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搜救法律制度研究

2016-02-01 04:14刘源源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关键词:钦州险情条例

刘源源

钦州学院海运学院,广西 钦州 535000



海上搜救法律制度研究

刘源源

钦州学院海运学院,广西 钦州 535000

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分析海上搜救行动,探讨海上搜救法律的内涵以及立法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并在现实意义上探讨海上搜救法律制度包含的若干问题。

海上搜救;法律制度

在搜救工作中,海上搜救的法治建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海上搜救制度,才能对海上搜救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才能解决当前海上搜救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一、海上搜救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对海上搜救法律要素的设定,必须从整体上对海上搜救工作有充分全面的认识。在大多数情况下,海上搜救都是一种具有服务性质的工作,也是一种公共安全行为,需要应急管理知识理论的支撑,还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性质[1]。但在相关的法律内容上,更多的要从技术层面考虑,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包括《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此外还有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等技术性文件,使人们对海上搜救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了海上搜救法律的设计。首先,法律制度必须在现实的基础上展开,不能与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相脱离,确保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例如制度必须建立资源服务属性,但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要为现实情况的处理预留空间。在我国的海上搜救法律制度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制度组织和规范的发挥、引导以及惩戒,比如考虑如何保障搜救的经费,参照其他国家提及的“拓宽筹集渠道”的措施实现。另外,海上搜救法律制度的设计,还要从搜救的技术层面考虑,因其本身的技术性特征,只有强抓技术要求,才能加大对技术细节的关注与投入,具体到法律上,就要设计有关终止搜救行为的准则,规范并调整一些不可避免的突发状况的应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有关《条例》中海上搜救法律制度设计的实践

我国有关海上搜救行动在《条例》中有相关的制度设计,这是基于海上搜救本身属性的基本认识而设定。在整个海上搜救的行动上,有很多必经的环节与过程,需要尽可能完善的科学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在《条例》中的制度包括预案制定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制度、现场指挥制度、险情报告制度等等,本文对部分制度进行探讨。

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建立与运行,在《条例》的第六、八、九条中都有一定的指导,如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等都要配合海上搜救工作,政府要对搜救机构的职能做出要求,并具体落实到海事部门中,这都是有关组织管理的问题。在险情报告的有关内容上,《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均做出了规定,如具体规定险情报告的内容、解除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单位与个人关于险情误报后的处理。有关值班制度的,在《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哪些单位承担了海上搜救的具体职责、哪些专门部门负责海上搜救工作等,值班在海上搜救工作中是基础工作,因此要求比较具体,包括参与值班的单位与部门要保证配套设施在施救过程中运行良好,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士值班,同时注意各种情况的通报,要求值班的工作人员全面并及时地掌握所有的情况,严格按照值班制度执行。

三、关于海上搜救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法律制度的可行性与科学性

有关海上搜救法律制度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在其规范与执行作用中非常重要,这是根据海上搜救的实际存在而存在。从整体上看,要从机构的建设开始考虑,一直到完成每次的搜救行动为暂时终止,这些过程都对搜救行动有很强制性的要求。而法律制度可行性的问题则要考虑法律的执行,由于海上搜救在组织工作上涉及到很多部门与单位,在技术层面则具备了复杂性,另外还会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所以可行性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比如搜救行动的中止,制度的终止等很多都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还有一种考虑的情况是恶劣自然环境下人生存的可能性因素。

(二)具体化法律制度的设计

在《条例》中,有一些制度说明已经较为细致,但还存在一些简单表述的情况,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些都需要进行更具体的解释与衔接,才能使得《条例》更具备法律效应。比如第二十九条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这其中包含了国家到地方财政问题,又暗含了财政监督管理问题,此外还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问题,于是产生模糊不清、跨度较大的矛盾[2]。

(三)法律制度要有必要的技术提供论证支持

举个例子,如关于搜救力量的法律,那么就要对当地管辖区域的责任区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具体划分,还要交代现有的搜救力量、具体的险情种类以及不同险情同时发生的概率,这些都涉及到技术、概率甚至匹配的问题。而在《条例》第十四条中出现了“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针对这一种情况技术论证支持就十分必要。

(四)确保法律制度的执行有一定的效力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海上搜救的法律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也保证了大部分海上搜救行动的有序开展,但法律必须有一定的效力,高于普通的规章制度,在今后设计提出和法律完善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法律制度的生效,将其落实到具体的海上搜救行动中,才能使其发挥真正的价值与作用。

[1]李毅龙.南海搜救合作法律机制研究[D].海南大学,2012,3(01):48-49.

[2]谢立孟.危机管理视角下的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6(21):128-129.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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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源源(1985-),女,汉族,广西钦州人,国际法硕士,钦州学院海运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领域海商法、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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