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由“消费苦难”引发的新闻传播伦理失范

2016-01-31 22:09昆明信息港
创造 2016年7期
关键词:伦理媒介大众

文/徐 婷(昆明信息港)

如何看待由“消费苦难”引发的新闻传播伦理失范

文/徐婷(昆明信息港)

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在于它的真实、客观、公正,从业者的道德素质水平是根本保证。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新闻传播伦理失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媒体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们提供鲜活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在这一过程中,新闻传播伦理问题被一次又一次的提出,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成为我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从曾广受关注的“北京广渠门遗孀上《完美释放》”事件入手,分析由澄清不实新闻报道这一动机而引发的“消费苦难”的质疑事件,探讨我国新闻传播伦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理性回归的对策。

一、“广渠门遗孀上《完美释放》”事件引发新闻传播伦理讨论

2012年7月26日晚,湖南卫视《完美释放》节目组在其官方微博中发消息称:“本期节目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减压者——广渠门遗孀邱燕……详情请关注下周一晚的栏目。”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条微博经过无数次的评论和转发,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在遭遇大多数网友的质疑甚至谩骂后,节目组选择在半夜时分删除了此条微博,但依然难平群情激愤。

邱燕是北京“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中于广渠门遇难的丁志健的妻子,25日录制节目的当天上午,她刚为丈夫举办完追悼会。质疑声中,网友将矛头对准《完美释放》节目组和邱燕本人,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消费灾难”、“炒作”、“借死亡和灾难博收视博眼球”等。

7月30日晚,《完美释放》节目播出,邱燕倾诉的部分最终未被审核通过,只播出了其他三位倾诉者的部分。一场风波有了结果,但争论仍在继续。事后,邱燕本人拒绝了任何媒体的访问,《完美释放》节目组宣传人员则说:“我们没有消费苦难,邱燕是被网络流言逼到不行,是想来澄清一些东西的。”

在了解了更多幕后故事之后,部分网友开始发声力挺邱燕和《完美释放》,认为这对于邱燕来说是一个难得的表达空间,上不上节目是她的权力,不应被道德绑架。

这一风波以节目的流产而结束,但却引发了一场大范围的有关新闻传播伦理的讨论。倘若没有媒体不加证实的跟风报道,就不会造成其妻邱燕所要承受的巨大压力。为了澄清事实,邱燕选择来到《完美释放》,结果却在无意中引起了网民对于节目组“消费灾难赚取收视”的大讨伐。

这一风波可以说本意是对前期的不实新闻报道的澄清和纠正,却因此陷入了“消费灾难”的质疑。从一种新闻传播伦理失范陷入另一种失范,这并不是新闻当事人的本意,但媒体在这场风波中的伦理失范行为理则应引起全行业的道德深思。没有之前的不实报道,就不会有这场“消费灾难”的风波,这场重大自然灾害再一次将新闻传播伦理失范存在的诸多问题摆在了大众面前。

二、新闻传播伦理存在的问题

新闻媒介内容的庸俗化、娱乐化成为新闻传播伦理失范最明显的结果之一。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前不久因在网络上发浴室征婚照而走红的干露露母女,她们为博出位,在网络上散布各种大尺度的照片和视频,吸引了网民的眼球,以至于后来竟被电视媒体邀请成为电视节目的特邀嘉宾。对于干露露母女来说,她们需要这样的媒介平台来宣传自己;反过来,对于电视媒体而言,他们需要这样的卖点来赚取受众的眼球,赢得收视率。在双方均受益的基础上,大众成了最无辜的受害者,这样的新闻的出现和泛滥无疑是一场对大众心灵的亵渎和强奸。

新闻伦理观认为,受众的需要是媒体存在的前提,也是媒体本身保持其接近受众的渠道。大众媒介在进行传播活动时,除了解决自身赢利的问题外,更要考虑其作为事业性组织所负有的社会责任,如果媒介过度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一味追求销量,大搞不实报道、不良报道,以及搞笑、媚俗的栏目,那么媒体将逐渐淡化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意识,失去社会责任感,最终造成新闻媒介的公信力下降并危及媒体自身的存在。

新闻最本质的属性就是真实,没有真实新闻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近年来,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平台总是倾向于捕风捉影,把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和网络上传播的未经核实的消息有意或无意地当成事实来报道,也有媒体甚至公然造假、凭空编造,借助社会纪实、口述实录等手法制造热点,吸引受众的眼球。今日的新闻成为了明日的辟谣对象,在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中,大众无法从中分辨真假,转而养成了怀疑一切的心态,以应对大众媒介所传递的消息。

2011年11月,一则关于“丈夫目击妻子被强暴”案的报道频繁见诸各大主流媒体和国内知名网站,在第一篇报道所展示的采访对话中,记者从主观立场出发,对这一案件的当事人杨武在妻子被强暴时没有出来施救的男人大呼:“你太懦弱了!”随后各大媒体蜂拥而至,不顾当事人的隐私,逼问细节,将报道的重点放在了丈夫目睹妻子被强暴而未施救上,对受害方冠以“最懦弱丈夫”的主观判断。社会舆论在媒体暴力的引导下,一边倒地骂声一片,痛骂杨武的懦弱,而真正的施暴者却因此悄悄游离了大众的视线,成为了这一新闻事件的次要元素。本想寻找保护的杨武夫妇,却在媒体暴力的二次伤害下,被毫无尊严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在这一新闻事件的报道中,我们看不到人民性的体现,甚至连人性的关怀也了无踪影。

新闻传播伦理观将人民性看成是新闻媒介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体现在对人民利益的维护上。对于本应关注公众生存状态、为弱者呼吁的大众传媒来说,对人民性的淡漠是一个极需反思的现象,真正的人民性不仅应以受众为本位,而且更应以对受众人生的终极关怀为最终目的,媒介的社会责任即在于此,绝不容更改。

以上这些新闻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新闻传播领域原有的道德价值观念被严重破坏而失去调节作用,引起道德行为混乱、无序的现象。这种伦理失范现象对社会上许多方面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严重扰乱社会道德秩序,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对不健康的思想文化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损害公众的利益,对新闻受众造成经济上或精神上的伤害,干预社会生活,尤其对一些新闻当事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和侵犯,负面作用较大;导致新闻传播媒介公信力下降,引发全行业的信任危机,当一个新闻媒体本身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后,其存在的根基也随之倒塌。因此,化解这场伦理危机,寻求理性回归刻不容缓。

三、让新闻传播伦理理性回归

当前我国存在的新闻传播伦理建设问题无疑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但无论是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看,这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新闻传播伦理建设的许多基础问题尚没有完全厘清,而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的道德价值体系已受到了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冲击,新的道德价值体系尚未完全建构起来,大众传媒如何兼顾商业利益与伦理道德建设,是我国大众传媒在当前的社会阶段所要面临的复杂的实践问题。新闻媒介除了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与按新闻规律办事,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之外,还应当做到媒介自身的伦理道德规范,让新闻传播伦理理性回归。

新闻传播事业,担负着传播新闻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和服务社会与公众的光荣任务。新闻职业的这种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它的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也决定了对其从业人员素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在媒介商业化的今天,这一话题再次走进人们的视线,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反思当前我国媒介市场化进程中的传媒伦理建设问题,必然离不开大众媒体自身的伦理道德改进,他律不如自律。但是,在传媒市场化进程中,大众传媒的身份由此前的单一舆论引导者转而成为身兼舆论引导者与经济创收者的双重身份,身份的变化也引起了传播理念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媒体伦理道德建设就不再仅仅是规范从业者职业道德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传媒体制建设的全面改进。

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在于它的真实、客观、公正,从业者的道德素质水平及其是否坚守职业操守,是媒介传递真实的、积极的新闻和信息,提供高质量的传播作品的根本保证。因此,要加强新闻传播业的伦理道德教育,坚持新闻公正性,维护公共利益,就要从大环境入手,将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范,确立媒体的自律信条。应该认识到,媒体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地在市场化经济的环境中生存也是可以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的,加强新闻传播媒介自身的伦理道德规范是纠正新闻伦理失范的一大良策。

四、新闻传播伦理失范和建构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命题

新闻传播伦理的失范和建构无疑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命题,这不仅是传媒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道德建设的需要。传播媒介肩负如此巨大的社会责任,其自身的伦理道德建设更显必要。

尽管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日益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各种新闻传播伦理失范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倾向,这严重影响了新闻传播媒介在社会中的形象以及其赖以生存的大众公信力。一次新闻传播活动怎样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除了要对传播的各环节进行考察以外,对于新闻传播创作主体的道德规范也要做职业上的约束和限定。媒介传播伦理在新闻媒体对公共事件的报道中更应真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可以说,新闻传播伦理是传媒产业的内核,是与生俱来并如影随行的,加强新闻传播伦理的理论建设、法制建设、道德建设,有助于我国新闻传播业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做好社会的监督者和舆论的引导者,纠正新闻伦理之争,还新闻传播事业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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