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地位与责任

2016-01-31 08:04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事法律提供商卖方

齐 鑫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电商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地位与责任

齐 鑫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商在当前网络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目前现状来看,这些电商交易平台时常发生交易纠纷,但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商民事法律责任范围,也未明确其民事法律责任的界定,因此,亟待相关学者展开深入研究和分析,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本文以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为切入点展开论述,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完善建议,以供参考借鉴。

民事责任;网络交易;电商提供商;法律建议

互联网的出现拉动了网络经济的兴起,各种网络交易活动愈加频繁。网络交易逐渐替代了大部分传统商务贸易形式,成为未来贸易活动的主导。但就目前现状来看,网络交易过程中常伴有纠纷、侵权等民事问题的出现,给网络交易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掣肘。而电商交易平台作为这种交易模式的载体,有其一定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下文将围绕这一课题展开探讨。

一、电商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概述

国内法学界对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有着不同的认知理解,有认为其是买卖双方当中的卖方;有认为其是“柜台”出租方;还有认为其是“中间人”。上述说法都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程度上界定了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但也都没能够全面体现其法律属性。电商交易平台作为一个虚拟的交易空间和与之相配套的计算机系统,依靠网络技术支撑运行,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所依靠的主要是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买卖双方通过其提供的计算机服务系统进行操作,从而完成在线交易。故其本身并没有成为真正的法律主体的资格,真正与用户产生法律关系的应是电商交易平台的提供商。与此同时,电商交易平台作为信息时代下一种新型综合性的服务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应该以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责任来界定,应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目前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服务性质,主要分为“C2C”、“B2C”和“B2B”三种类型。当与用户发生纠纷的时候,按照法律主体责任划分,应该由电商交易平台的提供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于2000年11月,我国颁布施行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首次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这一概念纳入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后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工作侵权责任法》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特殊主体,对其侵权责任进行了明文规定。

二、电商平台提供商应民事责任分析

(一)侵权责任解析

侵权责任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所要承担的一个重要责任方面,主要涵盖下述几点:一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卖方承担侵权责任;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按照用户协议,有义务为买方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为卖方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二是卖方商标侵权,平台提供商对商标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即网络平台供应商作为网络交易载体,对其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商户有一定监督义务,要负担起鉴别商户真假的责任,若因为监督不利而导致商户冒用其他商标所有人商标赚取利润的,且造成商标所有人权利受到损害的,平台提供商应对商标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卖家侵害他人肖像权,平台提供商对被侵犯方承担侵权责任;即平台提供商滥用他人资料,对被侵犯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取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谋求经济利益。

(二)违约责任解析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电商提供商与买卖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分别规定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今后的交易提供一个法律的保障。因此电商平台提供商应担负的违约法律责任主要有下述几点:一是违反合同义务对卖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是服务提供商没有与卖方签订协议,或者是协议规定法律意义上无效的情况下,亦或是提供商在自行签订的协议基础上损害了卖方利益的时候,且两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卖方便可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其合法的权益,而提供商也要承担相应缔约过失责任;而在认定和责任承担方面均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进行追究。二是违反用户协议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当提供商与卖方签订了有效合法的用户协议后,双方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若出现提供商单方停止对卖方服务事宜,或是私下删除卖家信息等侵害卖家利益的行为时,卖家可以之前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对提供商提出索赔要求,提供商行为造成卖家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完善电商平台提供商法律规范的若干建议

根据我国电商交易相关司法实务以及笔者自身研究分析,就电商平台提供商法律规范提出了下述几点完善建议:

(一)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模式

即制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根据目前网络技术状况和网络交易水平,可先以单独立法为主,等电子商务统一立法时机成熟后,再将电子商务交易法逐渐融入,以全面规范网络交易平台。

(二)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在于公平、公正。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平台提供商有其重要的法律地位,同时承担着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在制定提供商民事法律责任的过程中一定要秉持司法公正原则,坚持立法的普遍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使之有理有据的规制网络交易。

(三)明确网络服务合同及其相关条款的解释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网络平台提供商的法律义务规定,但提供商作为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其自身就已经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所以,在制定网络平台提供商法律制度时,应当充分以电商交易平台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优先考虑对象,以保障网络服务合同能够有利于网络适应者的解释,从而更好地保障网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理解与解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02)

[2]张新宝,任鸿雁.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解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04)

[3]刘家瑞.论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兼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J].知识产权,2009(02)

[4]朱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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