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宣统年间新疆拐卖妇女现象的社会分析
——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为中心

2016-02-03 23:00李永甜刘贡南LiYongtianLiuGongnan
山西档案 2016年4期
关键词:拐卖妇女战乱广西师范大学

文/李永甜 刘贡南 Li Yong-tian Liu Gong-nan

光绪、宣统年间新疆拐卖妇女现象的社会分析
——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为中心

文/李永甜 刘贡南 Li Yong-tian Liu Gong-nan

Analyzing of Trafficking of Women During the Guangxu and Xuantong Periods in XinJiang

通过对《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中记载的光绪、宣统年间新疆出现的218例拐卖妇女案件进行整理,文章发现这一时期新疆拐卖妇女的现象不仅十分猖獗,还表现出多民族、非谋利性、被拐女性主体性较突出等特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长期战乱、新疆建省后鼓励移民等所致。

拐卖妇女;阿古柏入侵;新疆建省;移民政策

人口拐卖,在清代的法律条文中又被称为“略人和略卖人”。“略”即“方略”,“计谋也,诱引也,而兼有哄骗之意。略卖之略,与上方略之略不同。字书不以道取曰略,又劫略、掳略,则兼有威劫之意。”[1](p616)可见人口拐卖是指以诱骗、强迫甚至劫掠的方式把人据为己有或卖与他人。清代,“和诱”、“和卖”也被划入“略人和略卖人”的罪名中。学界已多从法律角度谈如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却忽视了此现象产生的深刻根源。本文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为主要史料,对光绪、宣统年间拐卖妇女的案件进行整理,概括出清代新疆拐卖妇女现象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一、拐卖妇女现象的特点

我们从《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中辑得光绪、宣统年间镇迪道管辖范围内拐卖妇女案件共218例。其特点如下:

(一)拐卖妇女现象猖獗

拐卖妇女现象猖獗的表现为数量多,性质恶劣。在上述218例中,被拐走妇女227人,其中,引诱案122件,强迫拐走96件,暴力抢夺29件,分别占到总数的56%、44%和13.3%。如回民蓝云山的妻子回吐鲁番娘家探亲,正在家中与亲人闲聊叙话时被马祯、马金祥、马文祥等手持刀棒抢走。[2](p377)维族妇女胡尔奈的女儿被其叔叔阿五提率众人抢走。[3](p150)这种暴力抢夺妇女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且施暴者多聚集多名同伙,手持器械直接在亲属或公众面前进行抢夺,气焰狂妄,性质极其恶劣。

(二)多民族性

在218件案中,有关少数民族妇女被拐卖的有166件,占总数的76.1%。云贵川一带的拐卖妇女案一般是少数民族女性被拐卖给汉族,而新疆既有少数民族女性被汉族拐卖的,也有汉族女性被少数民族拐卖的,还有同一少数民族内部发生的拐卖。如维族人艾为都的胞妹艾尼思罕被汉族田老十趁夜诱拐逃走。[4](p49)汉族妇女李王氏身怀四个月身孕却被回族人马德云强行卖给他人。[5](p373)木尔瓜的妻子被另一哈密的维族男子拐走。[6](p298)在团伙作案中,还有多个民族组成的拐夫群体。如维族人哎的子连同汉族赌痞李伯成、柯福有、杨百林、鲁苟子、潘善子以及维族车夫五买子等十多人,持刀枪抢夺杨苏氏为妻。[7](p187)在这些涉及多民族的拐卖案中,有的妇女多次被拐卖。

(三)非谋利性

雍正年间云贵川一带拐卖妇女案多以谋利为目的。光绪、宣统年间新疆的被拐妇女大多是直接服务于拐夫自己的婚育需求,具有非谋利性的特征。如张万福经常在外做佣工,妻子被同院居住的张存拐跑到城南成婚。[8](p414)在218例案件中,60.1%的拐案都属此。

(四)被拐女性的主体性突出

所谓主体性是指被拐妇女在被拐卖拐骗过程中的主动配合和理性思考。云贵川一带的拐案多违背妇女意愿,而新疆拐案中有的女性自愿被拐。如雅尔湖的户民勿力买提,娶妻子买枣然,已结婚两年。后妻子自愿跟随托乎地八奴和李某逃跑。[9](p400)类似的案件有122件,占56%。这既与家庭贫困难、又与夫妻感情不和,还与不愿守寡有关。

二、拐卖妇女现象发生的社会背景及原因分析

(一)长期战乱

同治三年(1864),受陕甘回民起义的影响,新疆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各地起事者纷纷建立政教合一的割据政权,各政权之间相互混战和兼并。阿古柏趁机于同治四年入侵新疆,在其后的七年内,占领了大半个新疆地区,建立了自己的统治。长期的战乱造成新疆社会的动荡。

1. 民众流离失所

战争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们失去家园,许多女性在战乱中失去家人从而被拐或鬻卖。如胡茂秋在阿古柏战乱中被入侵者抓去南疆,他七岁的女儿被当地的维族拐走,后卖给一个回族人家。[10](p101-102)还有很多女性在战乱中直接被入侵者掳走。如安晁氏被反叛分子将其和幼子直接掳掠到南疆。[6](p132)在战乱中被强占或鬻卖的女性有很大一部分人成为其他民族的妻妾或养女,且以汉族女性居多。哈门尔的女儿是其在战乱时买来的汉女,后养大被其转卖给一维族人为妻。[10](p230)这种跨民族婚姻从缔结之初就具有不稳定性,许多妇女后又被同民族男性诱拐逃跑。汉妇李氏的父母在战乱中被回族人张福德杀害,自己被拐去霸占,后来又被汉人杨三诱拐出逃。[6](p153)还有的女性被当作商品反复鬻卖,命运十分凄苦。

2. 社会风气败坏

长时期战乱还使新疆社会形成了抢夺、霸占妇女的不良风气。阿古柏当时从各地掳掠各民族少女600余人充作后宫,行军时还要携带姬妾10余人,以供淫乐或赏赐军官。[11](p173)其追随者也效仿之,形成了恶劣的影响。在此背景下,聚集多人持器械公然在亲属和公众面前抢夺女性的情况屡见不鲜。

3. 经济凋敝,民不聊生

长期战乱还导致城郭荒芜,经济凋敝。乌鲁木齐“汉城仅剩颓垣,满城已同平地”。[12](p2)阜康等城因荒毁已久,“榛莽丛杂,不便行走”[12](p5)。许多已婚妇女由于不堪忍受家庭贫困而自愿与他人逃跑,或被他人以经济因素诱骗拐卖。由于家庭十分贫困,难以度日,在克润儿外出做苦力时,其妻被汉族人王应禄拐到迪化成亲。[13](p220-222)

(二)大量移民

长时期战乱使新疆田地荒芜,农业生产停滞。为了振兴经济,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农业劳动力的措施,包括:“一、将清军中一部分老弱病残兵裁剪下来,拨给土地令其耕作,谓之裁兵分屯;二、发遣内地的“绞罪减流人犯”到新疆开荒种地,谓之遣犯助垦;三、吸收内地农村破产农民来新疆务农,谓之移民实边。”[11](p251)其中,移民实边是最主要的途径,导致新疆人口激增,到1911年全省人口共计2,162,030人,是1840年统计的48万人口的4.5倍。[14](p749、1009)

1. 人口的流动性增加

大量移民以及商民的涌入,在增大人口基数的同时也增大了人口的流动性。从1911年的《新疆图志》记载来看,迪化县(今乌鲁木齐)本籍人口13,585人,本省寄居迪化的有3,798人,外省寄居迪化的有21,611人,外国寄居迪化的有53人,寄居人口总共25,462人,是本籍人口的1.87倍。[15](p1589)新疆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使地方社会对人口的监管变难,给侦案带来的难度又强化了他们拐卖妇女的行动。

2. 人口成分复杂

在当时,大量迁入新疆的人口主要包括“绞罪减流人犯”和疆外的“流民”两类。新疆建省后,首批来自陕西、甘肃、陕西、四川、直隶、山东、河南七省的遣犯就有1500余人。[16](p386)由于清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招抚流民移民实边,大大刺激了内地破产的农民移民新疆。据记载,十九世纪最后五年间,成批移居新疆的移民有:光绪二十一年(1895)西宁回民携眷徙居新疆绥定县;[17](p356)光绪二十二年西宁回民刘同春起义失败,数千人被徙于新疆罗布淖尔(今尉犁)、卡克里克(今若羌)一带,仅英气盖(今尉犁县南)一地即达2000人;[18](p3850-4001)此后,直隶、山东等地的“逃难百姓”来疆“几于盈千累万”。[19](p9)总之,迁疆人口以遣犯、流亡者、叛乱被镇压者等社会不良分子为主,他们的到来又在一定程度上为新疆的治安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也使妇女被拐卖成为可能。

3. 男女性别比例失调

移民使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移入新疆的人口以男性居多,被遣入疆进行屯垦的遣犯虽被允许携带妻子及家眷,但实际上,由于路途遥远、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各省咨报起解人犯有一千五百余名而随带妻室子女者不过十之一二”。[16](p386)被拐妇女流入地最多的是吐鲁番和迪化,光绪年间吐鲁番城关及东南西北四乡共有人口40,317人,性别比为111.3,高于正常值102-107。迪化当时的人口总数为33,378人,性别比竟高达190.5。[18](p235-237)这使新疆被拐妇女案呈现非谋利性特点。

(责任编辑:元 木)

[1]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67[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31[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72[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5]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29[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28[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7]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70[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8]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35[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9]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30[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0]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53[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1]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二册)[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

[12] (清)朱学勤.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3] 新疆档案局.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卷55[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4] 方英楷.新疆屯垦史[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

[15] 马大正等.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

[16] 边疆方志文献初编.西北边疆.新疆图志.民政四[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17] 马大正等.新疆乡土志稿[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

[18]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

[19] (清)瑞洵.散木居奏稿.第四卷[M].北京:餐菊轩,1939.

K252

A

1005-9652(2016)04-0138-03

李永甜(1990—),女,湖南湘西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刘贡南(1964—),男,湖南湘乡人,石河子大学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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