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和研究

2016-02-01 08:56尤智勇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民商法价值体系时代背景

尤智勇

河南省龙电装饰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和研究

尤智勇

河南省龙电装饰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科技的发展一方面给了我们更多机遇,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而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民商法在此时,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改变。本文就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的创新提出了一些见解与分析。

高科技;民商法;创新

21世纪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更是一个创新的时代。然而我们在新时代中获得的不仅仅是极大的便利和愉悦还有更多的问题。面对着因科技的高速发展而带来的种种挑战,传统的民商法已不能解决新时代背景下种种疑难杂症。因此,为了民商法能够适应高科技时代的要求,解决当下的新问题,创新和改善民商法成为了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

一、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必要性

(一)安全是一切行为的基础

在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中交易的双方都是较为安全的。尽管在过去的某些案例中交易上一方出现了违约、缔约过失或是欺诈钱财等问题,但是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在这一点上,过去传统的民商法可以保证财产交易的安全性。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现在的交易方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交易方式多样化使得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隐形的巨大的漏洞。我们可以从各种媒体报道上发现网络财产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现如今,互联网交易成为交易方式的主流。虚拟性和开放性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而这两大特征正是大大加大交易风险的主要原因。可见,尽管科技在高速发展着,但我们也相对地承担着一定的代价和风险。民商法必须要做出一些改变来保障人民财产交易的安全性。

(二)民商法价值体系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高科技时代的冲击

传统的民商法和高科技发展下的民商法其主要的价值体系内容都是平等、自由、效益、安全以及公平。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平等既是工具性价值又是目标性价值。而无论科技怎样高速发展,自由都始终是民商法的根本性和始终性,但其对于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和传统的民商法是代表着不同的意义的。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就是效益。效益始终占据着各项价值体系的首要位置。安全就是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从民商法的各项体系中看,效益与安全具有一定的冲突性。但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适度的安全和效益能够有效地中和这种冲突性。对于公平这一价值体系来说也是无论时代怎样变迁,经济怎样发展,科技怎样发展,它都始终是民商法的根本性的价值目标。

二、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

(一)扩大民商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财产交易的对象逐渐走出了传统民商法的管辖范围。例如网络交易,互联网具有大量的信息和各种各样的渠道,在互联网上,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数不清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而这些共享着的信息也许就与我们身边的法律行为主体的权益休戚相关,关系密切。一旦涉及到我们个人隐私权、肖像权或是荣誉权这些私密的信息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那将后患无穷。为了切实有效且有力的对各类经济主体进行调整,民商法必须扩大其调整对象的范围。

(二)增加民商法行为主体的权利

科技的高速发展要求民商法律制度的不断创新。我们也必须扩大调整民商法的法权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商业贸易当事人和民事调查活动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交易双方沟通方式也突破了传统意义下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虚拟空间无纸化的互联网交流成为沟通的主流。传统民商法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行为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域名权保护”和“版权保护”、“信息控制权保护”三个方面都有显著变现。我们必须充分赋予其相关的权利。可见,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民商法的权利范围得到了一定的扩大。我们也必须得承认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已经成为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首要举措与任务。

(三)对民商法实施原则进行创新

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高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无论是对自身还是社会也都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对于民商法,人民也是力求完美的。因此我们也应该对民商法的实施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也要在传统民商法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方面要坚持传统民商法的平等自治、全面具体等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还要添加进从平等出发、追求效益与安全的原则。民商法具有追求效益与安全的实施原则适用于网银支付、个人信息认证、电子交易等方面的需要。民商法必须要承担起保护商户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与交易安全的重任。

三、总结

传统民商法在我国实现经济复苏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民商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也应做出改善与创新,尽快且全面地适应新时代的商业发展趋势,为人民服务。

[1]陈美辰.探讨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J].法制博览,2016,02:243.

[2]颜才根.试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6,0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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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尤智勇(1986-),男,汉族,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南省龙电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研究方向:市场营销、民商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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