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视野看中国古代法律

2016-02-01 10:25杨东须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法治建设

杨东须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从现代视野看中国古代法律

杨东须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华法系的解体,西方的法律思想传入中国,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逐渐被西化。我们一味的对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全盘否定,却少有吸收借鉴其精华去指导现如今的法治建设。本文试从现在视野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从而论证其对现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古代法律制度;吸收与建设;法治建设;法治中国

一、历史上对中国古代法律的三次否定

中国传统法律在近百年中经历了三次被否定。第一次是从清末到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列强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逐渐沦为殖民地,清政府为了收回国家主权、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开始效仿西方法律制度试图富国图强。第一次否定表面上抛弃了传统法律,实质上仍属于封建主义的法律制度。第二次则是从解放区时期到毛泽东时代,建立了现代革命的法律传统,这时期的法律既完全否认了中国的传统法律,又对国民党制定的资产阶级式法律进行了否定;第三次否定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法律完全被西化,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唯有西方法律才能适用当前的中国发展。

历史上的三次否定,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之下不得已而作出的选择。在历史发展的今天,中国完全有能力走出这种困境,去重新审视我们的历史传统。

二、对三次否定的反思

一个没有过去、没有历史的法律和社会是一个不实际、也不健康的法律和社会。一味的否定传统而不去吸收借鉴中华法系的精华部分,不去汲取中华法系失败的经验教训,对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是致命的。只有认识了过去,才能更好的把握现在和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个性、自己的精神,这一精神体现在法律在内的所有民族制度中。因此,中国法律不可能完全被西化。

三、传统法律在“中国梦”氛围中的“再回头”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曾哺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和曾经雄跨世界的华夏文明,在法制的现代化进程中其是宝贵的精神资源,我们学习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不仅在于我们可以从它的消亡之中汲取太多的历史经验教训,还在于它可以为我们今天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一)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德治

“德主刑辅、礼法不用”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最大特点和一条挥之不去的主线,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古代中国的法律开始儒家化。中国的传统法律是伦理法,自然法和伦理法统一于伦理的规范之中,而家法与国法共同实现伦理法。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国社会上下各安其位,伦理道德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比拟的作用,造就了独特的中华法系。

我们在向西方学习其先进法律文化的过程之中,把我们最根本的传统丢掉了,道德伦理危机在现今中国广泛存在,整个社会缺乏信任,人情冷漠。我们理应采取行动去扭转这种局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固然重要,但是德治一样不能丢弃,我们要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学习中国古代法律追求“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有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有利于更好的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严于吏治有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从中国法制史上看,我国古代统治者历来都非常重视对官吏的管理和使用,严于吏治。在法治建设的今天,政府的权力也理应受到法律的控制,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从历史经验教训之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不严于吏治,势必会导致腐败。基于历史上严于吏治的成功经验,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大力的在搞反腐倡廉,这对于限制政府的权力,进一步的保障人权有着很大的裨益。因此学习历代严于吏治有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三)倡导法治,保障人权

在中国古代,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制裁,圣人作法!王者制法!以权定法是常有之事,这与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古代中国是宗法社会,等级观念被贯穿始终,等级社会之下的人治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端。现代社会我们从法律制度上弊除了森严的等级制度,但却难以根本的消除等级制度。社会越发展,平等观念越深入人心,但人与人之间越来越不平等。我们一直在倡导着公平、平等,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例子无不在反映着社会的不平等,等级观念依旧存在于公众心中,出身、文化水平、收入水平、职位决定着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导致了种种的差别对待。超越法律的人治现象在很多地区依旧存在,人治大于法治,不利于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

我们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之中看到等级社会对于人权是无法保护的,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我们理应去缩短贫富差距,尊重人权,加大法治,把他人当做和自己一样的人。

四、结语

中国古代的法律虽经历过被否定,但从现代视角看,它对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仍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法律不能拒绝历史,我们要不断借鉴和吸收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让这宝贵财富为我们真正的所用而不是闲置,相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最终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黄宗智.法律不能拒绝历史[J].法制资讯,2013(10).

[2]李勋.中国法治变革下的价值观冲突[D].华东政法大学,2006.

作者简介:杨东须,河南鲁山人,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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