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认识与思考

2016-01-31 04:48白荣军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
关键词:执纪规矩违纪

白荣军

(541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认识与思考

白荣军

(54100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桂林)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证检察队伍肌体健康。把纪律挺在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推进基层检察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这是当前检察机关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基层检察机关;从严治党;纪律作风

2015年以来,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新思想和新观点,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即: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逐步显现,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要实现“不敢”、“不能”和“不想”的道路还很曲折、任务还很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这一重要论断,就是要告诫全党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既不能丧失信心,也不能盲目乐观。这一科学判断同样符合检察机关实际。王岐山同志2015年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及时处理,防止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求要把大量工作精力放在抓早抓小,严肃纪律和规矩上,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真正使纪律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既是治标,也是治本。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这是当前检察机关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总体要求

把纪律挺在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推进基层检察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挺纪在前,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坚持既盯紧“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基层党组要按照党组主导、书记主责、纪检监督、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八一精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自觉在廉洁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努力营造全市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但反腐肃贪同样需要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当前要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重点惩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这就是拔“烂树”、治“病树”,但同时要注意保护好“森林”。我们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证检察队伍肌体健康。正如王岐山同志指出的,要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政策,实践好“四种形态”。所谓“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面对面”谈话和开展党内的批评。这些方式主要针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包括反映事项笼统、不具可查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见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绝不是意味着为有问题的干部“松绑”,更不是给违纪人员“解套”,而是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上对干部的信任、关心和爱护。

二、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王岐山同志指出,在组织审查中心存侥幸、隐瞒事实,甚至转匿财物、订立攻守同盟,都是对党不忠诚、违背了党的纪律;没有忠诚,哪里来的对组织和纪律的敬畏!现在纪律审查首先要把是否对组织忠诚老实、是否如实说明问题,作为衡量党员干部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重要标准,释放出纪律和规矩碰不得、碰了就要受到处理的强烈信号。比如中纪委近期通报的四川省原省长魏宏严重违纪案件,首先陈述的违纪事实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去年底通报的上海市原副市长艾宝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也是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作为其违纪事实的第一项。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并不是把处分挺在前面,更不是处分越多越好,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合理把握宽严尺度,严要有据、宽要有度,不搞“一刀切”。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后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行为,必须坚决严肃查处,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刨根问底、查清为止,如处理酒后驾车案件,不仅要查明酒驾事实,还要追查驾车之前饮酒聚餐是否违规违纪。对反映问题没有具体内容的线索,可以适时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核实问题,对有些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惩戒的惩戒,该了结的了结,如涉及退休同志多年以前问题,既没有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近期也没再有反映,在必要的教育提醒后,一般作了结处理为妥。

三、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做实监督执纪问责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全市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收集、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搭建互联网检风检纪投诉平台,发挥“互联网+纪律”等现代科技手段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院党员干部的行为动态。

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要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政治意识,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进一步增强各级院党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主体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敢于较真、严管厚爱、作好表率,对党负责,对检察队伍建设负责,对检察人员成长负责。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自觉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院党组的事,是纪检监察机构的事”的错误认识,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严明党的纪律。修订后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有违必究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很多规定都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比如在公开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违反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反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会员卡、消费卡,或者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等,都可能构成违纪、受到处分。对于党纪处分条例明确的各项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不能擅自变通、自行其是。

[1]谢英.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07).

[2]陈伦.切实发挥纪检机关职能作用抓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J].求是,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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