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能力限度

2016-01-04 00:51张乐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学生参与高等教育

张乐

摘要: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在我国没有发挥其应然的作用在于学生参与存在能力限度,依据对能力限度的分析,探索改进学生参与的对策能够促进学生在高等教育评估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关键词: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能力限度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5)12-0001-03

学生在实际教育评估中的地位与作用往往被边缘化。高校中的学生实际上是弱势群体而非可以评价是否满意学校提供资源与服务的“消费者”。从高校发展的角度来看,学生来去匆匆,最终不是学校的资产,学校发展应有的公信力应该源于对在校学生体验的备至关怀与学生成才后对母校的认同与回报的良性循环。现实中,校长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只是开学典礼时前方遥远的一个小黑点,是毕业证书上印盖着的熟悉又陌生的名字,简单的事实也说明高校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取而代之的是被剥夺感。学生不但是高等教育服务的对象,更是高等教育的主人,当然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担负着其他的使命,教育是公益的,不能用完全的“消费主义”对待高等教育。但值得重视的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日益深入使学生参与高等教育管理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创新性、突破性的尝试。在以改进学生体验为核心下,强调学生参与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保障学生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这并不表示在现行条件下学生获得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权力便可以解决所有的评估问题,也就是说,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能力是有限度的。

一、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能力限度的分析

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能力限度是指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范围以及解决教育评估问题时能达到的程度。学生参与代表的是高等教育评估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权力的实现,高校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学生参与教育评估的途径与方法,而且要认清在当下这些途径的适用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对学生参与教育评估手段有真正的把握,真正发挥学生的作用,有效地解决高等教育评估中的问题。

1学校能力与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能力限度

高等学校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高等学校中学生参与教育评估能力也是有限的,学校的能力直接制约着学生参与能力。一般来讲,高等学校能力的限度包括学校的经济基础、学校的权威性和学校机构及其运行。

首先,高等学校能力的有限性首要表现在可供学校利用的财力资源是有限度的,一方面社会提供给学校的财力是有限的,而学校进行管理时需要使用大量资金来调节学校行为,我国高等学校的经济基础还较薄弱,主要靠政府的“皇粮”与学生的学费,因此,有限的财力划定了高校管理思想与行动的边界;另一方面学校的存在与运行要依靠大数目的行政开支,学校内部机构与教职员工需要庞大的行政开支给予支撑,而有限的经济基础必定制约学校的运作能力,同时也制约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能力。

其次,学校权威是学校能力的反映,不仅反映了学校通过内部机构实现目标的程度,还反映着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学校决定的认可度。学校与社会是互动的,学校与学生同样如此。缺乏学校的有效管理学生便失去了凝聚力;而没有学生支持和拥护的高等学校则是软弱无力的。学校的决定只有得到目标群体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肯定与认可方可以有效执行。高校内的学生管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一方面表现在高校推行具体政策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承受能力规定了学生认可的决策限度。

再次,学校能力与学校机构及其运行存在紧密关系。学校机构是学校职能的载体,能力需要通过机构通过运行才得以释放,因此学校能力较大程度在于学校机构的精简度与运行效率。我国高等教育行政化倾向一直为人诟病,严重影响学校决定的实现能力,学校冗杂机构的低运行效率以及官僚风气势必导致实践中管理具体事务的能力大打折扣。

2有效的方案与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能力限度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方案中没有关于学生参与的具体实施条文以及原则性规定,这使得赋权机制与保障机制缺失,导致缺乏有效的方案。

首先,解决问题的方案往往是局部的,因为它只能涉及到与要实现的目标有关的那一部分,然而教育目标的实现实际上需要得到各方面支持。学生的价值理念及情感态度、学校对学生参与教育评估的理解、机构与教职员工的配合以及社会因素的制约等都影响着目标的实现。因此,只是站在学生的角度研究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问题是不行的,原因在于教育问题的依赖性与互动性。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不仅是对学生提出要求,关键是要在教育系统内部建立起以保障学生的权利主体与办学主体地位为基础的机制与程序。

其次,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方案与目标之间缺少直接的关系。对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而言,目前的措施仅是停留在学生评教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外在表现形式上,这些并没有触及使学生主体发展受限的本质内容,也就是高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具体表现为:其一,高校对学生实行科层式、全景式的管理监控。高等学校通过满是量化指标和形式条文的规定束缚了学生个性并使其机械地学习与生活。其二,当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出现不和谐的问题时,惩罚仍是最主要的管理手段。学生形式上有表达意愿,参与管理的权力,但实际上以惩罚为主要管理手段是对学生主体性的排斥。其三,高等学校对学生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实则是一种思想束缚。我们在评价具体的制度时,不但要明晰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了解在此制度下的学生的状态,这样的制度才是有生命的制度。

3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自身的能力限度

高等教育评估中重视学生的参与在实现过程中也显现出其自身的能力限度,这与学生的素质能力水平有关,此外还与这一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相关,也就是说,教育问题自身有着特殊的内容及性质。

第一,学生的素质能力制约参与的程度与效果。学生参与教育评估的素质能力既包括其主观上对于参与的积极意愿和正确态度,也包括其客观上具备的认知和行为水平,即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是让学生有意愿、有能力承担起参与学校管理的责任,使学生愿意去参与,有能力参与。首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对轻视学生体验、学历贬值、就业率差等直接关系学生利益的问题,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也就出现了大一探路,大二大三迷茫上路,大四赶路的局面,对未来雇主而言最有价值的能力在校期间往往得不到挖掘与培养,因此,但得毕业,文凭到手,即认为目的已达而从未顾及所学知识与处世谋生之道是否相符。这样状态下的学生便不能将自己置身学校发展之中,何谈发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学生的道德水平与知识储备影响着其是否具备参与教育评估的能力与方法与评估的实际效果与科学性。当学生没有了解足够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或者参与评估的权力在学生手中变成肆无忌惮表达自己主观意愿的欲望时,这样的评估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有消极作用的。

第二,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这一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制约着其实现的程度。首先,从文化传统上看,历史上的三纲五常、天地君亲师等思想潜存在人们的观念中,重视“礼”而使学生参与教育评估时难以表达真实的观点与期望。其次,从学校体制来看,我国高等教育的行政化倾向使学生缺少参与的空间与影响力,仅靠形式上的重视学生参与是无法改进高等教育评估的。再次,高等教育承担着服务社会的使命,学校通过学生参与教育评估提高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包括高等教育去行政化倾向的某些问题往往并不是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却寄希望通过教育得以解决,事实上教育作为一种手段调解矛盾的作用是有限度的,所有决策与主张并不是看起来那样简单,背后都是有其深层原因的,而这也正是因为社会机构的运行是利益相关者间冲突、表达到妥协的结果。

二、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改进对策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尽管近来越来越重视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并出现了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但从学生参与角度的研究少之又少,而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在国外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尤其是欧洲。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学生参与需要一个从无到有、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渐进式的过程,为提高学生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发挥的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尝试。

1主体观念与能力的改进

在教育领域,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听其自然或者我行我素的关系已是古老的传统,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无外于学校薄弱的民主管理理念与学生匮乏的参与意识,除此之外,校方与学生具备的能力也不足以承担和胜任让学生参与到高等教育评估中。因此,有必要改进作为主体的学校与学生的观念及能力。

学校对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态度取决于校方的信念、价值观以及对这一方式的理解判断与执行经验。学校的态度同时影响着学生参与的过程、方式与程度。如果说学校的观念对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是一种软的制约,那么学校能力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硬性限制。实现学生参与的作用需要校方对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这一事务做出计划,包括目标的界定、人财物力资源的统筹与配置、组织机构与程序的保障,等等,这些都对学校能力提出要求。对此,学校应落实以生为本的民主管理观念,积极作为;口头支持、表面宣传或书面表态的泛泛执行而不做任何实质性的工作就等同于不作为。学校改进包括学生学习、教师教学以及学校管理层面的改进等内容,这里只从学校管理角度简单论述。学校管理的改进可以主要从科学设置并管理学校组织机构、定位与设计学校品牌两方面努力。学校的组织机构应是一种扁平的组织,同时这也是去行政化的要求,冗杂的机构与程序不是低效的症结,真正的原因在于利益相关者对管理体制的不信任。学校的品牌意义在于帮助学校定位,分析自己的强势与弱势,找到发展特色与目标,树立权威。总而言之,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资源,学校必须在各项管理中尽可能吸纳学生参与的力量,增强意识,提高能力。

学生匮乏的参与意识一方面存在个体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另一方面在于学生参与的程度与范围有限并且参与起不到应然的效用。然而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管理评估反映出的现象或问题之所以不能全部被纳入管理者工作范畴也是因为学生的能力仍是有局限的,也就是说学生对参与教育评估的意义、重要性若没有正确的理解或者不具备作为“学生专家”进行评估的能力,那么,往往会出现学生参与的悖论,即一方面寄希望于学生的参与可以提高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学生的参与的客观效果又导致违背初衷的错误。为此,学生首先应该增加参与意识,将参与内化成一种精神,积极寻找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并学会正确合理表达自己的意愿与主张。其次,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要求学生掌握关于评估的标准与方法等相关知识与能力。目前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还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但在未来,学生的参与应会是一种趋势,并且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有必要进行前瞻性的统筹。学校可以选拔学生代表进行培训,建设一支学生专家评估队伍,这在国外早已成熟。

2学生参与机制与程序的改进

如果把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看作是一辆前进的汽车,那么学生代表大会可以被看作刹车系统,学校的管理机制可以比成安全带装置,而独立的监督则是充气装置,要想步步推进则必须保证遇到风险时这些避险机制可以及时启动,足以看出完善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机制与程序的必要性。

学生代表大会不应做学校的橡皮图章,它应当切切实实审查、质疑学校提出的方案并代表学生的意愿行使权力。正如W·威尔逊所言:“一个有效率、被赋予统治权力的代议机构,应该不只是像国会那样,仅限于表达全国民众的意志,还应该像领导民众最终实现其目的,做民众意见的代言人,并且做民众的眼睛,对政府的所作所为进行监督。”[1]我国的学生参与机制目前很不健全,譬如,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及评估机构,内外部评估网络不完整。由于渠道、平台、机制的匮乏与缺陷,使学生参与难以形成合力。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发挥学生代表大会的最大效力,借鉴国外的经验,探索学生参与评估计划制定、外部评估小组、院校自我评估、现场考察与评估报告发布的路径,不断健全学生参与机制,创新现有的参与平台,强化渠道建设,拓展参与的范围,加深参与程度。

改进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程序的核心在于“程序性正义”与“补偿性正义”间的矛盾。“程序性正义”即一种施用于任何相关者的中立程序而无论结果如何,忽视政府、社会、学校与学生间的固有的差异。“补偿性正义”则是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状态与条件而有偏向的制定程序,以尽量去靠近公平的结果,但评估本身就是依据客观事实来实现的一种主观行为,利益相关者强势与弱势的判断同样也是一个实际中不可避免的操作性问题。肯定的是,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需要的是一个科学并能够切实保障学生参与权力的程序,以保证学生参与各个环节的行为能得以转换为实实在在的效力。

在缺乏法律及政策明确的规范指引下,为防止主体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需要对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开、透明操作环节与结果。除了要加强立法建设,强化监督是保证主体行为不走样的有效手段,监督可以形成目标与执行效果的良性互动,有效的监督能够避免执行组织的拖延执行,并能及时发现与目标偏离和违背的行为问题,进行微调或处理,此外通过对过程的监督而获得的反馈信息可以被用于分析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理论,形成良性循环。

三、小结

高等教育评估涉及多方面利益相关者,弱化政府的权力亦或促进不同利益体参与到评估中来都意图增加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性,然而现实是尽管我们尽量靠近公平与科学,但一方面要重视利益群体最大限度的参与,同时又要减小公共权力弱化;另一方面各个阶层的思想与行为都存在主观性与创造性,因此在参与过程中又可能会出现背离参与初衷的效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学生参与理应是利益相关者参与最主要的方面,“消费主义”更重视高等教育中的学生体验,改进学生体验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校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意义,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也是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要求,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有其能力限度,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并具备特色的发展之路仍需教育工作者研究。

参考文献:

[1]伍德罗·威尔逊.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M].熊希龄,吕德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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