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密誓”探實

2016-02-04 02:04趙承中
中华文史论丛 2016年4期
关键词:真相

趙承中

明神宗“密誓”探實

趙承中

關於明神宗與鄭貴妃私設“密誓”之傳聞,出現並流傳於君臣相對峙的“爭國本”時期。後人對此間有記述和評說,可惜並未提供任何辨明其真假之證據。幸得明代萬曆間遺存至今的幾通碑刻,終使“密誓”有無之真相大白於天下。因“密誓”同萬曆一朝的歷史走向關係甚大,故此事雖近瑣細,或不失其見微知著之效用。

關鍵詞: 明神宗 鄭貴妃 密誓 真相

明神宗“密誓”,是指神宗允立皇貴妃鄭氏所生皇三子朱常洵爲皇太子的私盟。這則傳聞一度廣泛流佈於外廷,崇禎以還,時有言及者。或信其有,或斥其妄,各持己見,莫衷一是。“密誓”雖係神宗與鄭貴妃兩人私設,純出曖昧,然而,其事同萬曆一朝之“國本”之爭,及“梃擊案”等後續事件之發生關係甚大。設若能廓清迷霧,辨明真相,則無論是對於研究東林史事,還是晚明政治史,或許不無裨益。

一 有關“密誓”之記述

現存“密誓”傳聞不載於官修史書,而散見於私家著述。由於著述者之獲知管道、敍說角度有所不同,因此形成了多個文本。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爲以下二說。

一是“誓言”說,即謂“密誓”只是明神宗對鄭貴妃的口頭承諾。持此說者有三家。

其一爲清姜宸英,在爲曾祖姜應麟撰寫之傳記《先太常公傳略》中云:

先是,壬午年(萬曆十年,1582),皇子生,爲恭妃王氏所出,時鄭氏寵冠後宮已三年矣。初,姙邠哀王,上與之戲逐而傷之,生三月不育,鄭恚甚。上憐之,與私誓,即更舉子,則立汝子爲東宮。至皇第三子生,賚予特厚,其父揚言於外,謂神器且有所屬。未幾,加封之命下,中外危疑益甚,而禮部已具册封儀注將上矣。*姜宸英《湛園未定稿》卷九《先太常公傳略》,《姜先生全集》,《清代詩文集彙編》(107),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10年,頁170下—171上。

其二爲清徐乾學所撰之姜應麟傳記《姜太常傳》云:

(萬曆)十四年二月,有旨加封鄭貴妃爲皇貴妃。時王恭妃生皇長子已五歲,而鄭貴妃寵冠後宮。初,姙邠哀王,帝與戲而傷之,生三月不育,鄭恚甚。帝憐之,與私誓,即更舉子,立爲東宮。及皇第三子生,賚予特厚,中外籍籍,謂神器且有所屬。未幾,加封之命下,禮部已具儀注將上。*徐乾學《憺園文集》卷三四《姜太常傳》,《續修四庫全書》,14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756上。

其三爲明夏允彝,《幸存錄》卷下《門戶雜志》有云:

而攻東林者言,貴妃負盛寵時,上嘗許以立愛,至對太高玄殿(在宮内供真武香火處)立誓,晚愧言之不符,因勸貴妃廣爲佛事,且助其費。*夏允彝《幸存錄》卷下,《續修四庫全書》,440册,頁538下。

姜應麟是萬曆十四年(1586)二月,最早上疏反對進封鄭氏爲皇貴妃者。明神宗“惡彼疑朕廢長立幼”,*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七《爭國本》,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頁1061。而遠貶江西廣昌典史。姜、徐二傳所敍“密誓”傳聞,如出一轍。蓋二氏康熙間皆入《明史》館,且相善,徐氏之傳當本之姜傳也。夏允彝則是假“攻東林者”之言及之,顯非同一來源。

二是“御書”說,即謂“密誓”爲明神宗與鄭貴妃之間的書面約定。

清文秉《定陵注略》卷六《福王之國》條云:“當福王甫生,神廟與鄭貴妃有密誓,欲立以爲太子。既而澟於慈聖之諭,復逼於羣臣之請,乃始割愛立光廟。”*文秉《定陵注略》卷六《福王之國》,北京大學出版社影印,1984年,葉20A。文秉此言,似屬前說。但其《先撥志始》中另有詳述,故列於此說。

《先撥志始》有清初鈔本和清寫刻本。其中清寫刻本較爲通行,後之《借月山房彙鈔》、《澤古齋重鈔》、《叢書集成》、《中國内亂外禍歷史叢書》等叢書所收皆爲此本。兹據之。其卷上云:

鄭貴妃身負盛寵,福王生,即乞憐神廟,欲立爲太子。北上西門之西,有大高玄殿,供有真武香火,頗著靈異。神廟偕貴妃特詣殿行香,要設密誓,因御書一紙,封緘玉盒中,貯貴妃處爲信。後廷臣敦請建儲,慈聖又堅持立長,神廟始割愛定立光廟。既立,遣使往貴妃處取玉盒來,封識宛然,啓盒而所書已蝕盡,止存四腔素紙而已。神廟悚然懷負誓之歉,從此二十年中不復詣大高玄殿。*文秉《先撥志始》卷上,《續修四庫全書》,437册,頁588下。

清李遜之《三朝野記》卷一《泰昌朝》亦云:

時鄭貴妃有盛寵。(恭妃)每與神廟戲,輒呼老嬤嬤暗行訊刺,神廟嘿然不自得。故誕生後,一應恩禮俱從其薄,僅進封孝靖爲恭妃。越三年,福王生,遂進封鄭爲皇貴妃。……緣鄭貴妃恃寵乞憐,欲立福王爲太子也。北上門之西,有大高元殿,供有真武香火,頗著靈異。神廟偕貴妃詣殿行香,要設盟誓,因御書一紙,封玉盒中以爲信。後迫於廷臣,而慈聖又堅主立長,神廟始割愛定立云。*李遜之《三朝野記》卷一,《續修四庫全書》,438册,頁3上—下。

文秉爲文震孟之子、姚希孟之表弟,李遜之爲李應昇之子、繆昌期之内侄孫。他們同爲東林黨後人,有相同之家庭背景,又皆未出仕。二人所追記之勝朝遺事,除本人熟悉晚近掌故,留意時務外,更多者當是得益於家世舊聞。

與文秉、李遜之一樣曾親聆“密誓”傳聞者,還有明黃景昉和清談遷。

黃景昉《國史唯疑》卷一一《萬曆 泰昌 天啓》云:

神廟之於福王,想亦如漢高如意例,以母愛子抱私婉戀耳,非有妨天下大計也。聞鄭貴妃嘗得上手詔,許立其子,密藏金盒中。比歲久,出之,御書筆畫爲蟲食盡。妃懟然無以辭。葉福唐嘗以語客,殆天意乎!*黃景昉《國史唯疑》卷一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321—322。

談遷《棗林雜俎》義集《彤管·恭恪惠榮和靖皇貴妃鄭氏》條云:

貴妃生福王(常洵),有如意之愛,上書其名於金盒,屬妃藏之,約他日東宮之徵也。辛丑十月,皇長子受册東宮,貴妃不懌,持盒泣訴。上啓之,書字皆蝕,嘆曰:“此天也。”錢塞庵相國說。*談遷《棗林雜俎》義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272。

“葉福唐”者,葉向高(1559—1627)也,“福唐”爲其籍里福清之舊名。“錢塞庵”者,錢士升(1574—1652)也,“塞庵”爲其晚年自號。葉向高在《東林黨人榜》上位居第二,而錢士升,則《東林同志錄》、《盜柄東林夥》載有其名。很顯然,黃景昉是從葉向高與語之“客”,或“客”之再傳者之口所獲悉,談氏則是直接得之於錢士升本人。要之,俱來自於東林黨人。

“御書”傳聞,開始只是口耳相傳,在明末至清代順治、康熙間方相繼形之於筆端。這起公案,雖受到幾位明史大家之關注,但惟獨夏燮《明通鑑》采入正文。其卷七二《神宗萬曆二十九年》云:

初,鄭貴妃要上至大高玄殿謁神設誓,立其子爲太子,上因書一紙緘玉合中,賜妃爲符契。後廷臣爭之力,慈聖太后復堅持立長,而妃又忽失歡,於是皇長子遂得立。上遣人取玉合,封識宛然,發合,蟲蝕書盡矣,上悚然異之。*夏燮《明通鑑》卷七二,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2819。

夏燮因無法確定其具體年代,故只能繫於萬曆二十九年冬十月己卯,即“立皇長子常洛爲皇太子”一目中,作爲追敍。

值得注意的是,夏燮、文秉、談遷都認爲: (一) 取“御書”是在“皇長子遂得立”之時,也就是萬曆二十九年冬十月;(二) “御書”之結局爲“蟲蝕書盡”。

惟黃宗羲對此並不認同。黃宗羲留下兩處相關記述,一見於《皇明中憲大夫太僕寺少卿贈太常寺卿松槃姜公墓誌銘》,云:

神廟時,光宗生,其母無寵。已而福王生,其母鄭氏也。上嬖之甚,嘗於玄帝神前盟曰: 有子則爲後(后)於天下。書其盟於約,中分之,上藏其半,鄭藏其半,猶流俗之所謂合同者。至是福王生,上傳貴妃鄭氏進封皇貴妃。……當是時,神宗舍光宗而立福王之意已沛然莫之能禦,顧一時驟詘於公之昌言,不敢自明。……(萬曆)四十一年十二月乙巳,神宗索盟書於貴妃,不肯出,明日又索之,至暮乃出,塵封如故,焚之玄帝神前。*黃宗羲《南雷集外文》,《續修四庫全書》,1397册,頁678下— 679上。

“松槃姜公”,即姜應麟,“松槃”爲其號。“十二月乙巳”,即十二月二十二日。

一見於《明儒學案》卷五九《東林學案二·文介孫淇澳先生慎行》,云:

癸丑,(孫慎行)署(禮)部事,時福王已下明春之國之旨,然神宗故難有司,莊田給四萬頃。……皇貴妃又求皇太后止福王行,謂明年七十壽誕,留此恭祝。於是上傳改期。……先生謂福清(葉向高)曰:“此事不了,某與公皆當拼一死。”……乃集九卿,具公疏,待命闕下者二旬。先生聲淚俱迸,達於大内。福清亦封還内降。神宗爲之心動。十二月二十二日,從皇貴妃索所藏文書,不肯出。明日又索,至酉刻,皇貴妃不得已出之。文書者,神宗許立貴妃之子,割臂而盟者也。至是焚於神前,二十八日遂降旨之國。*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五九,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頁1446—1447。

此處癸丑,爲萬曆四十一年(1613)。黃宗羲是明清之際著名思想家、史學家。其父黃尊素、業師劉宗周皆列《東林黨人榜》;天啓六年(1626),其父又與李應昇、繆昌期相繼慘死詔獄,同屬“東林七君子”。雖也是東林黨後人,但黃宗羲之所記,卻是另一種完全不同之版本,較之他本似更合乎情理。其相異之處在於: 他把取“御書”之時間精確到萬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至二十三日;而“御書”之結局則是“焚之玄帝神前”。

那麽,其出處又何在呢?

其實,這只需翻檢明孫慎行《玄晏齋文抄》卷五之《筦禮記要》一文,便不難尋見正確答案。該文云:

政府又言,去歲(萬曆四十一年)臘月廿二日,皇上曾向貴妃所索一合同契,不肯出。廿三日清晨復急索,至酉乃出之。合同即皇上御書某年與貴妃共拜玄帝前,約立妃子者也,至是塵封如故。對神焚之。*孫慎行《玄晏齋文抄》卷五,《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123),北京出版社影印,2005年,頁76下。

孫慎行之《玄晏齋文抄》刊於崇禎間。黃宗羲之姜應麟墓誌銘、《明儒學案》,分別撰成於清初順治十四年(1657)和康熙十八年(1679),當其鋪紙濡墨時,必已網羅史實於几案,並寓之目而得之心,乃知其實有所據,洵非虛言也。

支持此說者,尚有《萬曆邸抄》一書之輯者,其萬曆四十一年癸丑十二月條云:

本月二十八日,史臣曰: 福王之國之請,舉朝爭之累年不能得。先十月中,長安盛嘩皇貴妃欲浼皇太后止福王行,謂留待四十三年賀皇太后稀齡壽,然後之國。且持金錢爲壽。太后卻之,曰:“吾潞王可宣來壽否?”浼者語塞。禮侍孫慎行集舉朝公疏請之國日亟。本月二十二日,皇上向貴妃所索一合同契,不肯出。二十三日清晨復急索,至酉不得已乃出之。合同乃皇上御書。其年與貴妃共拜玄帝前約者也。約以必立若子,勿相負。至是塵封如故,復對神焚之。*佚名《萬曆邸抄》之《萬曆四十一年癸丑》卷,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影印,1991年,頁2064。

《萬曆邸抄》爲一朝邸報之纂要,約成書於鼎革之際,有清初人之抄本。按此條前冠“史臣曰”三字,知非爲邸報中語,諒因其類能相從,故發抄他書附見者。佚名能親睹較完整之萬曆朝邸報,估計其年齒與黃宗羲約略相當。他曾否瀏覽過孫慎行、黃宗羲二人之書,實無從查考,不敢妄加猜度。

黃宗羲既本之孫氏,則孫氏又本之於何人呢?孫氏爲“東林之學”之“集其成”者,*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五九《東林學案二·文介孫淇澳先生慎行》,頁1449。亦是東林黨後期之重要人物。他於萬曆四十年(1612)應召赴京,翌年四月由少詹事擢禮部右侍郎,署部事。“慎行乃合文武諸臣伏闕力請,大學士葉向高亦爭之强。帝不得已,許明年季春之國,羣情始安”,*張廷玉等《明史》卷二四三《孫慎行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6307。最終促成“福王之國”事。葉氏曾總結道:“余以不才,幸完此事,稍可報國。而宗伯孫公(慎行)與大司馬王公(象乾)協心悉力,糾合廷臣,相與□請,亦大有助也。”*葉向高《蘧編》卷八,《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53),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影印,1999年,頁749。孫氏專紀“福王之國”始末之《筦禮記要》一文,爲其自敍所歷者,蓋實錄也。

上引孫氏之文,起首即云:“政府又言”,明其言來源於“政府”。“政府”者,明人之謂内閣也。孫氏曰:“九月初入都,謁政府葉公。公,余師也。”*孫慎行《玄晏齋文抄》卷五《筦禮記要》,頁68上。此“葉公”,即葉向高。當時他正獨任内閣。所以,凡《筦禮記要》一文中之“政府”,皆指葉氏。葉氏單獨輔政數載,一度堅臥不出,因公務之需,明神宗、鄭貴妃常遣“中使”出入其私第,送遞口諭,催索票擬等。閑聊中,“中使”不免語及一些禁宮近聞。見於葉氏自撰年譜《蘧編》之“皇貴妃常遣人語余,當稍看護福王,無過催迫”、*葉向高《蘧編》卷八,頁747。“皇貴妃日夜號哭,祈上留王。至臨發日尚泣請,上竟不聽”等等,*同上書,頁748—749。即是例證。況葉氏又與孫氏有師生之誼,在私下商討“福王之國”要務,扼腕太息之餘,議及“中使”透露之内幕動向,亦屬正常。孫氏之消息正是通過葉氏所獲取。另外,孫氏之言也可與黃景昉之言相印證,葉氏本人雖未著隻字,但卻是“密誓”傳聞之重要傳播者。

至於同溯源於葉向高之黃景昉,因何謂“御書”收納於“金盒”,於索取“御書”之時間卻付諸闕如,而於“御書”之結局又變成“爲蟲食盡”呢?答案很簡單: 蓋黃景昉所記,乃他人之轉述,或述者雜其辭,或記者削其筆所致也。

綜觀二說,以“御書”說中索書於萬曆四十一年十二月者,較爲可靠。一則,其由“中使”—葉向高—孫慎行—黃宗羲之路徑一線相傳;二則,與閣臣葉向高力圖說服明神宗,使福王如期之國之事幾乎同時發生。惟其如此,“中使”纔有可能與葉向高聊及此話題。

二 對待“密誓”之態度

因爲有關“密誓”傳聞之記述,說法多樣,繁簡不等,各有側重,所以,不管是曾經言及者,還是後之史家,對待此傳聞之態度亦不盡相同,按其類可分成三種。

(一) 肯定其爲真者。如上之姜宸英、徐乾學、文秉、李遜之、黃宗羲、孫慎行,及佚名諸家。

他們都把這則傳聞當作史實來記述,例屬此類。清代明史學家谷應泰,雖僅於《明史紀事本末》之議論中提及,但其主觀傾向卻顯而易見。卷六七《爭國本》云:

夫《易》稱長子主器,《記》美一人元良,重光重潤,自古榮之。而神宗乃以正天倫之語,爲不入耳之言,深相怨毒,酷罰示威,則有物以蔽之也。究之前星之耀漸朗,摘瓜之謀不行。論者以諸臣靜聽,則蚤且觀成。予則以諸臣力爭,故久而克定也。方鄭妃盛年,神宗固嘗許以立愛矣。而言者紛紜,格不得發。始則譴臣以快宮闈,終亦未必不援朝論以謝嬖倖。始則欲以神器之重酬晏私之愛,究亦不能以房闥之暱廢天下之公。如是則王家屏之封還御批,李騰芳之上書執政,斷當以口舌爭之者也。……比太子既建,而禁不出閣者又十二年。至史孟麟請册皇太孫,猶加降謫焉。蓋神宗怒未怠已!*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七,頁1075—1076。

谷應泰以一局外之人,透過大量歷史文獻,對“國本”之爭整個過程進行梳理後,不得不承認“方鄭貴妃盛年,神宗固嘗許以立愛”之事實,進而指出,皇長子之“册立”和明神宗被迫屈服於公論,皆“諸臣力爭”之功。而“始則譴臣以快宮闈,終亦未必不援朝論以謝嬖倖。始則欲以神器之重酬晏私之愛,究亦不能以房闥之暱廢天下之公”數語,則深刻揭示出當時明神宗内心之矛盾與無奈。

(二) 否定其爲真者。如黃景昉、夏允彝、夏燮和《明史》館學者諸家。

黃景昉認爲,明神宗寵愛鄭貴妃而及於福王,就像漢高祖待愛姬戚夫人子趙王如意那樣,不過是“私婉戀”而已,並没有嚴重到“有妨天下大計”之程度。引文詳前。

夏允彝附議云:

國本之說,羣猜神廟欲以愛易長。在神聖之主,諒未必出此。但是時中宮賢而多病,羣疑上操立嫡不立長之語者,謂中宮如病不可知,貴妃即可謂國母,故諄諄於立嫡也。*夏允彝《幸存錄》卷下《門戶雜志》,頁537上。

下文又云:

及上(明神宗)年高,中宮以賢見重,而東林益安。及中宮薨,虛位數月,貴妃仍不進位。至賓天之時,乃命光廟加封貴妃爲皇后。此則神廟善處骨肉,原無奪長之意,久而彌著矣。惜乎羣臣力請時,神廟何不早册立,以自啓天下之疑,亦國家之氣運爲之也。*同上書,頁537下。

以夏允彝視之,明神宗乃“神聖之主”,且“善處骨肉,原無奪長之意”,臣下之所以力請,僅僅是出於“羣猜”、“羣疑”。然使其深感困惑不解者,乃“神廟何不早册立,以自啓天下之疑”,故而只能歸因於“國家之氣運”了。

而夏燮之評說,則是針對被采寫進《明通鑑》卷七二《神宗萬曆二十九年》正文之那則傳聞而發,似有闡明立場之意味,云:

《明鑑》曰: 設誓要立,與《漢書》所紀戚夫人事略相類;蟲蝕書盡,與《漢書》所紀公孫病已立事略相類。戚夫人事,《綱目》削之,以其近瑣;蟲食葉事,《綱目》載之,以葉爲蟲食,尚屬事理所有。至書緘合内,乃爲蟲食,不經之甚矣。蓋是時羣臣惟恐皇長子之不得立,幸如所請,遂從而緣飾其辭,若以爲天之默相者。不知慈聖意稍不定,鄭妃竟不失歡,蟲雖蝕書,於事奚濟乎!史家不察,備載以神其說。御批斥爲“傅會可笑”,洵足發當時之覆而破千古之疑矣。*夏燮《明通鑑》卷七二,頁2819—2820。

《明鑑》之言,“御批”之辭,俱載於清高宗弘曆《御批歷代通鑑輯覽》中,其卷一一一明萬曆二十九年“冬,十月,立子常洛爲皇太子”條下有雙行小注云:

初,儲位未定,鄭貴妃要帝至大高元殿祀神設密誓,立其子爲太子。帝因書一紙緘玉合中,賜妃爲符契。後廷臣爭之疆,慈聖太后復堅持立長,而妃又忽失歡。於是,皇長子遂得立爲太子。帝遣人取玉合,封識宛然;發合,蟲蝕書盡矣。帝悚然異之。*《御批歷代通鑑輯覽》卷一一一《明神宗皇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339册,頁570上。

清高宗弘曆眉批曰:

設誓緘合,已是溺惑失情,然猶事理所有。至云封識宛然,而書紙爲蟲蝕盡,不知玉合尚緘,蟲從何入?尤屬傅會可笑。緣當時在廷爭儲叫呶,若居奇貨,其計幸而得售,遂爾矯語神奇。史家無識,遂侈傳之,且以爲足資法戒之助,失逾遠矣。*同上書,頁570上。

清張廷玉等撰《御定資治通鑑綱目三編》卷二八同此。*《御定資治通鑑綱目三編》,文淵閣四庫全書本,340册,頁540下。

《明通鑑》約殺青於清咸豐末。早在乾隆時,聖上即有以上定論,夏燮固然不敢公然與之相抗衡。但他仍是贊同册立皇太子並非出於明神宗本意,與黃景昉、夏允彝之見解相左。

而《明史》館學者亦於卷二三三《姜應麟傳》末贊曰:

野史載神宗金合之誓,都人子之說,雖未知信否,然恭妃之位久居鄭氏下,固有以滋天下之疑矣。姜應麟等交章力爭,不可謂無羽翼功。究之鄭氏非褒、驪之煽處,國泰亦無駟、鈞之惡戾,積疑召謗,被以惡聲。詩曰“時靡有爭,王心載寧”,諸臣何其好爭也。*《明史》卷二三三,頁6089。

此論贊在表述上比較巧妙,始則以“未知信否”一語,標榜立場之審慎與客觀,繼則以鄭氏貴妃、鄭國泰本無奪長之野心,所謂“金合之誓”,不過是一種“積疑”之“召謗”罷了,而予以通盤否定。《明史》倡修於清順治二年(1645),時斷時續,歷康熙、雍正,至乾隆四年(1739)方進呈付梓。前後近百年間,出入史館者,不下數代之衆,其持論不可能没有分歧,如前之姜宸英、徐乾學即是與之相異者。且《明史》係“欽定”,其立言當然被嚴格限定在聖上許可之範圍。故斯言並不能涵蓋史館學者之全體,而至多只是代表其中之主流意見。

(三) 未作定論者。如談遷。

談遷是以嚴謹著稱之一代史學大家,所撰《國榷》一書,以考訂精審、資料翔實而備受後世學者推崇。他對這則傳聞之態度耐人尋味。一方面,他是從錢士升處所親聞。錢士升爲萬曆四十四年(1616)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崇禎六年(1633)召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談遷與之頗有往還,尊之爲師,所撰《光祿大夫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塞庵錢公暨配一品夫人孫氏合葬墓誌銘》盛稱:“公立朝侃侃大節,進禮退義,有古大臣風。晚歲面壁翻經,包槖元氣,還之五朝,誠天地間完人哉!”*《談遷詩文集》卷四,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頁211。他深信,以錢士升之身份和爲人,面對一位有志於本朝史之晚輩,決不會以街談巷語相告。另一方面,又苦於無法求證。於是,他選擇了穩妥的處理方式: 不作信史寫入《國榷》,而留存於筆記《棗林雜俎》中,以不使湮没。進退之間,庶可略窺其深意。

如上所見,各家之態度雖判然有別,但概觀其由,僅限於事理分析,而並未列舉任何實證之形迹,皆無助於辨明此則傳聞之真假。

三 追尋“密誓”之真相

“密誓”之要點不在於是否盟於大高玄殿,也不在於緘於金盒或玉盒,而是在於捨皇長子而立皇三子。此與本朝祖訓相悖,亦爲外廷公論所不容,自不敢過於張揚,且當事人爲帝妃,發生地在禁宮,外人更是難窺其秘。然而,若實有此非常之事,必有其非常之迹。

明沈德符便是非常之迹之發現者。《萬曆野獲編》卷三《宮闈·郊寺保釐》條載有其見聞,云:

今上專寵鄭貴妃,固累朝所少。因有疑福王懷奪宗之計者。不知上神斷素定,非昔庸主溺袵席者比。但侍婢左貂之徒,未免妄測,以冀非常,即稱謂間,不無逾僭。猶記向游郊外一寺,亦敕建者,壯麗特甚。登殿禮佛,見供几上並列三位: 中曰當今皇帝萬歲景命,左曰坤寧宮萬歲景命,右曰翊坤宮萬歲景命。翊坤,則鄭貴妃所處宮也。予爲吐舌駭汗。諷主僧易之,不知能從與否?此蓋彼宮位下大璫所爲,時福邸之國已久,然不免並嫡之嫌矣。因思昔年王都諫德完一疏,有功宗社不細。*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97— 98。

沈德符諳熟萬曆朝掌故,於明神宗、鄭貴妃亦多所回護,但當他看到京郊某寺院大殿所供之“並列三位”,仍不免驚其“逾僭”,而“爲吐舌駭汗”。然而又開脫說是“彼宮位下大璫所爲”。殊不知山東泰山淩漢峯山腰之三陽觀内,今存四通碑碣,與近旁一處摩崖石刻,更稱“逾僭”,足可使其無言以對,可惜他無緣得見。現按立碑之時序略加編次,迻錄於下。

碑二,署“時萬曆歲次甲午(二十二年,1594)孟春吉旦,本觀住持全真道士咎復明立石”之《皇醮碑記》云:

欽差乾清宮近侍御馬、尚膳監太監曹奉、李奉,今承明旨,遙叩泰山頂上聖母娘娘,進香遍禮諸神,仍命三陽觀住持全真道士咎復明,於玄閣修醮,進香三次,禮醮三壇。伏望諸天默佑,聖母垂慈。上祝皇帝萬歲,享聖壽於無疆;貴妃遐齡,衍天年於不替。四海澄清,太子納千祥之吉慶;邊夷疎服,黎民受五穀之豐登。皇圖鞏固,國脈延綿。領教奉行,頓首謹意。*《皇醮碑記》原碑,今存山東泰山三陽觀真武殿門西側。

碑三,署“萬曆歲次丙申(二十四年,1596)季秋吉旦,本□住持全真道士咎復明立石”之《皇醮碑》云:

欽差乾清宮近侍□□監太監□□,今承明旨,遙叩泰山頂上聖母娘娘,敬神拜獻,遍禮諸神,仍命三陽觀住持道士咎復明等,於玄閣修醮,進香三次,□醮三壇。伏望諸天默佑,聖母垂慈。上祝皇帝萬歲,享聖壽於□□;貴妃遐齡,衍天□□不替。四海澄清,太子納千祥之□□;邊夷疎服,黎民受五穀之豐登。皇圖鞏固,國脈延綿。領教奉行,頓首謹意。*《皇醮碑》原碑,今存山東泰山三陽觀内。

刻於摩崖上之《皇醮記文》,因長期暴露於野外,迭經風雨,字迹漫漶剝蝕,不易卒讀。其文云:

欽差乾清宮近侍□□監太監王樸、劉超……明旨遙叩……泰山……玄閣修醮……皇帝萬壽無疆……明貴妃天年不……太子千瑞之吉……公主□享……皇圖昌固,國脈延年……*《皇醮記文》刻石,今存山東泰山三陽觀旁石壁上。

末署“萬曆二十七年(1599)歲次己亥,……住持道士郭志□立石”。

“太子”與“皇子”之區分,歷代寬嚴不一。但按明代之典制,只有被選定爲儲君之皇子,方能稱“太子”,亦即“皇太子”。他是惟一的,不容含混。

前文談到,册立皇太子是在萬曆二十九年冬十月己卯。而上述三通刻於此前之碑文,於“太子”之位尚虛懸未定之際,居然皆已標列“太子”。此“太子”暗指誰耶?不言而喻,與鄭貴妃相關聯者,非皇三子莫屬。故皇太子一旦正式册立,鄭貴妃再未遣人到泰山三陽觀修醮立碑。因爲她深知,皇太子之地位光靠祈求神靈已萬難動搖,於是轉而采用其他方式繼續爭奪。

此一推測可於以下兩通碑文得到證實。

一通是北京朝陽門外東嶽廟内之《東嶽廟碑記》。

該碑記題“賜進士及第光祿大夫武英殿大學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太倉王錫爵(1534—1610)撰,光祿大夫柱國前掌南京中軍都督府事西寧侯定遠宋世思篆,誥敕房掌典籍事務中書舍人上海王國棟書”,末署“大明萬曆二十年歲在壬辰季春立石”。其文云:

歲季春,當品彙發生之候,世相傳爲青帝誕辰。兹惟大明皇貴妃鄭氏暨皇三太子,集諸宮眷、中官等製帝后官服束帶、香帛紙馬,及宮殿廊廡神祗,咸致禮有差。自庚寅迄壬辰歷三歲,盛典告成,徵言勒石,用垂久遠。於是中官劉坤、劉朝、孫進預以狀來眎。予時在告,將行堅辭,且詰之曰: ……*王錫爵《東嶽廟碑記》拓片,《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58),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23。

另一通爲泰山三陽觀之碑四。此碑額題《太上老君常清靜經》,碑陽上爲經文,下爲太上老君說經圖,款識分列三行,第一行署日期:“萬曆乙未(二十三年,1595)八月吉日書”;第二行志事項“大明皇三太子發心刊板永遠舍施”;第三行爲經辦人“差官曹奉”。*《太上老君常清靜經》原碑,今存山東泰山三陽觀三官殿前,已斷爲兩截。

假若“皇三太子”字樣偶一見之,尚或能以疏誤爲之辯解,而今竟在北京、泰山兩地碑文中同時出現,相互印證,那無疑就是有意而爲之了。

王錫爵身爲内閣大學士,乃明神宗而非鄭貴妃之輔臣。撰此碑文時,雖正省母“在告”,但他於朝中羣臣屢請建儲,屢遭貶斥,舉國沸騰之局面,不會不有所耳聞。如未經明神宗首肯,他是萬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將“大明皇貴妃鄭氏暨皇三太子”之稱謂書於碑文的。故次年正月,他應召入都,進獻“三王並封”之策,決非無因之舉。另,《東嶽廟碑記》未收入王錫爵之《王文肅公文集》,蓋王時敏釐定其先祖遺稿時,深知此文有諂附宮闈之嫌,將有損令譽,故手削之惟恐不及。而皇子未經册立便自稱“皇三太子”,此在有明一代更是絶無僅有。

按三陽觀之三次修醮典禮,咸以鄭貴妃名義舉行,而由“欽差乾清宮近侍”太監經辦。“欽”爲皇帝專用字,“欽差”,指奉皇帝差遣者;后妃通常稱“懿”、“淑”。“乾清宮”,在明代爲皇帝之寢宮;鄭氏晉封皇貴妃後,則居於翊坤宮。明代爲杜絶后妃干政,制訂有極嚴厲之宮闈家法,不容觸犯。明光宗薨,熹宗年幼,李選侍與之同居乾清宮不讓,“移宮”一案即由緣此而起。“乾清宮近侍”,即御前近侍。據《明史》卷七四《職官志三》云:

御前近侍,曰乾清宮管事,督理御用諸事,曰打卯牌子,掌隨朝捧劍,俱位居司禮、東廠提督守備之次。曰御前牌子,曰煖殿,曰管櫃子,曰贊禮,曰答應長隨,曰當差聽事,曰拏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也。*《明史》卷七四,頁1822。

這些近侍,分工細緻,各司其職,專門侍候皇帝之朝會儀杖、飲食起居,供皇帝驅使。如碑文兩處提到之“曹奉”,或許就是御前近侍中之“當差聽事”。他被指派辦理修醮事宜和頒刻《太上老君常清靜經》,即使僅僅是秉承鄭貴妃之“明旨”,而於所需諸項,包括勒石之碑文,特別是文中“太子”和“皇三太子”之敏感稱謂,必須經由明神宗之恩准。而於明神宗,明知鄭貴妃此等恣意妄爲,不僅不加制止,反而聽之任之,此足以說明兩人早已是“心有靈犀”。

由此可證,明神宗與鄭貴妃之間之“密誓”,不管采用何種形式,是“口頭”承諾,還是“書面”約定,但確有其事實,這是毋庸置疑的。

泰山三陽觀還有一《皇醮記文》碑,即碑一,云:

欽差乾清宮近侍御馬監太監樊騰,遵奉大明皇帝貴妃鄭淑旨,敬詣東嶽泰山岱頂聖母娘娘陛前,虔修醮典,遍禮諸聖,仍於三陽觀全真道士咎復明等,復做清醮一百二十分位,上叩諸天遙鑑,聖母垂慈,佑保貴妃聖躬康泰,皇子平安,星辰順度,疾疫痊除,壽命延長,家國協吉。領教奉行,頓首謹意。*《皇醮記文》原碑,今存山東泰山三陽觀真武殿門西側。

此碑署“萬曆十七年(1589)十月十五日本庵道士咎復明立”,年代略先於其他各碑,亦有“乾清宮近侍”參與,但内中僅言“皇子”。而自萬曆二十年“季春”起,諸碑始改成“皇三太子”或“太子”,據此稱謂之變化,可以初步斷定,明神宗與鄭貴妃訂立“密誓”之時間當在萬曆十七年十月至萬曆二十年三月之間。

(本文作者係無錫歷史文獻館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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