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改革

2016-02-01 08:56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法人行使

张 文

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改革

张 文

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所有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建设了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所有权的财产属于建设国家的、全体劳动人民所形成的,国家所有权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最重要的体现。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我们表明:仅仅徘徊在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问题上,是无法解决现有企业的经营和活力问题,所以我国迫切的需要对国家所有权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所有权;财产权;行使;制度;改革

企业需要自己经营还是委托他人经营,这是一个企业的首要问题,不止私有企业面临这种问题,国有企业也是,所以想要企业经营得当,必须要对所有权和财产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下要求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改革

在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和所有权全权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行使着政治权利主体和国有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需要将利益联系起来,相互交织重叠在一起,在国家所有权的大多数方面上,国家所有权都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所以造成了政治和企业不分家,让企业变的死气沉沉,毫无活力可言。在多年的实践中,经济体制也进行了大量改革,主要是明确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各自行使的职责。多年来,我国进行过多次改革,例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规定了企业一系列的自主权利。紧接着,又实行了两部税改利改的改革,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上缴税金。虽然改革了很多,但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本质还是没有改变。同时现存的国家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又产生了新的矛盾。例如企业和国家争利益,使企业普遍呈现行为短期化倾向,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又陷入收权放权的循环模式。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又提出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因此责任制开始实行。虽然这种结合责任利益和权利的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继而又产生了很多矛盾,例如,企业如果破产时,该由谁负责风险?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权,而企业只行使经营权,企业和职工归属不清没有内在联系,所以职工积极性不高,盈利就低,盈利低,就亏损,亏损企业就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就面临破产,所以为解决种种问题,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已是定局。

二、所有权的概论和法人决定了所有权的改革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依据法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名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也就是说法人在各方面都是独立的,不论是责任还是利益或者财产。其中财产独立是第一位,一个法人没有财产,就无法行使责任也不能承担义务。

企业的法人需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法人的地位要求有独立的财产权。法人需要所有权,经营权却不是绝对的,企业拥有的是残疾的权利,这种又松又紧的权利,不能使得法人称为真正的法人。

三、国家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一)国家要实行政权分离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所有权作为一种财物权,需要人们遵守商品经济交换的规律,而国家行政权却与这种权利恰恰相反。如此矛盾必然会产生不平衡,所以所有权不应该由政府机构来行使,而是由资产机关自己主宰,现在国家行使的土地使用权就是很好的政府土地部门分离,一个土地部门自己行使所有权的极好的案例。

(二)应建立所有权主体制度多元化

一直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一个,也就是说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其他所有者都不能享有或独立成为所有权的主体。统一也是指由国家统一管理经营。是因为既然全民所有就应该让唯一的代表“国家”来经营管理,因此企业被国营是必然的结果。国家是一个合成的复合物,在初期阶段,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微观和宏观利益却产生巨大差别。现如今,微观利益更是占据主体地位。有人认为,国家行使政权分离会影响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履行,这是陈旧观念所反映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会因为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受到影响,也就证明了,国家今后管理经济不再是直接通过所有权来实现,而是借助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来发展实施。

(三)发展全面股份经济

建立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只是解决了归属问题,还不能解决企业问题,由于工人们体会不到当家作主的感受,动力得不到充分发挥,所以所有制企业应该改革。

四、结论

所有权应该是一个具有表面价值和实体价值所分离的所有权体制。在固有所有权体制下他们连在一起,变成了不变的形式,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明确的分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表面价值和实体价值需要在本质上分离,而股份制恰好能体现这两种形式。股东入股以后,所有股东都不能私自动用财产,不能回收资产,并且享有股份权,可以分红利领股息,实现股份所有权。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承担风险和股份有限所带来的责任,并且享有支配权,实行所有权的实体价值。

[1]王域广,尹凯铭.浅析关于我国宪法土地制度的思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

[2]冯亚雯.论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J].湘潮(下半月),2015.

D

A

张文(1986-),女,内蒙古赤峰人,本科,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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