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2016-02-01 08:56陈文君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法服务型

陈文君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 401524



“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陈文君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 401524

“服务型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遵循和根本导向,而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的“服务型政府”,其内涵和外延可以从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领域去进行解读,本文拟从行政法的角度去对这一理念予以阐释和剖析,以期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新的视角和借鉴。

服务型政府;行政法;定位

我国国内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涵及路径方面的研究,一直与相关的政策以及我国各级政府的一线实践紧密联系。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现实性问题,为此,笔者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去对“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予以定位和分析,希冀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路径提供有益思考。

一、“服务型政府”在政府层面的提出

“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要首先追溯到2004年。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中首次正式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如此频繁地出现于近年来各种官方文件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于加强和完善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强烈关切,为今后一段时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官方层面提出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依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特点,至于如何在实践层面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将这一理念真正有效落实到实处,还需要各级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发展的实际,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探索和推进。

二、从行政法的视角审视“服务型政府”

从行政法的视角去审视“服务型政府”理念,就是要从行政法的法概念、法政策以及行政法执行等多角度多层面去对其进行专业性审视,从而更好地去指导“服务型政府”在实践层面的建设。

(一)“服务型政府”的法概念

探讨“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首先必须从法的自身属性层面来对这一概念予以重新梳理,明确其在各个层面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层对服务型政府的探讨来看,这一概念依然还只能被当作一种较为抽象的、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思路来看待,也就是说,“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还不能被看做是一种法的概念,而从法的概念及属性来审视“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则需要针对“服务型政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建立起明确的法规范及各种制度,这需要政府及整个行政法学界的通力合作。

(二)行政法规建设上的“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而从行政法学上看,则需要行政法学界从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加快相关的行政立法工作,从而为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供具体的法律支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关于“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立法工作都需要紧紧围绕“有效服务”来展开,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到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等各个方面,莫不如是。这些既为我国就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政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行政法学界的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

(三)行政执法层面上的“服务型政府”

如前所述,当前所谓的“服务型政府”能且只能当作一种指导思想来对实践层面的行政执法予以指导,而不宜将其引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得具体行政活动当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只要严格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积极地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就是对“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最好贯彻和执行,也就是说,“服务型政府”理念在行政执法层面上的角色,应当贯穿和体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活动过程中,作为一种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来发挥作用。

总之,从行政法的角度去审视“服务型政府”,应该从行政法的法概念属性、法政策及法执行等方面对其加以梳理,去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予以更加清晰、明确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

[1]杨建顺.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C].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上册),2008:8.

[2]邓欣倩.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限政府理念——以行政法上的定位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35: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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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陈文君(1973-),女,汉族,黑龙江双鸭山人,法学硕士,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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