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2016-02-01 08:56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民法行为人义务

赵 勇

磐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吉林 磐石 132300



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赵 勇

磐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吉林 磐石 132300

民法注意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广泛的应用,比如著作权侵犯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等等。所谓注意义务,就是义务主体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行为本身又有作为和不作为之分。注意义务的核心在于主体的行为致害后果预见义务和行为致害后果避免义务。民法中的注意义务与过失侵权案件有紧密的联系,为了有效解决这类案件,必须对注意义务进行深入的研究。

民法;注意义务;法律依据;违反判定

注意义务在民法体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注意义务的规定和应用对于促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以民法中注意义务为核心,对注意义务的含义、产生的依据、如何判定过失等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以期进一步促进注意义务在民法中的实践功能。

一、民法注意义务的基本情况

(一)民法注意义务的含义

民法注意义务源于对过错的判定,是民法案件中判断过失的重要方法。注意义务不管是在英美法体系中还是在大陆法体系中都有很重要的实用价值。注意义务是指对义务主体行为上的限制。所谓义务,就是义务主体在明确事件正确性的基础上去实践。义务是强制性的,不管个人是否愿意,也不能找借口推脱。义务与责任紧密相关,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没有承担责任。在民法范围内不承担义务,则会受到法律的问责和惩罚。而注意义务更加强调“注意”二字,这也就要求义务主体必须小心谨慎的行为,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则是违反了注意义务[1]。

(二)过失的判定

过失是产生注意义务的根源,也是注意义务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过失属于过错的一部分,但在民法侵权案件中,过失往往就直接意味着过错的判定。一般来说,侵权行为分为故意侵权行为和过失侵权行为。基于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在具体的审判和处理上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故意的侵权行为基于客观事实,存在的争议比较小。但是过失侵权行为则还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灵活性,案件中对于过失的程度、过失责任的划分、如何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等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场,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必须对过失判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提高过失判定原则的公平性和可靠性,才能最大限度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过失判定需要还需要从注意义务的存在和注意义务的违反两方面进行深入探究,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对此进行讨论。

二、注意义务的存在和违反

(一)注意义务的存在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是一种思维习惯、行为模式,关系到个人的性格品质。但是当个人与整个社会生产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人与人、人与客观世界之间就增加了一份义务和责任,以此来维护社会运转的正常秩序。因为人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中,个人的行为可能也会对周边的人产生影响。如果不能谨慎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的不公。所以注意就逐渐上升到了义务的层面,成为了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不得不遵守的一项规则。尤其是在涉及他人利益的交往中,必须谨慎对待自己的事务,将注意和小心当成一种义务来履行,才能尽量避免产生矛盾。

在审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首先应该明确被告人是否注意到了自己身上的某种义务,然后才能根据客观事实判断被告人是否的确违反了这一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损害。这种义务通常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或者是案件当事人共同约定的义务,还有可能是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发展出来的义务。在民法范围内,本身民事活动就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与注意义务相关的社会环境、个人习惯、思维常识等都对案件有非常深刻的影响。因此想要对注意义务进行统一的整理和总结,就面临着较大的难题。整合长期以来民法中注意义务的经验,常见的注意义务有以下几种:

1.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一些相关法律或者法规明确规定的注意义务是最直接的根据,也是义务人必须遵守的规则。例如,为了保证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营,法律会对其进行操作规程方面的规定。如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注意义务涉及到商家、零售商、用户、运输公司等一系列的相关部门。每个环节都承担着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只有每个部分都保证履行注意义务,才能保证社会生产的安全[2]。

2.在商业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为了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在合同中注明相应的注意义务。这种常见的注意义务也是判定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毋庸置疑的效力。

3.职业产生的注意义务。某些特定的职业或者特别的业务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注意义务要求,以此来降低可能对社会大众造成的安全威胁。比如,医生、机动车驾驶者等与人身安全相关的职业。

4.常识产生的注意义务。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多约定俗成的习惯或者常理,也对产生对注意义务的要求。但是常识本身就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必须十分谨慎。同时常识也的确是一个社会群体共同形成并广泛承认的,因此也可以作为法官审理的重要依据。当然,对这类注意义务的确定必须考虑到义务人实际的身份、经历、文化水平等相关因素,尽量确保正确的判定。

5.基于先行行为的注意义务。在民法领域中,先行行为是民事义务的重要参照。在司法实践中,多体现为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一个人因为自身的行为导致某种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则行为人有义务对这种危险合理预见并且及时采取措施来避免危险。而这种义务的关键就在于注意义务。

(二)注意义务的违反

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指义务人通过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造成权益的损害。而上文中详细列出的五种注意义务就是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时的重要依据,也是判定过失的重要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违反注意义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每一类案件的核心也不相同,因此必须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认真考虑如何判定注意义务的违反、如何处理注意义务的违反。

首先,判定义务人的过失应该在考虑已成事实的基础上,再结合一些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如果不考虑案件环境的影响,注意义务的讨论就缺乏可靠的背景。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法官应该根据自身的社会生活经验,注意坚持行为人“合理注意”的适度原则。也就是说,违反注意义务的裁定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过度严苛,以免对行为人造成不公。注意义务应当基于对社会共同生活的保护,使行为人的注意程度符合他人的预期即可,而不能不管不顾将所有责任都推到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上。根据这一思想,承担注意义务的行为人应当是制定危险和制度上明确有义务防范危险的人[3]。

其次,在判定和裁决违反注意义务的案件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法律政策的规定、损害的可预见性、案件实际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事实上,社会期待越高的生产活动,其注意程度就越高。而行为产生的效益越高,则注意程度越低。由此可见,在民法注意义务的应用中,应该对一些危害性大而注意程度低的活动进行重点的防范,从而利用已知的案件和信息发挥规范社会秩序的巨大作用。

[1]屈茂辉.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J].北方法学,2007,01:22-34.

[2]晏宗武.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J].法学杂志,2006,04:144-146.

[3]亓蕾.著作权侵权中审查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以民法上的注意义务为基石[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23-28.

D

A

赵勇(1975-),男,吉林磐石人,吉林大学法律本科,磐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研究方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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