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存在的法律问题

2016-01-31 08:04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
关键词:调解书法律效力审理

杨 清

(678499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 德宏)

论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存在的法律问题

杨 清

(678499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 德宏)

再审程序是法院根据初审判决结果错误的终结判决进行补救的措施,这些措施都是在保证程序、实体公正的原则上进行的。这种程序设立的基础是有错必纠,但是随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出现了一些实践问题。本文依从我国现有的立法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存在的法律问题。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问题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指当事人或是检察院等对于初级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错误的终极审判进行申请再审程序或是检察院提出抗诉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并不是案件审理程序中的必然程序,它是独立于案件审理程序的一种特殊性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具有以下特征:[2]

第一,再审程序具有补救的性质。也就是说只有发现案件初级审理的审理结果是错误的但是审理结果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这时需要的就是再审程序,它是用来补救错误结果的措施。并不是在每一案件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的程序。

第二,再审程序是由特定主体提起的。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程序的主要有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的院长与审判员开展会议提出申请等。

第三,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初级审判结果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但是发现其结果(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而实行的补救措施,只有这样的审理对象才有资格进行再审申请从而进入再审程序。

二、再审程序的立法概况

从立法角度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三部规范性法律文件。三者共同确定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启动路径和范围。

1.启动再审的现有路径

(1)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各级人民法院在确认审判结果确实是错误的之后,有权利提出再审资格。

(2)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或是认为法院的初级审判结果是错误的可以向本级法院以上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对调解书产生质疑或是调解书是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产生法律效力的也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3)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人民检察院若是发现法院做出的审判结果或是裁定等发生了错误要及时的向法院提出抗诉,并将抗诉的证据条件说明等呈递给法院,法院在接受再审程序的案件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再审结果,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2.启动主体的权利范围

(1)法院是可以接受所有的在一审、二审过后的终极判决是错误的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再审程序。

(2)当事人除了在解决自己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可以实行再审申请之外,其余的法院审判错误的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程序。

(3)检察院可以抗诉的再审程序中不包括对于调解书的抗诉。调解书抗诉的范围是在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程序的范围内。

3.第三人提起诉讼

我国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加了一个条款,大概的意思是说作为第三人(并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院或是检察院等)因为所发生的事情并不是自己本人亲身经历的而没有参加诉讼,但是却有证据证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审判结果是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成功后,法院按照再审程序进行判决的更改即撤销原判决结果。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对于撤销原审判结果的程序是否属于再审程序还需要国家进一步的界定。

三、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提起再审的诉权受到很大的限制

现在我国的立法当中还有许多限制当事人实行再审申请。当事人并不是认为自己的审判结果有错误或是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审判结果是错误的就可申请再审程序。因为进行再审程序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而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条例机械的认为当事人的要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而不能申请再审请求。这样丧失了当事人维权的权利。

2.未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制度

人民法院是再审程序实行的一个机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有关于再审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再审程序出现了与二审类似的效果,因为再审程序是要否定原审判决,在现在的法律当中没有可以撤销原审判的条款。所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应有一个完善的制度,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在法院接受再审申请时开始当事人需要等多长时间可以得到再审结果,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否不出面由代理人出面等,这些都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致使再审程序有许多的漏洞,甚至与二审的界限都没有明显的界定。

3.第三人提起诉讼是否应属于再审

第三人是指不是当事人本人,也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以及高级法院,而是第三个有证据或是理由证明由法院进行判决的原审判是错误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把证据等交由法院,由法院接受处理,若是诉讼成功则可以进行再审申请进而进入再审程序将原审判撤销或是重新判决,但是法院从开始接受再审程序开始到再审程序结束的时间是6个月内完成。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个争议是在目前我国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是可以先撤销原审判再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所以产生了再审程序与二审之间的混淆,没有明确的界限。这都是有待于国家为此做进一步的界定。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第280页.

[2]刘家兴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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