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的探索

2016-01-19 10:50柴美群王胜洲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25期
关键词:财务信息信息公开国有企业

柴美群 王胜洲

摘要: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的改革举措,运用归纳法和比较分析法,历数了信息不公开的表现,概括了西方的治理措施,阐述了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探索了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别有新意地提出了实现信息对称的方案。國有企业信息公开是制度自信的表现,是管理理论的创新,是治理结构的再造,是全面监督的重构,也是对经理人最终的解脱。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信息公开;信息对称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14503

0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习近平同志在对三中全会《决议》所做的说明中着重指出,“为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要“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那么应如何理解国企财务信息公开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如何提出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方案呢?

1国企信息公开的实践和探索

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对国企的信息公开都取得较多研究成果,不少国家还很成功。

1.1西方国企财务公开的实践

信息公开制度始于1845年英国的公司法,该制度以公平、公正、正义为理念,以防止交易欺诈、财务虚假、不法经营为目的,使用于公司微观管理和政府宏观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长期探索,逐步发展成为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认可和支持的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先后在新加坡、澳大利亚、奥地利、新西兰、瑞典等国形成法律,要求国企比照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已取得良好效果。美日等国还通过立法对披露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惩处。2005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次发布了《OECD国企治理指引》,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对象、渠道和监督等方面对国企信息透明和公开做出明确规定,成为OECD成员国实施国企信息披露的纲领性文件。

1.2我国国企信息公开的探索

我国国企总体实力占GDP的45%,其财务信息公开的演进过程可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建国至1958年为全面学苏阶段,确立了国企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不予公开;第二阶段,1959-1977年为严格保密阶段,“冷战”导致财务信息的全面封锁;第三阶段,1978-2000年为信息沉默阶段,很少有人发表相关意见;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为广泛热议阶段,其间学者们开始研究信息公开。其中林毅夫(1997)提出行业平均利润率可作为反映国企代理人努力程度,克服信息不对称,形成“充分信息的经济指标”。朱志刚(2001)强调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可以做到,非上市公司(国企)也应做到”。鑫贵(2005)就西方不同国家信息披露的异同做了比较。綦好东和刘凯(2006)着重论证了国资委所属国企信息披露是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标志。孔玉生等(2008)论述了国企信息披露的内容。赵兵和霍临春(2008)全面阐述了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谭建伟和徐刚(2009)明确提出国企应通过信息披露让所有者监督企业。宋文阁(2009)研究了国企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员碧辉(2009)从社会责任会计角度论证了国企信息披露的内容。李锐和平卫英(2009)认为只有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才能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綦好东和黄跃群(2009)提出了国企信息披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渠道。郭媛媛和周伟贤(2010)详细介绍了西方五国国企信息披露的异同。王立志和郭媛媛(2012)就瑞典国企信息披露成功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阐述。綦好东等(2013)以详实的数据和案例论证了我国国企信息披露的进展、经验和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对企业往往是不情愿的,因为信息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可能悖于企业竞争,因此在信息表面公开与实则掩饰、选择性公开与虚假披露间的纠葛从未间断。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为其开出“健康”证明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取缔。2012年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一季度公布盈利50亿美元实则亏损90亿美元,为其出示“状况良好”的会计公司受到牵连,英国巴林银行的轰然倒台、法国兴业银行的声誉扫地,其根本原因都在于人为操纵信息,隐瞒真实数据,一旦丑行败露公司便难于支撑。

2信息公开研究

关于我国国企财务信息公开,本文从理论依据、制度设计和信息对称三个方面分别阐述。

2.1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

与非上市国企相比,上市国企的财务信息做到了全面公开,实践证明信息公开对国企没有造成不利影响,且强化了竞争,提高了效益。

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主要有:(1)国企所有权属性。国企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社会公众有掌握信息的知情权和利用信息进行控制的监督权。(2)公共资源的内涵。国企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决定了公众有通过共同协商确定行动的决策权和对决策执行的监督权。(3)委托代理管理。我国国企从最终委托人(社会公众)到最后代理人(一线员工)的委托代理关系大体有十六七个层次,过长的代理链条带来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是成功破解不对称带来弊端的主要举措。(4)自然垄断经营。垄断决定了信息公开不会对国企发展造成伤害。(5)国内外的成功范例。我国上市国企的示范、国外国企的经验为国企信息公开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6)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充分公开财务信息才能有力遏制腐败,为国企发展营造长期、稳定发展环境。

2.2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

国企信息如何公开呢?根据三中全会精神、西方经验和学者研究成果,本文认为信息公开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划分公开主体。国企信息公开应分企业主体、集团(或行业)主体和所有权实体(各级国资委)三个层面。

(2)分清公开对象。公开对象分直接委托人(国资委、财税、各级人大、开户银行)、间接委托人(重要供销商、社区代表)、终极委托人(社会公众)和直接利益相关者(即公司员工,他们既是终极委托人又是末端代理人,是公司利益直接受益人)四个层次。

(3)明确公开内容。基本思路是对不同对象区别对待。比如对直接委托人公开全部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资产总额、权益总额、财务预算和决算、财务报告、经营风险、高管薪酬、审计报告等;对间接委托人公开有用信息,包括收入、费用、利润以及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的同比和环比指标,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对终极委托人公开主要信息,比如近期公开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同比和环比指标、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之后公开财务预算和决算;对公司员工公开前沿信息,包括现金流转、资金投向、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预算和决算、高管薪酬、高管按人头分项目的“三公”消费等。

(4)采用多种方式。对直接委托人继续采用定期报告制;对间接委托人和终极委托人在行业或地方政府官网公开;对公司员工在公司网站公开。

(5)完善信息监管。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因此应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强有力的监管来实现。监管分内外双重监管,且重在内部。外部监管靠直接委托人的信息监督、控制和评估,其中社会审计非常重要。内部监管靠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机构和公司员工,公司员工最了解公司信息的真假。

(6)严格信息类型。信息公开有可能带来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我国国企经济总量占全国GDP45%的特定情况,因此信息公开必须有所区别。国企信息可分三种类型:一是对一般竞争性国企比如纺织、轻工、机械、医药等应比照上市公司公开;二是对自然垄断国企比如石油、核电、矿产、航空等在行业或地方官网公开;三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的国企比如军工、太空、银行等不予公开。

(7)把握公开关键。虚假信息比没有信息危害更大。因此信息公开的关键是信息的真实和对称,必须把不对称的信息转化对称的信息,而信息对称可借助ERP系统,通过本文开发的信息对称“九一十五”方案实现。

2.3信息对称的可行方案

“九一十五”方案是指实现信息对称的九大机制、一组数据库、十种技术和五项操作。

2.3.1九大机制

在此,机制是指对信息生成过程进行制动、制约,使之只能生成对称信息的制衡机理。主要包括对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和货币资金进行控制的九大机制。(1)实(际)额(定额)对应制。即成本类账户既记发生数又记定额数以便核对;(2)实(际)预(预算)对应制。即费用类账户既记发生数又记预算数以便核对;(3)钱物对应制。即成本类账户上的资金与生产经营中的物料笔笔核对;(4)钱务(管理业务)对应制。即费用类账户上的资金与经营管理中的业务笔笔核对;(5)双重核对制。即将营销收入中商品的数量、单价与预算中的数量、单价笔笔核对;(6)双价对应制。即关联方交易类账户既记成交价又记市价或行业单位平均成本;(7)双重核签制。即例外收支由总裁和财务总监双重签字方准记录;(8)双重披露制。即现金流转对外披露不变,对内分层次按授权逐笔披露;(9)现金频道制。即对经理人的“三公”消费专设现金频道逐笔披露,实行阳光财务。

2.3.2一组数据库

实现信息对称的要害在于适时的钱物核对、钱务核对,而数据库则是适时核对的载体。本文设计的数据库包括:(1)钱物核对数据库一般样本;(2)成本核对数据库;(3)收入核对数据库;(4)利润核对数据库;(5)现金核对数据库(现金频道)等。

2.3.3十种技术

实体公司的经营活动以供产销为主体,供销中物随钱走,生产中钱随物走,内审借助ERP可随时以钱验物、以物验钱,实现信息对称。而外审掌握的全是资金信息,通过信息技术将其嫁接内审可快速验证信息的真实。所谓信息技术是指快速的将钱物、钱务相互验证的技法。信息技术主要包括六种内审技术和四种外审技术。

(1)内审的六种技术:①指令接受技术。内审人员通过ERP系统自动接收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令的技法。当然包括根据岗位职责的常规内审;②信息提取技术。内审人员面对海量的原始信息,根据核对需要自动快速提取所需信息的技法;③信息排序技术。内审人员根据数据库设计的程序把提取的有用信息从前到后自动快速排列以便核对的技法;④信息核对技术。对恰当排序的信息自动快速地进行钱物、钱务一一对照以判断信息真假的技法;⑤异常信息剥离技术。将钱物不符、有钱无物、有物无钱、违规违纪等异常信息自动分离另行分析的技法;⑥内审报告技术。内审人员把审计结果自动报告给主管机构的技法。

(2)外审的四种技术:①信息分离技术。外审人员把年终财报中高度浓缩的200多条财务信息自动快速分解、裂变为千百万笔账簿记录的技法;②信息还原技术。外审人员对账簿信息自动快速进行技术还原,返还为记账凭证进而原始凭证的技法;③信息组合技术。外审人员面对杂乱无序的原始信息,按照审计工作底稿要求自动快速进行针对性排列组合,以方便地进入数据库的技法。自此外审审计进入内审程序;④自动报警技术。对按需排列的信息一一核对,对发现的异常信息,比如钱物不符、不符常规、违规违纪等信息不实、信息虚假等自动亮红灯以示特别关注的技法。

2.3.4五項操作

五项操作是指在操作层面,比如在账簿、凭证的设计上通过内容加注和技术加注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具体改进。主要包括:(1)对收入类账簿账页的改进;(2)对成本类账簿账页的改进;(3)对关联方交易类账簿账页的改进;(4)对费用类账簿账页的改进;(5)对会计凭证的改进。

3结论和意义

本研究的结论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的越具体、越细致,越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监督,贪腐丑行越无处藏身。第二,国企也应公开信息。国企是全民的企业,只有信息公开,阳光财务,才能遏制企业高管贪腐,以真实对称的信息强化国企经营和管理。第三,虚假信息对决策的影响比没有信息更为有害,因此信息公开的关键是信息的真实和对称。

其重要意义至少可以从下面五个方面概括:

第一,信息公開是制度自信的表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企的主导作用和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国企来自公众、服务公众,决定了社会公众有权了解国企的财务信息。财务公开对国企经营和竞争构不成大的影响,相反会遏制腐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国企健康持久稳定的发展。国企财务信息公开是对公有制的优越性充满自信、自豪所决定的。

第二,信息公开是管理理论的创新。自20世纪初大企业出现100多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方著名管理学家对企业的研究都集中在信息不对称下如何通过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实现委托人价值最大化,尚无人研究信息对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是在我国国企生产总值占GDP45%背景下的公开,是对西方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的重大突破,公开的结果必将实现委托代理间的信息对称,从而重写管理理论的新篇章。

第三,信息公开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再造。迄今为止的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不管德日的财团治理还是英美的“用脚投票”,都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之上。因为信息不对称,监督必然滞后,激励也不科学,委托代理之间处处充斥着讨价还价、尔虞我诈,其结果造成美国安然、世通等特大企业破产,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法国兴业银行毁誉。而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带来的信息对称,会把问题摆在桌面上,减少失误和猜疑,把西方委托代理间猫鼠游戏转化为相互和谐、以诚相待的信任关系,即再造了信息对称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信息公开是审计监督的重构。在信息不对称下尽管监督无孔不入,但同时又是滞后的、效果有限的。特别被称作“权威”的审计监督仍然是事后、抽样、间断的信息鉴证,因此审计意见常被质疑,常出问题。信息公开、信息对称将充分发挥公司内审的作用,通过内审证实信息对称,然后将审计关口前移,把外审嫁接内审之上,实现内审外审的前后承接,转型事后审计为事中审计,只审资金为钱物共审,抽样审计为全体样本审计,二元审计为接力审计,从而实现社会审计、行政督察和财税检查等监督检查的质的重构。

第五,信息公开是对经理人的解脱。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自就职之日始终处于被委托人怀疑从而带有“原罪”,处于不被信任的对立方。而信息公开、信息对称将使代理人拥有的信息为委托人基本掌握,从而从根本上打开了“不忠不诚”的精神枷锁,使代理人在没有精神压力下放手一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目标。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创造信息对称、责任对等的环境——充分信息与国企改革之二[J].中国经济信息,1997,(13):2627.

[2]綦好东,王斌,王金磊.非上市国企信息公开披露:逻辑与事实[J].会计研究,2013,(7):2027.

[3]佟福全.新西兰、新加坡国企改革及其共同规律性[J].管理世界,1997,(4):143152.

[4]郭媛媛,周伟贤.国企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和启示[J].未来与发展,2010,(4):8084.

[5]綦好东,黄跃群.我国非上市国企信息公开披露:现状分析与制度设计[J].管理世界,2009,(2):174175.

[6]鑫贵.中外国企信息披露比较[J].公用事业财会,2005,(2):5456.

[7]赵兵,霍临春.企业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J].中国流通经济,2008,(4):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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