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域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研究

2016-01-13 01:54程纪华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年1期
关键词:省域浙江省

摘要 为确保实现中国CO2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的承诺,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开展省级层面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是关键措施。基于地区差异构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模型,综合考虑公平、效率和可行三类因素,本研究以浙江省为例,将2013-2020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个地市。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省11个地市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在四类不同情景下基本保持一致。不同权重情景下的结果均有效反映出各地市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表明通过该模型分解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合理可行。偏重公平的方案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该方案一定程度上可倒逼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偏重效率的方案可最大效率地利用碳排放空间,但需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十三五”期间我国建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后,偏重可行的分配方案可通过碳交易市场手段实现各地市碳减排和经济发展的双赢。此外,充分发挥战略预留碳排放指标的作用可有效保证各省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尽管在选择分配指标项和分解战略预留目标时仍然存有不确定性,但可随着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各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出台而逐步减小。本研究创新性地为中国经济发达省份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市分解工作提供兼顾公平、效率和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 省域;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指标分解;浙江省

中图分类号 F124.5; X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01-0023-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1.004

在全球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这一热点问题背景下,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并形成科学合理的碳减排目标分配方案已成为当前各国政府和学术界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后工业化国家,由于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或呈现下降趋势,率先提出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仍处于快速的工业发展和城市化阶段,碳排放总量仍将持续增长,如何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又兼顾碳排放总量控制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大挑战。囿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差异较大,从国家层面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易失科学性和客观性。我们认为,省级层面如何控制碳排放总量并将碳排放权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地级市乃至更小的行政单元,是中国碳排放下降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抓手;开展省级层面碳排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研究综述

随着温室气体排放区域分解研究的逐步升温,国外学者最先涉足该领域的研究。早在《京都议定书》签署之前就有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问题的早期探讨,主要分配方法有简单的各国减排率一致方案、基于人均排放分配方案和基于GDP分配方案等[1-2],但这些方法因仅仅关注某一单项因素而受到人均排放较高或经济体量较小国家的反对。在此基础上,又发展起来许多综合的分配模型和方案,如综合人均CO2排放量、CO2/GDP、GDP和人均GDP的等权加和方法[3]、以人均GDP和人均累积排放量乘积为表征的GDR方案[4]以及基于减排成本考虑的FAIR2.0模型[5]等。欧盟提出的三部门法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分配模型。该方法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首次将排放源分为电力、工业以及其他行业等三个部门,并将减排目标分解到15个成员国。自该方法建立之后,考虑因素日趋复杂,得到了较大扩展,如三大部门本身更加细化[6],被拓展应用于全球48个国家[7],在目标分解过程中增加时间因素,并纳入到多阶段目标模型中[5]。此外,趋同模型、人均累积碳排放、高收入群体比例等方法[8-9]均具有一定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上的分配模型和方案大多是基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尽管如此,这些分配模型和方案对于我国区域分配方法的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国内相关研究大多基于公平和效率原则,应用不同方法对中国各省市碳减排目标分解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方法如基于地区差异的综合指数法[10-11],与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类似的基于聚类分析的分解法[12],基于各省减排潜力差异的模型预测法[13],基于松弛变量或零和收益的数据包络分析法[10,14],基于碳排放环境学习曲线模型的分解法[15]和基于消费的CGE模型分解法[16]等。同时,也有部分学者针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利用基于FCAM的ZSGDEA模型[17]、洛伦兹曲线[18]、DDF模型[19]和基于碳排放总量增量的区域分解模型[20]等方法将中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通过以上一系列研究,提出了诸多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碳减排目标区域分解的思路、原则和方法,为各省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供了有效科学支撑。然而,已有研究成果仍较缺乏科学合理的分解依据[21],在分配对象、原则、因素、模型和结果可靠性等核心问题上差异较大。

程纪华:中国省域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年 第1期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研究大多是以多个主权国家之间的碳排放权的区域分解,抑或是把一国的碳排放总量分解到国内的省级行政区域,形成了诸多有益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鲜有学者从省域范围内各地市间的碳排放权分配进行研究,目前仅有以广东省为例开展碳减排总量目标地区分解研究[22]。这可能是由于当前我国不同省之间地市级统计口径差异较大,对分解方法的可靠性和可行性要求较高,亟需更多的省域层面针对地市碳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研究以充实和丰富该领域的研究工作。此外,当前中国正处在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关键节点期,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全国首批低碳试点省市碳交易试点工作经验表明,省域内不同区域的碳排放权分配与本省区的碳交易市场建设休戚相关,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省域各地市的初始排放权是搭建平稳有序的省级碳交易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开展省域层面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碳排放分解理论研究,还能使省级层面的“节能减碳”工作更具针对性,“碳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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