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旅游研究*
——以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为例

2016-02-01 10:25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水族开发者生态旅游

潘 薛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贵州生态旅游研究*
——以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为例

潘薛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贵州因其独特的地理地貌和人文气息,吸引了来自国内外游客的观光。但是在贵州发展生态旅游的旅游同时,相关利益者产生了矛盾。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以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为例,对其中的法律关系做出分析,并提出旅游与生态双赢发展的建议,为贵州旅游业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贵州;生态旅游

三都水族自治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东南部,是中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地处“月亮山、雷公山”腹地。夏长冬短,气候春秋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景点内旅游资源丰富,森林茂密丛生,有文物点45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其中开发了较多的旅游景点。水族被称为“远古走来的贵族”,三都被誉为“凤凰羽毛一样美丽的地方”。水族有被誉为象形文字的“活化石”——水族文字(水书),世界历时最长的年节——端节,“东方情人节”——卯节,水族刺绣的活化石——马尾绣,以及水族歌舞、建筑、习俗、服饰、饮食、民间艺术等民风民俗,都风格独特,极具观赏、体验和审美价值。水族端节、水书、马尾绣一并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及内涵

学者们对生态旅游的概念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有点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主要依靠森林资源,所以这类的研究应该重点关注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①继而又研究者又得出生态旅游不仅关注自然资源,还要延伸至其外延——人文历史文化②。这是一个新的突破,这就扩大了生态旅游的概念。所以在对一个地方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的同时也要关注人文、民族文化是否被破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所以对于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文字应该尽力去保存。有的学者认为生态旅游应以一种综合感官的标准去评价,能将自然与历史文化的一种让旅游者感官得到融合的资源称为旅游资源。③综上研究可以得出,生态旅游不仅是需要在开发旅游资源,进行生态资源旅游时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应该包括人文历史及民族文化。这样才是利于一个地方长远发展生态旅游的方式。

二、生态旅游中的法律关系

(一)当地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1.当地政府的权利

(1)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利。三都水族自治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区域,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以三都县政府可以针对自身在发展生态旅游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用单行条例的方式予以调整。

(2)享有监督权。政府具有一个监管职能。通过监督可以及时依职权调解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3)监督权。生态旅游是由居民,开发者根据游客的需要不断迎合开发当地生态环境,以换取更多的利益。这里有可能在开发者和居民在追求利益时违背法律,大肆破坏生态,造成环境一定损害。这是政府应该作为看不见的手去调节这个失衡的市场。但是当如果政府是自己实施开发,就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所以在政府应该要区分监督部门。不能由开发者和监督者同属于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组织。

2.当地政府的义务

(1)激励义务。贵州现主打“生态旅游”与“少数民族风情”两张名片来展示贵州,发展贵州旅游业。现贵州旅游业在“十二五”期间发展很快,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7%,预计接下来贵州旅游业将会成井喷式增长。④所以一定程度在推进贵州旅游业发展时政府应该对其提供资金、人才、资源、税收等方面的鼓励,以促进当地迅速发展。

(2)引导、规范生态旅游市场的义务。三都的生态旅游的制度需要政府予以引导。引导游客、开发者建立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对于相应的开发点应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提供

(3)维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政府在审判开发项目,监督开发工程或是自行开发项目或基础设施时,更应注重生态的保护。生态是难以恢复的。如果在开发的同时造成生态的破坏,那将是得不偿失。所以政府应该维护生态环境。

(二)开发者的权利与义务

1.开发者的权利

(1)开发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主体便可以开发。

(2)救济权利。作为开发者,在审批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开发权利时往往是需要政府审批。然而当政府存在违法损害到开发者,开发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例如申诉、符合,甚至是行政诉讼。

(3)获得帮助权。当开发者入驻三都县进行开发,在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等方面是需要当地政府积极支持与帮助。

2.开发者的义务

(1)通过合理方式进行开发。生态资源一旦被破坏便难以恢复。所以开发者在开发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生态的保护。只有在维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便能同时推动生态与经济同时发展。

(2)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义务。开发者在开发的同时应该考虑到是否会对当地居民造成不良影响,不论是少数民族文化习俗方面的尊重还是居民的生活生产方面。

(三)当地居民的权利与义务

1.当地居民的权利

(1)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当地进行旅游开发,势必会给居民带来不便。同时如果开发征收了居民的土地修建基础设施或者其他设备,当地居民有权获得来自于政府或者开发者的经济补偿。

(2)监督救济权。政府和开发者违规操作,致使国家、社会、当地居民利益及生态受损,当地居民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甚至诉讼。

2.当地居民的义务

(1)支持、配合的义务。当地进行开发,势必会造成居民中的部分经济利益或者土地利益的丧失。但是着眼于未来,开发的工作将对当地经济及生态带来好处,在获得相应补偿的同时,应该支持这项开发的进行。

(2)共同保护生态的义务。生态永远是经济开发的底线。不论是政府、开发者还是居民,都应该为维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做出努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生态与经济双赢的局面。如果开发中出现破坏生态的行为,居民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起诉。

三、生态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管理缺位

三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景区——瑶人山国家森林公园龙塘沟景区在基础设施未建好的情况下便对外开放。致使游客垃圾随处乱扔,公园内一片混乱。公园内没有设置公厕,游客只好不断践踏小草,躲在密林后解决。这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带来不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也使游客满意度逐渐降低。政府的这种做法便没有做好管理监督。三都目前还没有一家星级宾馆,县城较好的宾馆床位不过300多张,现有的旅馆、餐馆从数量到质量都不够,现在大多数宾馆的服务人员都是临时聘用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相应的介绍资料及特色产品,伴手礼等都较为缺乏,使游客在游览之后缺乏直观的感觉。三都现在没有任何的铁路、航空和水运,主要依靠几条公路进行运输。瑶人山国家森林公园虽然已经开放,但旅游步道只建成了七个景区中的一个。进入瑶人山的路在一场大雨后泥泞不堪,基础设施不完善。

(二)当地历史文化在消失

语言在不断汉化,民族服饰也在汉化,尤其是女性的服饰正在简化其形式,与数年前的样式大相径庭;更多的人喜欢小洋房而厌倦祖先流传下来的木楼;节日方面已趋于分散化和多元化;水族人民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水书濒临消失。

(三)政府促进义务为达到

三都发展旅游业是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发展计划局、件数、国土局等单位具体来实施,而作为旅游主要的建设和管理部门的旅游局并未做出什么措施来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各乡镇的工作基本围绕在街道建设、计划生育、农业发展等方面,几个部门并未真正合力推动发展。另外存在这各部门推诿责任,利益纠纷等问题。

(四)开发商开发无度,损害环境

从三都目前实际情况看,自然环境在实施国家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工程后,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后续财源有限,木材加工工业不断掘起,乱砍滥伐现象仍在进行,矿山无序开采依然存在,国道、省道两旁砂石场随处可见,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导致都柳江上游冬季时常出现断流现象。

四、贵州省生态旅游研究的发展建议

(一)政府调整角色定位,制定单行条例规制各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

三都县是一个具有自治立法的区域,当地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对三都县政府、居民及开发者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整。其中应该包含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原则,鼓励激励原则等。公众参与原则便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应该赋予公民参与的权利,保证立法科学,执法透明,司法公正。同时应该明确公众参与的渠道及救济渠道。如果公众参与被侵害,就应该让公众知晓救济渠道,保证“阳光政府”,为民办实事。预防为主原则便是开发者在报给政府开发审批事项的同时应该同时要将保护当地生态及人文文化的措施方案拿出,并且具有可实施性,可操作性。两个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同时运用,保证从源头预防一些生态方面及人文方面被破坏。鼓励激励原则便是明确政府的鼓励激励责任。当地开展生态旅游,一定程度上便是要让政府做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发者及当地居民提供便利。但不能用牺牲来生态换取经济发展,而是应当“生态”与“经济”并驾齐驱,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生态的保护及平衡,达成两者双赢的局面。

(二)执法透明公开

执法过程中应程序符合相应的法律,同时赋予开发者及居民监督权,对于执法者置法律于不顾,凭自身喜好任意行使权力,开发者和居民都有权力去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申诉,或者起诉。

(三)司法公正

在单行条例中明确了开发者及居民的救济权,对于司法中所遇到的问题可以进行司法诉讼。同时在司法过程中违法将会因侵犯上位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注释]

①学者邓金阳、陈德东认为,“生态旅游资源构建,主要是以森林类的资源为主,因此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研究应重点应该以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研究范围.

②学者卢云亭、王建军认为,“生态旅游资源是在自然场所或自然与历史文化相融合的场所中,可供生态旅游者感知、享受、体验生态自然功能与价值的资源.

③学者卢云亭、王建军他们认为“生态旅游资源是在自然场所或自然与历史文化相融合的场所中,可供生态旅游者感知、享受、体验生态自然功能与价值的资源.

④孙志刚代表:贵州旅游业有条件实现“井喷式”增长[EB/OL].http://news.xinhuanet.com/city/2016-03/08/c_128781870.htm,2015-3-11.

[参考文献]

[1]翟娟娟.贵州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4.

[2]韦秀勋.三都全力打造国际水族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N].黔南日报,2014-1-3(8).

[3]刘自学.生态旅游视野中的三都水族风情旅游开发[J].黑龙江史志,2013(2).

作者简介:潘薛(1989-),女,水族,贵州贵阳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043-02

*贵州民族大学校级课题项目成果(项目编号:校学生科研2014[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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