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解析*

2016-02-01 08:56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机关

罗 强 刘 畅

1.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四川 邛崃 611500;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解析*

罗 强1刘 畅2

1.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四川 邛崃 611500;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四川 成都 610000

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在于防止职务犯罪发生、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的行使。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一)历史背景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说:“立法者优秀之处在于更多地关注预防犯罪,而不是如何惩治犯罪;更多地关注和激励良好的品格,而不是更多地运用刑事处罚”。从孟德斯鸠的语言可以看出,打击犯罪尽管有作用,但从根本上讲,更多地应当注重犯罪的预防。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充分说明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就职务犯罪本事而言,重要地是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

(二)国际背景

2003年联合国颁布《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标志。打击职务犯罪是国家权力运用的重要作用力的一个方面,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理念。但对于职务犯罪的惩处只能起到事后预防的作用,如果对职务犯罪进行有效地事先预防才应是关键。因此,改变传统的刑事治理模式,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进而找到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成为时代的需要。

(三)国内背景

国内设立专门部门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探索和实践始于1992年。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检察厅内设立预防贪污贿赂检察处。20余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分析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制定科学的对策与工作方法,在预防犯罪领域取得不错成效。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正当性

(一)合法性

除了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通过《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该规则阐述了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政策支持、各级检察院建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必要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并收集相关信息、开展调查并形成报告、提出建议对策等。该规则为检察机关设立专门部门进行预防犯罪工作提供法律指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二)合理性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特点。检察官天生就是公益代表人,其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而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行为实施检察监督,其角色定位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最高法律秩序的代表者”。

(三)有效性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因此,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义重大。

首先,检察机关负责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对案件发生的原因、细节都很熟悉,因此更容易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能够起到显著效果;其次,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既是对已发生案件的总结,也对单位和个人起到直接的警示作用;再次,检察机关通过对个案、类案、行业、区域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更好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最后,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预防咨询、预警预测等措施,协助发案单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涉及公共财政或公共利益项目的主管(监管)部门,搞好防控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因此由检察机关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显著的有效性。

三、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与措施

(一)重点

新常态下的职务犯罪呈现频发态势,面对此种情形,如果能有效施展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长处,以此强化官员个人的政治素养,改善官员个人的权力观念,提高其道德品质,增强其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重要价值,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的倾向,从思想上、理念上构筑一道内在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无形长城,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外部效益。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实现每个善良人应有的幸福,而不是通过惩罚措施来树立某种权威。因而,对犯罪行为进行实时打击,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法律本身的失败。因而,最紧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兵来将挡,犯罪行为来了再动用国家机器进行规约。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着眼于“防”,其意图在于切断职务犯罪滋生的源流,杜绝职务犯罪的不断蔓延。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狭义地讲,指的是负有法律监督、打击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司法等行为让书本上的法律条文成为鲜活的教育案例,以案说法,向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对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威慑,进而使他们内心确立对法律的敬畏,由外而内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源上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约束与克制。但既然是教育,实施教育的主体就可能多元化,这就引出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广义上的内涵。广义上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实施主体不受限制,除却负有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责的检察机关之外,其它党员干部培训机构(例如各级党校)、承担法学教育的高校等科研院所、负责廉政建设的组织宣传机构以及各国家机构自身都可以成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实施主体。近年来的实践也表明,检察机关与其它有关部门协作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效果良好。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推进“预防职务教育进党校”这一项制度,并努力实现常态化。在实践中,多个省份的检察机关通过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社会科学院或者党校等机构进行合作,一方面极大地拓宽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范围,另一方面也是对法制宣传教育采取的具体形式的发展,这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要求十分契合。

通过实证调研发现:1.检察机关所开展的形式各样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能够帮助多数党政干部树立科学的权力观、正确的地位观和符合人民公仆形象的利益观,从而为预防职务犯罪打牢根基;2.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行“体验式”学习机会,让教育从理论走向生活,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感悟,这是对教学内容的发展,也是对教育形式的突破。这种尝试让多数党政干部接受到了真真切切的反腐倡廉教育。

(二)措施

首先,深入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接触职务犯罪人,从来了解犯罪行为的产生与演变过程,找到犯罪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其次,加强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无论是预防方式还是人员,都必须结合实际来提出专业化的思路。设立专门的部门,加强检察官的培训。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结构和具有较好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并具有以下特有能力:探索掌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发现潜伏线索、妥善控制处置的能力;科学预测预警的能力;综合运用预防手段、防患未然的能力。

再次,多部门配合。除了检察机关直接进行预防犯罪工作,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出台文件支持和参与该项工作。同时媒体也要加强宣传,宣传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二是对预防成效的总结和宣传。通过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公职人员依法、依纪办事。

最后,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的警觉性。这样才能从源头防止犯罪的发生。让党员干部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的远离犯罪。

四、结语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仅需要检察机关采用科学的方式,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更需要多部门合作,从源头防止犯罪的发生。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紧密围绕检察职能,结合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针对职务犯罪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在不预防干预有关部门、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利用预防掩盖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不干预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经济行为、不利用预防为个人或者单位谋取私利的情况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会越来越好。

*“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培训方式研究”课题组阶段性成果。

D

A

罗强,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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