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的根基——全民守法

2016-02-01 08:56汪文娇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严格执法安阳守法

汪文娇

安阳工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论依法治国的根基
——全民守法

汪文娇

安阳工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形势,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成果和法治现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并对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做了全新的阐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既有侧重又相互依存,共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内容和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个有机整体保障我国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促经济、以法治促政治、以法治促文化、以法治促生态,进而推动国家的全面发展,无疑成为了法律界又有了新的课题。法治的优化和巩固,法治的发展和成功其根基就在于使活跃在法律之中的主体自觉地遵守法律、形成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确立法律信仰。然而,在民主法治传统还没有形成,建立依法治国理念时间并不长的中国,要从形式到实质、真真正正落实全民守法,困难重重,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中保障守法得以成为可能。

法治建设;全民守法;公民意志

一、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吸收公民参与立法

公民守法要求就是要把法律当作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这一行动必须源于公民的内心,而不是国家的强制或者高压,如果法律一味地强调“命令”,就很容易陷入奥斯汀的“强盗情形”,公民显然不愿意在这样的情形下生活,更别说去遵守命令了。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名言就提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①所以,只有科学立法,体现了公民意志、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公民才会积极地、主动地去遵守和执行。法律不仅仅是简单的服从,它反映的是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调整的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所以必须充分吸收公民的意志、充分考虑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和利益的复杂化,使公民参与到立法的各个环节和过程,让公民的不同诉求和利益的差异性经过分析筛选,最后反映到立法的过程中。这就需要创新公民参与立法的方式和途径,集公众智慧的法律才更符合公民的意愿和内心。

二、深入推进严格执法,执法要顺民意、合民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我国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全民守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我国多半以上的法律都要靠行政机关加以执行,因此,行政机关是否能够严格执法也就关系到了公民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现代法治社会不仅仅要求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也逐步开始强调服务执法。推进服务型执法就是行政机关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法的任务,把“满足公众需求”作为执法的保证。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权力,也是无时不刻地融入公民生活的一种权力,一旦没有严格执行,很容易就产生“法律之外”的权力,直接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这样的法外权力公民当然不愿意屈服,抵触心理,甚至过激的行为都会导致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本身,从主体、从内容、从行为、从方式方法各方面加以规范,真正做到被执行的法律使利民便民的,是符合民心、顺应民意的。

三、保证公正司法,满足公民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

在公民的眼中,法院、法官就代表了法律,案件的审理结果就代表了法律有没有被公正地实施,因此公民对司法部门有更高的需求和期待。在现实生活中,民众的司法需求大致可以划分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诉求”、“社会意义上的纠纷解决需求”、“哲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需求”②三个层面。无论是哪个层面,公民的需求都体现为“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民之所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选择法院予以审理判决,绝不是因为法院代表了国家强制力,而是基于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和尊重。在法治社会还没有完全建立的阶段,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维权愿望也愈发强烈,寻求司法途径是公民维权的重要途径,但是公民基于认识的有限性总是将案件的“胜败”作为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依据,这就大大加大了法院对案件审理的难度,也提高了对司法工作者的要求。司法机关在这个关键的阶段对于公民间有冲突的需求必须基于法律、保持公平,让“看得见的法律”在社会中得到最正义的体现和传播,坚定公民对法律的信任。

四、结语

全民守法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它强调的是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渗透力和内在动力。建立健全法治国家必须以全民守法为依托,全民守法确保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参与者、社会关系的所有领域都能够遵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遵守和服从规则的守法意识。坚持全民守法,就是要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反对各种破坏法治的特权现象,有效解决有法不依的法治难题,从整体上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和水准,让守法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日常的自觉行动,让守法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 注 释 ]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99.

②蒋惠岭.司法改革须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N].人民法院报,2012-4-6.

D

A

汪文娇(1987-),女,汉族,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生,安阳工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猜你喜欢
严格执法安阳守法
安阳之旅
安阳:以最严密的法治向大气污染宣战
安阳有个“花木兰”
彭卫民:严格执法,守护滨城碧海蓝天
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作用
山东淄博:向环境管理要效益,以严格执法求改善
统筹部署 严格执法 辽宁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
文明守法路畅通——做自觉守法的“领头羊”
敬畏与谦卑是守法之本
寻根探源访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