务状况良好企业选择策略。若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良好,收入稳定或稳中有升,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政策,会使企业的应税利润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较少,后期增多,从而使企业早期少交所得税,后期多交所得税。这一利润和税负的波动不会对公司整体的财务数据产生太大影响,同时能够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

其二,微利保本状态企业选择策略。若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处于微利保本状态,采用加速折旧的会计政策有可能使公司由微利保本状态转为亏损,进入亏损状态或连续亏损状态。处于亏损或连续亏损状态的企业,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政策就需要慎重考虑。若企业处于微利保本状态,并且这种财务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所改善,企业是否将符合“新政”的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政策,需要考虑加速折旧政策后的盈利状况。一方面,如果公司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和一次性税前抵扣,可以使企业由微利保本转为连续亏损状态,公司就由微利交税状态转入亏损免税期,而且企业在后期扭亏为盈后还可以税前弥补最近五年的亏损,继续享受税前补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和一次性税前抵扣,企业的微利保本状态不会改变,那么公司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就可以使公司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回收和缓缴所得税的好处,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加内部可用资金来源,帮助企业度过财务困难时期。

其三,亏损企业选择策略。如果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从第二年起,企业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本年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或者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比较上一年的亏损额和预计未来五年内的税前利润。如果加速折旧政策下未来五年的税前利润能够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则采用加速折旧政策或把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加速折旧政策下未来五年的税前利润不能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则企业最好不采用加速折旧政策,甚至延长折旧年限,尽量使企业在未来五年能够把上一年的亏损在税前弥补完。使企业把税前补亏的效用最大化。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只要企业不亏损,采用加速折旧政策都可以使企业获得最大税收优惠;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只要“新政”下亏损额能够在未来五年税前补完,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否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并且尽量延长折旧年限。

(2)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企业折旧政策选择策略。对经营状况良好,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的企业而言,是否要采取加速折旧政策,需要考虑税收优惠期和折旧期之间的关系。如果税收优惠期不短于固定资产折旧期,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政策会使企业在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同时享受所得税免费延期缴纳的好处。如果税收优惠期小于固定资产折旧期,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政策需要根据“新政”下公司的财务状况分别决策:若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利润减少但不亏损,就会使企业在利润较少的时候享受税收减免,在后面利润较多的年份,由于享受不到减免优惠而需要缴纳较多的所得税;若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且亏损额的税前弥补期长于税收优惠期时,那么选择加速折旧,使企业税前补亏优惠最大化;若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且亏损额的税前弥补期小于税收优惠期时,就应该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根据前述分析,如果税收优惠期不短于固定资产折旧期,应该采取加速折旧政策,使企业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如果税收优惠期小于固定资产折旧期,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且亏损额的税前弥补期长于税收优惠期时,企业就应该采用加速折旧;否则,应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进一步延长折旧期限,使企业在税收减免优惠期内的利润最大化,达到最大化享受减免优惠。

(3)上市企业折旧政策选择策略。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会影响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评估,所以上市公司在选择折旧方法时所考虑的因素除了前述两点外还要考虑会计折旧是否与税法一致的问题。根据前述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分析,如果公司的会计和税法折旧一致,公司的资产和利润将会快速减少。对上市公司而言,报表中利润和资产的不利波动将会影响市场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误判,进而会导致对公司的筹资能力和市场价值的不利判断。若可以享受“新政”的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较大比重,这一下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将会更大。

对财务状况不佳的上市公司而言,连续两年亏损就会被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就有退市风险。因此,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最迟第三年能够扭亏为盈,则企业的折旧政策的选择应该遵循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即尽可能地把折旧成本后移,减少最近几年的折旧成本,增加企业近两年的利润。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上市公司采用和税法不一致的折旧政策是明智的选择,既能享受税收优惠,又有利好的财务指标。如果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直线法计提折旧是更有利于企业快速实现扭亏为盈,避免退市风险。

(二)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选择策略 根据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最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结合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优惠“新政”,小型微利企业应该从如何最大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角度来进行折旧政策的选择。

(1)非减半纳税优惠企业折旧政策选择策略。若小型微利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能享受减半纳税的优惠,是否采用“新政”优惠分析如下:首先,如果把符合“新政”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或一次性税前抵扣后也享受不到减半纳税的优惠,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或一次性税前抵扣政策,就降低企业的所得税成本,享受延期纳税带来的益处;其次,如果把符合“新政”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或一次性税前抵扣后能享受到减半纳税的优惠,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或一次性税前抵扣政策,就可以享受延期纳税和减半纳税的双重优惠;最后,如果把符合“新政”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或一次性税前抵扣后企业转为亏损,只要亏损额的税前弥补期不长于五年,企业就可以享受“新政”优惠。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由于财务状况良好而不能享受减半纳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可能的亏损额能够在五年内税前补完,符合“新政”的固定资产都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者一次性税前抵扣,享受“新政”优惠。

(2)享受减半纳税企业折旧政策选择策略。若小型微利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符合享受减半纳税的优惠政策,是否采用“新政”优惠,需要分情况决策:如果把符合“新政”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或一次性税前抵扣使企业由微利转为亏损,且预计亏损额需要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弥补完,就可以采用新政优惠;若预计亏损额在未来三年内得到弥补,企业就会在弥补期内不能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在弥补完成后有可能会有较高的税负,企业采用加速折旧就会不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如果采用“新政”优惠后,企业还处于微利状态,则会减少企业享受减半优惠的力度,而且在三年所得税减半优惠期结束后进入正常纳税期,会增加企业后期的所得税负担,这样会从总体上增加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在此情况下,企业应该采用直线法折旧。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若小型微利企业采用“新政”优惠政策后使企业当年亏损,并且亏损额需要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弥补完,则应该采用加速折旧,这样可以使企业充分享受亏损免税优惠;否则就应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企业充分享受减半纳税的优惠政策。

(3)亏损企业折旧政策选择策略。若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已经亏损,预计亏损额需要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完全弥补,企业确定不能享受减半纳税优惠,就可以采用“新政”优惠,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或者把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抵扣,使企业充分享受税前补亏的免税优惠;若预计公司三年内扭亏为盈,还有享受减半纳税的机会,企业就可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使企业尽早扭亏为盈,能够在未来三年充分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结论

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数据,还影响企业的筹资、投资和价值评估。如何运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决策。本文通过分析“新政”对企业的财务、筹资、投资的影响,认为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给企业提供了发展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遇,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企业选择折旧政策的建议,以期为企业合理运用所得税优惠“新政”提供借鉴。总之,企业只要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新政”优惠政策,都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 王红:《浅谈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财会研究》2009年第10期。

[2] 马雪彬、佟美琪:《内源融资能力、资本结构对信贷融资成本的影响》,《财务与金融》2015年第2期。

[3] 李旸:《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变化及所得税核算影响》,《财会通讯》(综合)2009年第6期。

[4] 唐新贵、冯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创新探析》,《现代管理科学》2006年第8期。

[5] 邵春燕、许阳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财会月刊》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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