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现场的勘查方法和重点

2016-02-01 08:56李凌崴曹海军张晓宇朱常荣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技术员栏杆围墙

李凌崴 曹海军 张晓宇 朱常荣

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 510800;2.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广东 广州 510800



高坠现场的勘查方法和重点

李凌崴1曹海军1张晓宇1朱常荣2

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 510800;2.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广东 广州 510800

近年来,因为高坠事件处理不当导致的上访事件越来越多。现场勘查是基础,正确对案件进行定性是现场勘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尤其是在各类死亡现场中。通常法医尸体解剖检验通常只能判断死因,很难由此判断案件的性质,而现场勘查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和其它综合信息对判断案件性质起着关键的作用。

高坠现场;案件性质;勘查方法;重点

现场勘查技术人员直接接触现场和掌握证据的重要人员,技术员在高坠现场能否利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对案件的定性和侦破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高坠案件现场的勘查必须“面面具到”。本文将结合一些高坠实例的现场勘查浅谈高坠案件现场的勘查方法和重点。

一、观察现场的基本环境

每一个高坠案件现场都有其形成的客观和主观条件。案件发生、现场被发现的情况,现场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和尸体所在位置的关系、血迹分布情况、坠落点痕迹分布等情况都是现场勘查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它们往往能反映死者的心态、案件发生的起因、大致过程和现场的最初原始情况,同时对揭露杀人后抛尸等伪造现场具有极其关键和重要的作用。充分了解现场的每个细节是快速判断案件性质、查明现场情况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尤其是一些平时就没有人员经过的地方,极容易留下只有死者或者只有死者和嫌疑人两方的足迹。坠落点足迹种类的确定在案件定性中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尤其是坠落点的足迹和坠落点周边具有一定高度的围墙、窗框等提取的手印等痕迹物证,是否为死者所留无疑是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因素。2016年8月6日,在花都区某村发生一起高坠案,死者为一名17岁的在校高中学生。该案发生后,迅速引起了村民的围观和关注。侦查人员和技术员迅速成立专案组,技术员经过逐层搜索排查,以确定最终的坠落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大量的视屏监控分析,但视频都没有连续性,在疑似的各层坠落点均出现了监控盲点,无法确定案件性质。最终仔细的技术员在现场楼房七楼勘查时发现,在栏杆攀爬坠落点附近的地面上只有一种赤足足迹的轨迹,为该案的定性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及时全面询问报案人、其他知情者

报案人、发现人这些最先接触现场的人肯定比较了解事发经过、现场的初始状态及变动情况;同时现场周围群众由于空间位置关系可能能够多方位多角度看到或听到事件的过程;对现场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和道路交通情况也比较熟悉;其次,死者家属和朋友对死者平时的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经济状况、是否有欠债,以及人际交往、处世为人、思想性格、心理状况、近期心情等方面都比较了解和熟悉,通过询问其反映的情况有利于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助于明确案件性质。例如2016年8月3日花都区张某高坠死亡案中,在勘查坠落点时,由于案发在凌晨时候,且现场在一栋在建楼房,地面为沙石水泥地,很难通过地面的痕迹分析死者是自杀还是被杀,案件的定性一时处于瓶颈状态。后来在确认身份后找到同宿舍的室友了解到,死者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刚与男友吵架分手,情绪极度不稳定,并且在宿舍内就有轻生的尝试,从而由此确定该案的性质。

三、对尸体的初步检查

通过对高坠现场尸体体表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详细检查进而从尸表上初步确定是自杀还是他杀的可能。(1)检查尸体衣着是否整齐、有无破损部位,衣着破损部位与自然坠落形成机理是否吻合、再而检查尸体衣物内是否还有手机钱包等财物;(2)检查尸体是否为原始位置,尸体位置是否符合形成高坠的地理因素和其它客观条件;检查尸体有无被移动过的迹象、尸体上的擦蹭伤、裂创、骨折等损伤是否符合高坠损伤的特点、尸体尸表反应是否符合报案人、目击者所述的死亡时间等;(3)检查尸体上是否有其它特殊伤痕或特征。如颈部是否有勒痕、背部是否有刃器顶痕和刺痕等,眼睑内是否有针点状出血,排除死者为窒息死亡后遭抛尸,以此来排除有伪造现场的可能性。2016年9月1日正值开学之际,在商业大道某小学旁发生一起高坠案,由于时间地点特殊,医护人员在现场简单救治后就运回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技术中队接报到达现场时尸体已经被运走,因此并未及时进行尸表检查。痕迹人员经过对相应楼层勘查后确认在7楼有擦蹭痕迹并因此判断为坠落点。随后对现场进行了解封并随同法医到医院对死者就行检验。然而在尸表检查中,发现死者眼睑内有明显的出血点、胸部有明显的划痕、颈部也有淤痕。这些尸表异常特征引起技术人员的高度重视,随即申请尸体解剖。经过解剖确认,死者为暴力窒息死亡,确定为命案,而非一般高坠自杀。导致技术员对现场进行了复勘。因此,高坠现场,技术人员一定要结合尸体检查情况综合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判断。

四、对现场坠落点围栏处的勘查

触物必定留痕,在坠落点周围,只要有一定高度的围墙或者栏杆,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形下,死者如果是意外失足高坠,就必定会有攀爬围墙或者栏杆的动作。而在围墙、栏杆上的部分足迹踩蹬痕、擦划痕以及部分手印的形成是外人无法形成的。因此,对高坠现场的勘查,必须检查围墙、栏杆的状态;观察围墙、栏杆是否完好;观察围墙、栏杆地面有多少种鞋足迹或者赤足迹;围墙、栏杆的顶端及特别是内外侧有无攀爬痕迹、踩蹬痕迹、擦抹痕迹;在攀爬、手施受力触碰部位有无手印;及其是否有其它附着物等痕迹的勘验。2015年9月26日凌晨4时许,在花都区某大道发生一起高坠死亡案(案发后死者家属一直上访声称死者是被人谋杀而非自杀)。由于死者是花都某有限公司的中层领导,案件发生后,花都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刑警大队长挂帅的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由于坠落楼层地面是粗糙砖石,现场足迹不明显,难以分析。技术员观察发现,死者攀爬的围墙有1.28米高,在这种高度的围墙情况下,如果是死者不情愿或者被抛尸的话,除死者外必定会有第三者与围墙“亲密接触”才能致死者高坠。经勘查,技术员在围墙发现有几处疑似擦碰攀爬痕,并提取了不同位置的多处擦拭子进行DNA检验鉴定。经实验室快速检验鉴定,现场所提擦拭子基因成分与死者均具有同一性,迅速排除了嫌疑,消除了家属的疑虑。

当然,每一个现场都不会一模一样,每一个现场实际的案情也不尽一样,每一个现场的勘查方法也都应该根据现场情况而制定最佳的勘查计划,但类似案件现场勘查的根本方法、重点部位和必经的程序,都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去应对。只有“熟读”每一个现场,加以总结、归纳和对比,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和进步。以上仅是笔者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各位工行共勉。

[1]沙贵君.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94-119

[2]王兴博.足迹分析应用一例[A].“中国痕检技术创新与应用”研讨会论文集[C].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538-539.

[3]葛华.从一高坠死亡案看现场勘查的重要性[A].“中国痕检技术创新与应用”研讨会论文集[C].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108-110.

[4]王崇高,杨继方.自杀案件勘查两例[A].“中国痕检技术创新与应用”研讨会论文集[C].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490-492.

[5]凌国平.利用现场足迹确定高坠死亡依据[A].“中国痕检技术创新与应用”研讨会论文集[C].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303-304.

[6]闵建雄.命案现场重建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69-118.

D

A

李凌崴(1986-),男,汉族,广东梅州人,大学本科,在职硕士研究生,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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