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现状和发展研究*1

2016-02-01 05:11宋道英任海波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经济作物完善建议

宋道英 任海波

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现状和发展研究*1

宋道英任海波

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分担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能有效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增强农业的集约化的进程,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创新,提高农业生产主体的经营信心,有力促进农业的长期高效发展。作为河南省农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的经济作物的良好发展更需要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的引导和支持。本文从河南省经济作物作为切入点,分析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河南农业保险;经济作物;完善建议

一、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的现状

农业是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大省,农业的良好发展离不来农业保险的有效支撑,农业保险作为防范和补偿农业风险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农业的科学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农业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影响最大的弱势产业,水旱,泥石流,冰雹,大风,病虫害等对农业的产量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经济作物的风险不单单只是自然气候的影响,其对经济市场和社会环境也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因此,要极为重视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与完善,从而有力促进农业的科学有效发展。

2014年夏天,河南省遭遇了63年未遇的干旱,持续的旱情使得河南省局部地区的秋收作物受到巨大的影响,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绝收现象,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同样损失极为严重。作为经济作物保险正可以发挥弥补损失,恢复生产,补贴农户的作用,但是经调查发现,经济作物保险在我省多地的推行并不乐观。首先是赔付标准的问题,赔付率低是农户拒绝参保的首要原因。其次就是保险公司投保过程不规范,农户集体参保的情况下,农户甚至不知道投保的是哪家保险公司,在受灾后不知道向谁索赔,甚至最基本的保险合同农户都不知道。同时表明农户的参与程度低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最后就是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平原地带,自然灾害相对较少,农民的风险控制意识特别是灾后风险控制意识还不高。绝大多数农户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农业方面的保险。此次针对信阳、新乡、焦作、鹤壁、洛阳、郑州、平顶山地区的经济作物种植户进行了调查,通过访谈记录问卷的方式进行,共调查207份。综合分析如下:

二、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19世纪80年代初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但是由于我省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生产主体思想的落后,导致我省的经济作物保险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以河南省信阳市毛尖茶叶为例,73.33%的农户不了解经济作物保险,25.12%的种植主体相对了解,而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种植主体不到2%;在是否愿意参加经济作物保险的问题上,26.67%的种植主体认为不必要,46.67%的种植主体选择视情况而定,更有26.11%的种植主体认为无所谓,认为很有必要为其茶园参保的不到1%。由此可见我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不能因地制宜贯彻政策优势

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在进30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不少值得借鉴的保险经验,其中以集体为单位,国家分担部分风险的参保模式对现在的农业保险的推广和提高种植主体的参保积极性有着很大的影响,在河南省焦作温县的铁棍山药种植区,这种模式正在进行试点推广。但是这种模式在具体实施的时候会带有较为明显的强制性,不利于经济作物保险的长期发展,首先,在种植主体中62.25%不了解这种模式下有关经济作物保险的详细信息,其中最主要的理赔方面、理赔比例等大部分关键信息种植主体都不是非常了解,绝大部分的种植主体都是盲目参保或者集体强制参保,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经济作物保险的长期发展。其次,52.5%的种植主体认为:即使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还是不愿意参加经济作物保险,42%的种植主体选择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这反应了在广大种植主体的内心深处对政策优势在这种模式下的贯彻不能充分的接受,政策优势不能与地方的具体情况合理有效结合。

(二)保险公司发展经济作物保险产品积极性低

通过调查显示,72.66%的种植主体不了解经济作物保险,24.96%的种植主体对经济作物保险一般了解,对经济作物保险比较了解的种植主体仅有2.38%,在了解经济作物保险的种植主体中,只有不到5%的种植主体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宣传了解的经济作物保险。这表明保险公司对经济作物保险产品的不重视,其原因是操作经济作物保险的成本太大,而受益却相对低下。只有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发展经济作物保险的积极性,让保险公司积极发展经济作物保险产品,广大农户才能享受到经济作物保险带来的好处。因此需要保险公司在和国家政策结合的基础之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适合小农经营的经济作物保险产品,做到保险公司和种植主体的双赢,才能更加有效促进我省经济作物保险的良好发展。

(三)种植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低

在经济作物风险防范方面,虽说59.21%的农户认为农业生产存在着风险,但是在风险真正的到来之际80.42%的农户选择自力救济。只有不到5%的农户会选择经济作物保险,绝大多数农户认为有效防范农业风险的措施是邻里互助和农业基础设施,这是一种灾前预防。这种灾前预防的确很重要,但是绝大多数的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料的,往往突如其来。根本无法做到合理有效的灾前预防,另一种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更是难以做到灾前防范。这表明在我省的大部分地区经济作物保险意识还是相对落后,在广大农户的心中,认为种庄稼的风险是看客观的自然条件,自然因素对收成的影响人们无法改变,自然灾害的因素导致的损失无法弥补,这种思想的广泛存在是经济作物保险发展的巨大阻力。经济作物保险防范的就是这种不确定因素给农户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只有灾前预防与灾后弥补相结合才能最大范围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四)经济作物保险体制不健全

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落后的最主要原因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小,农户还存在着相对落后的自给自足,自产自销的小农思想,以集体为单位的参保经验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但是其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和参保细节,特别是农户最为关注的理赔要求,理赔比例等,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解决这种问题要实实在在的让农民参与其中,不能让农户稀里糊涂的参保,到头来反而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不利于保险的推广。政策性的经济作物保险体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体制,在国家的引导下,保险公司要做出适合我省小农生产方式的经济作物保险产品。规范经济作物保险体制这样才会有力促进我省乃至全国的农业保险的长期发展。

三、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完善建议

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具体现状制约着河南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结合河南省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上不断创新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发展体制,做出适合河南特色的经济作物保险发展思路,增强农业种植主体的参保意识,做到经济作物保险产品真正的为广大农户所接受。才能走出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困境,才可以有效保障河南省农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据此,通过调研农户投保情况,结合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发展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有效的促进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

(一)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促进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健康发展,政府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乎农业的发展,在我国,农业是立国之本。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业的健康发展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多次一号文件中将农业保险列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财政和政策方面给予极大的支持,2014年党中央在一号文件中在此指出,加快农业金融制度创新,加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选择部分产品,部分地区率先试点。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增加农业保险发展资金,要求各级财政给予农业保险极大的关注,做出强有力的具体措施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我省要在结合国家政策优势的基础之上,在我省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保险,尤其是实施可行性强的经济作物保险。充分利用当前我国和省内的政策优势,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省的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从而提升我省农业发展的潜力,做到我省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最大程度的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利润最大化是其最为主要的目标。经济作物保险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只有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我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但是经济作物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其地位并不突出,很大程度上是其操作成本大,而利益回报却相对低下,这是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发展经济作物保险的最主要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政策引导保险公司积极从事经济作物保险业务。加大对发展经济作物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分担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使其得到良好的经营效益。做到有利润,有发展空间,这样才能最大的调动保险公司从事经济作物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使其作为发展经济作物保险最为主要的主体参与进来。从而促进我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

(三)提升种植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农户对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还主要集中在灾前防范,灾前防范确实是一种极为有效的防范方式,但是这种方式针对的是集体防范,不特别针对个体。因此,在灾害真正来临之际,对农户达生产打击是具有毁灭性的。当前的农户的灾后救济,主要是集中在自力救济。这种自力救济是一种自担风险的救济模式,并不能有效缓解灾后对农业生产的打击。因此,提升农业种植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灾后风险分担的经济作物保险风险防范。对于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让农民真正的了解经济作物保险的对其产生的好处,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只有让农民参与其中,切切实实感受到经济作物保险对其带来的好处。这样才会最大程度的提升种植主体的参保积极性。从而更好的促进我省经济作物保险事业的发展,来保障我省农业的长期有质量的发展。

(四)创新发展经济作物保险新模式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对其他同类事物的借鉴,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也是如此,充分借鉴国内外发展经济作物保险的先进经验,在结合我省发展经济作物保险的经验和我省具体农业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经济作物保险新模式。发展适合我省农业发展的经济作物保险事业。促进我省经济作物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要从以下几种模式作为参考。第一,商业保险加政府补贴模式。既由当地政府对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性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适合本公司的经济作物保险产品,政府对此类保险公司给予政策性补贴,以此发展我省的经济作物保险。第二,经济作物保险集体投保模式。我省的农业生产较为零散,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对于个体农户来说,农业保险需求低。以集体为单位参保是解决此类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第三,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经济作物保险经营模式,从而快速发展我省的经济作物保险事业。由政府牵头发展经济作物保险,这种经济作物保险的保险信誉高。对广大农户来说,道德风险相应降低。政府主导经作物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更为有力,更为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作物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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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040-03

作者简介:宋道英(1993-),男,河南驻马店人,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本科生在读;通信作者:任海波(1979-),女,河南安阳人,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河南科技学院201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河南省经济作物保险问题研究”(2015CX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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