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武則天並稱“二聖”問題申論

2016-02-05 04:16孟憲實
中华文史论丛 2016年1期
关键词:唐高宗高宗問題



高宗、武則天並稱“二聖”問題申論

孟憲實

提要: 唐高宗時代,高宗與武則天並稱“二聖”,傳世史書都如是記載。筆者曾經撰文認爲,“二聖”之稱是宮內之稱,屬於家禮範圍,所謂上奏公文皆如是的記載沒有直接證據,而石刻史料提供的皆是皇帝、皇后或者天皇、天后之稱。但依然有人不同意。所以本文再次申論,解釋新的資料,並提供武則天上表高宗的事證,以明並稱之說與所行制度的矛盾,是不能成立的。

關鍵詞: 二聖武則天唐高宗表奏

唐高宗在世的時候,武則天的地位已經與高宗相若,甚至兩人有“二聖”之稱。傳世史書,如兩《唐書》、《資治通鑑》等,皆如此書寫。這些史書記載“二聖”稱謂,不僅强調事實,同時强調正式,甚至說到“羣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名實問題,向來爲中國人重視,而在名稱上突出皇帝,與皇帝的實際無上地位也是互爲表裏的,武則天真的能夠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嗎?帶着這樣的問題,筆者調查相關史料,發現“二聖”之稱的實際資料十分缺少,即使有也都是宮中範圍之內,而大量的資料如石刻資料,都是稱皇帝、皇后的或者天皇、天后的。於是筆者撰寫論文《論高宗、武則天並稱“二聖”事》,主張“二聖”之稱並非不存在,只屬於家禮範圍,不存在一個全天下、正式的“二聖”之稱。*孟憲實《論高宗、武則天並稱“二聖”事》,《中華文史論叢》2011年第2期,頁137—156。但是,這個觀點還是有人不能同意,蔣金珅先生爲文《高宗和武則天並稱“二聖”事補正》(上、下),就提出了兩件新證和不同觀點。*蔣金珅《高宗和武則天並稱“二聖”事補正》(上、下),《中華文史論叢》2014年第4期,頁244,288。看來,拙文的論證尚有不足,確有申論的必要。

一家禮及其使用範圍

這似乎是一個比較確定的問題,但在理解上依然存在分歧。最初,皇帝、皇后生前就被並稱“二聖”始於隋文帝和獨孤皇后,史書交待清楚是在“宮中”這個範圍。那麽,“宮中”這個概念當如何理解呢?表層上看,這是一個空間概念,含義即皇宮這個建築之內。不過,這個概念還存在着另一個層面,那是一個社會關係概念,即生活在宮中的人羣關係。同样,“家人禮”的含義有家庭或家族居住的空間含義,但更重要的則是“家人關係”的含義。所以史書記載秦王李世民、齊王李元吉他們即使在朝廷中,也是“相遇如家人禮”。*《新唐書》卷七九《高祖諸子傳·隱太子建成》,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3542。

家人禮的運用是在“家人”範圍之內,我們今天的問題是理解當時的家人範圍。武周時期的一個著名故事,與家人概念相關,現據《舊唐書·宋璟傳》記載迻録如下:

(宋)璟嘗侍宴朝堂。時易之兄弟皆爲列卿,位三品,璟本階六品,在下座。易之素畏璟,妄悅其意,虛位揖璟曰:“公第一人,何乃下座?”璟曰:“才劣品卑,張卿以爲第一人,何也?”當時朝列,皆以二張內寵,不名官,呼易之爲五郎,昌宗爲六郎。天官侍郎鄭善果謂璟曰:“中丞奈何呼五郎爲卿?”璟曰:“以官言之,正當爲卿;若以親故,當爲張五。足下非易之家奴,何郎之有?鄭善果一何懦哉!”其剛正皆此類也。*《舊唐書》卷九六《宋璟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3030—3031。《資治通鑑》卷二〇七也有相似記載,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6567。此事《通鑑》繫年於長安四年(703)十月之前,鄭善果爲鄭杲之誤。

張易之是武則天的男寵,很多朝臣對他百般獻媚。天官侍郎鄭善果是四品高官,但是他稱張易之爲“五郎”,還當衆責怪宋璟稱張易之爲“卿”。宋璟的反駁很强硬:“足下非易之家奴,何郎之有?”這就是說,張易之的家奴是可以把張易之暱稱爲“五郎”的,而其他外人如果也這麽稱呼,則對張易之有過尊之禮,不僅極大地降低了自己的身份,禮制上也是不合適的。“五郎”這類尊稱,是適用家內的,而家奴屬於家人。*當朝宰相楊再思稱張昌宗爲“六郎”,見於《新唐書》卷一〇九《楊再思傳》,也是相似的一個例證,頁4099。有關“郎”的稱謂,研究者意見有分歧,本文贊成李斌城先生的觀點,即從南北朝以來,行第之稱是漸漸流行和擴大的。見《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第四章第七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總之,一定的人羣適用一定的稱呼,這應該屬於社會常識。*既然有鄭杲這樣的人情願降低身份,稱張易之兄弟爲郎,不會有人也去和皇家攀援嗎?攀龍附鳳,不是降低身份,而是自我擡高,對皇家不無冒犯之嫌。

有關唐高宗、武則天並稱“二聖”事,《唐淮南大長公主墓誌》又提供了新證。大長公主名澄霞,是高祖皇帝的第十二女,唐太宗的妹妹,高宗的姑姑。《墓誌》1978年發現於陜西富平縣,屬於獻陵的陪葬墓。*參見岳連建、柯卓英《唐淮南大長公主墓誌所反映的唐代歷史問題》,《華夏考古》2008年第2期,頁130—136。該墓誌的撰寫者是公主的丈夫,駙馬都尉封言道,其中所記公主經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公主的名號,受封於武德六年(623),貞觀二年(628)加爲長公主,高宗永徽年中,再加爲大長公主。墓誌盡量表現出高宗對大長公主的尊重,“帝族既尊,碪沐增厚,家人降禮,親敬日崇”。大長公主在睿宗的冠禮和太平公主的婚禮上,都擔任重要的角色,而在太平公主婚禮的時候,高宗特別發敕書邀請,文中口口聲聲都以“姑”相稱。因爲大長公主的才華很高,墓誌還特地記録了她的一首詩,具體情形與內容如下:

嘗□□□,公主等侍宴奉上壽,仍令催酒唱歌。公主隨即作歌唱云: 今霄(宵)送故,明旦迎新。漏移善積,年來慶臻。院梅開花襲蕊,檐竹挺翠含筠。二聖歡娱百福,九族獻壽千春。

詩作背景有三個字磨損了,可能是關於時間的重要信息。從“今霄(宵)送故,明旦迎新”一句看,這首詩應該作於除夕。從“公主等侍宴奉上壽”一句看,應該是除夕皇宮內的一個家宴,爲高宗皇帝慶壽,迎接新年。“二聖歡娱百福”,如同我們今天常言“快樂”一樣,是祝賀高宗和武則天心情愉快的。雖是家宴,家禮要比朝廷禮儀更輕鬆,但畢竟皇帝、皇后纔是核心,所以作詩寫歌,都不會忽略這一點。

唐朝有守歲風俗,唐太宗就有《守歲》詩二首,其一爲:

暮景斜芳殿,年華麗綺宮。寒辭去冬雪,暖帶入春風。階馥舒梅素,盤花卷燭紅。共歡新故歲,迎送一宵中。

關於此詩作者,一說爲董思恭。董是唐高宗時期人,官中書舍人。*今本《全唐詩》,此詩分別録於唐太宗和董思恭名下,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頁15,741。官中書舍人,見董思恭小傳。其中,“共歡新故歲,迎送一宵中”與淮南大長公主的“今霄(宵)送故,明旦迎新”句,含義完全相同。

根據錢易《南部新書》的記載,唐朝除夕,宮中會有一系列活動,其中比較熱鬧的是驅儺活動。“歲除日,太常卿領官屬樂吏,並護僮侲子千人,晚入內,至夜,於寢殿前進儺。燃蠟炬,燎沈檀,熒煌如晝,上與親王妃主已下觀之,其夕賞賜甚多”。*《南部新書》乙,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58年,頁18。其中,最可注意的是這些活動中,“上與親王妃主已下觀之”,皇帝、親王、嬪妃、公主等是最重要的觀衆。由此不難理解,淮南大長公主侍宴,應該屬於皇室的新年活動。大長公主在這種類似家宴活動中的詩歌創作,把皇帝和皇后並稱爲“二聖”,自然屬於家禮範圍,沒有超出“宮中”的人羣界限。*蔣金珅先生在討論淮南大長公主的這個作品的時候,總結說:“因此,淮南大長公主在守歲夜宴做歌時用‘二聖’一詞,說明‘二聖’是宮中及外朝近臣共識之詞。”首先,宮中適用不是宮中秘密使用,朝中大臣共識沒有問題,但是卻不能共使。事實上,似乎也沒有人主張“二聖”是個秘密詞彙。稱謂是人際關係的反應,不屬於家人羣體,自然無法適用家禮。

“家人降禮,親敬日崇”,這是《淮南大長公主墓誌》的文字,也揭示了家禮的特徵。在家人的範圍內如果繼續使用朝廷禮儀,不僅生硬,也缺少親和力,嚴重影響親情的表達。所以,皇帝爲了表達親切,改用家禮便是一個很常用的辦法。即使皇帝的親兄弟,使用家禮也同樣會贏得良好效果。如玄宗長兄寧王李憲去世,玄宗手書一文,置於靈座之前,其書內容爲:“隆基白: 一代兄弟,一朝存歿,家人之禮,是用申情,興言感思,悲涕交集。大哥孝友,近古莫儔……”*《舊唐書》卷九五《睿宗諸子傳·讓皇帝憲》,頁3013。這是一份基於家禮的文字,一代皇帝,口口聲聲地稱大哥,今人讀後也有感動。但是,就皇室而言,他們的家禮,顯然外人是無法使用的。家禮的適用有人羣界限,空間則相對自由,在什麽地方使用家禮,完全視當時的人際關係等具體情形而定。

把高宗、武則天稱作“二聖”的,現在還能看到《大唐越國故太妃燕氏墓誌銘》(下簡稱《燕太妃墓誌》)。燕太妃是唐太宗的妃子,貞觀時期爲唐太宗的德妃,爲唐太宗生下越王貞。太妃之稱是在高宗即位之後所封。燕太妃咸亨二年(671)七月廿七日去世,春秋六十三歲,最後陪葬昭陵。在高宗時代燕太妃最榮耀的事就是參與了泰山封禪大典,並且擔任“三獻”角色。墓誌記載此事,文曰:“乾封肇歲,肆覲岱宗。射牛燎鶼,千載光其盛事;秸席芝泥,萬靈薦其繁祉。登封起白雲之瑞,降禪肅黃琮之儀。二聖展圭瓚於孝思,太妃奉褕翟於三獻。宗祀之貴,於斯而極。”*《燕太妃墓誌》,墓誌藏昭陵博物館,拓片照片見《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陜西卷第一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51。引文見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頁193。燕太妃擔任的“三獻”,傳世文獻也稱之爲“終獻”。*《舊唐書》卷五《高宗紀下》:“麟德三年春正月戊辰朔,車駕至泰山頓。是日親祀昊天上帝於封祀壇,以高祖、太宗配饗。己巳,帝升山行封禪之禮。庚午,禪於社首,祭皇地祇,以太穆太皇太后、文德皇太后配饗;皇后爲亞獻,越國太妃燕氏爲終獻。辛未,御降禪壇。”頁89。麟德三年即乾封元年(666)。這裏的“二聖”,無疑是指代高宗、武則天。同是此墓誌,在對高宗、武則天的稱謂上,有多重表示方法。比如,燕太妃之所以去世,是在趕往東都的路上生病,不治而亡。爲什麽要去東都呢,原來跟武則天有關,“太妃以中宮在慼,燧火旋周,乃赴東都,將申哀喭”。此前,武則天的母親榮國夫人去世,武則天正在哀痛中,燕太妃正是爲了趕去安慰皇后,結果自己反而一命嗚呼。可注意者,這裏稱武則天爲“中宮”。對於高宗和武則天的連稱,也非只有“二聖”一種,在記述燕太妃死訊傳到東都的時候,墓誌寫到“聖上、中宮,攬表哀慟”。看來,燕太妃與武則天關係不錯,來往密切,後來中宮武則天還爲燕太妃的葬禮贈送了特製的禮品——帶有銘文的兩鋪繡像。一篇墓誌中,對同一個人采用不同的稱謂,在文章的寫作上可能是爲了避免措辭重複,但是考慮燕太妃還是自家人,“二聖”稱呼依舊適用。

本文繼續從家禮角度討論高宗時代“二聖”稱謂,是希望通過稱謂這個角度辨析清楚高宗時代武則天與皇帝的關係。唐朝時期,中國的皇帝制度已經十分完善,盡一切可能突出和保證皇帝的至高無上,是皇帝制度最鮮明的特徵之一。爲什麽要規定如何稱呼皇帝,如何在皇帝面前自稱,如何使用相關的書面語,凡此等等,都在保證皇帝的至上性。在國家的制度層面,如果臣下身份的人與皇帝稱呼一樣,那麽皇帝的至上性如何體現?如果高宗與武則天並稱“二聖”是個當時人人可用的稱謂,如同皇帝、皇后稱謂一樣,對於當時的皇帝制度而言,他們的關係確實不正常。如果“二聖”稱謂僅僅適用於宮中,屬於家禮範圍,那麽理解起來就不困難,畢竟皇帝、皇后是夫妻關係,在家庭和家族的範圍內,他們也是“父母”一樣的並舉概念,並稱是完全正常的。但是,把一種家禮稱謂書寫爲國家禮儀內容,甚至說四方表奏皆如此,這種文字就不是實事求是的,若有意爲之,則其心非善。

二後高宗時代的“二聖”之稱

唐高宗與武則天並稱“二聖”,此事只有發生在唐高宗時代纔有價值,因爲只有這個時期的這種行爲,纔能證明武則天的越位,她與獨尊的皇帝平起平坐,唐高宗的皇帝弱勢昭然若揭。但是,高宗去世之後,再把武則天與高宗並稱“二聖”,背後的含義又當如何理解呢?

這樣的例證尚不多見,而《韋泰真墓誌》便提供了這一事例。根據這個墓誌,我們可以知道韋泰真生平經歷,也了解到他曾經從事的一些重要工作。韋泰真起家官爲“太宗文武聖皇帝挽郎”,儀鳳二年(677),擔任戶部郎中。調露初,爲兵部郎中。再授度支郎中,不久擔任戶部侍郎。永淳元年(682),再兼任通事舍人、內供奉。永淳二年,“將有事於中岳,營奉天宮……詔公修造……宮成,鑾駕幸之,聖懷甚悅。臨軒廣宴,二聖賦詩。皇帝時爲相王,並太平公主奉和,咸述子來之美,以爲得卑宮之制度焉”。嗣聖元年(684),攝將作大匠,與“吏部尚書韋待價馳赴乾陵”,光宅元年(684)完成,授行洛州長史。垂拱元年(685),爲雍州長史。二年七月,“遷懷州刺史,即以其年入計。三年正月卅日,薨於神都崇政坊私第,春秋六十一”。*《韋泰真墓誌》,墓誌拓片見於《隋唐五代墓誌彙編》洛陽卷六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151。引文見《唐代墓誌彙編續集》,頁291,292。韋泰真是在垂拱四年正月十三日,葬於洛州河南縣平樂鄉安善里。其墓誌,當然撰寫在埋葬之前不久。

永淳二年,唐高宗有事於中岳,即嵩山,傳世史書有明確記載。《通鑑》謂:“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岳。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資治通鑑》卷二〇三高宗永淳元年,頁6410。《舊唐書·高宗紀下》:“秋七月己亥,造奉天宮於嵩山之陽,仍置嵩陽縣。”*《舊唐書》卷五,頁110。己亥,爲八日。由此可知,《韋泰真墓誌》所言韋泰真奉詔營建奉天宮也當此時,爲第二年封中岳做準備。“二年春正月甲午朔,幸奉天宮,遣使祭嵩岳、少室、箕山、具茨等山,西王母、啓母、巢父、許由等祠”。*《舊唐書》卷五《高宗紀下》,頁110。《通鑑》也有記載:“春,正月,甲午朔,上行幸奉天宮。”頁6413。未言祭祀事,與上文失聯。由上文理解,大年初一,皇上到達奉天宮。其實,初一是皇帝從東都出發的時間,到達奉天宮是六天之後。《册府元龜》的記載比較詳細:

永淳二年春正月甲午朔,車駕發東都。庚子,至奉天宮,遣使祭嵩嶽及少室、箕山、具茨等山,西王母、啓母廟。*《册府元龜》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二》,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年,頁340。

根據《韋泰真墓誌》,我們對於皇帝臨幸奉天宮一事,有了更多的了解。首先,一同前來的不僅是皇帝本人,還有天后武則天,還有太子和太平公主。具體祭祀的事是由其他人執行的,皇帝、皇后一家人留在奉天宮開宴賦詩。

就是在唐高宗一家宴會上,天皇和天后都賦詩抒懷,而相王和太平公主奉和酬答,《墓誌》對皇帝、皇后的稱呼正是“二聖”。因爲《墓誌》作於高宗去世之後的垂拱四年(688),所以此處的“二聖”之稱,時間不能看作是永淳二年正月,只能是垂拱四年正月。蔣金珅也承認“墓誌當作於垂拱三、四年間”,同時强調“高宗死後仍以‘二聖’入文,亦明此詞使用範圍之廣,影響之深,並非限於宮中”。*見《中華文史論叢》2014年第4期,頁244。且不說家禮僅僅適用於家人範圍之內,但說這奉天宮,至少是皇帝的離宮,這場所怎麽不算宮中呢?

《韋泰真墓誌》未寫明作者,如果從誌主的角度看,即使韋泰真參與了皇帝一家的宴會,他依然僅是臣下,最多是有功之臣,絕對不屬於家人範圍的,當然,墓誌也未曾暗示這樣的問題。所以,此處的“二聖”稱呼,實際上是站在垂拱四年這個時間維度上來使用的。這個時候,皇帝是睿宗,武則天以太后身份臨朝稱制,實際上掌控朝廷。此時的唐朝,本質上就是太后政治時期。因爲皇帝是太后的兒子,在以往的歷史經驗中,曾經發生過太后與皇帝並稱“二聖”的情況。現實的政治中,太后掌控了皇帝,在禮儀上,也確實要給予太后更高的待遇。譬如,太后在大臣的第二人稱中,已經使用“陛下”,而這個稱呼在制度的規定中,只有皇帝可以使用,但在這個特殊時期,並不違背相關規定。*最應該重視的就是作爲皇帝制度的過渡狀態的太后政治,參見祝總斌《古代皇太后“稱制”制度存在、延續的基本原因》,《北京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收入作者《材不材齋史學叢稿》,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頁549—563。事實上,此時的太后全等於平時的皇帝。既然如此,實至名歸,把這個時期的太后武則天與以往的唐高宗並稱,已經不存在與皇帝平權問題,既不違背現實的太后政治,也不違背皇帝制度。

三皇后武則天上表唐高宗

高宗時代,武則天作爲皇后,與皇帝生活在一起,討論朝廷政治、天下形勢有很多機會,聯絡的渠道並不缺乏。而他們的公開互動方式,是我們研究者觀察他們關係的重要側面。

《唐六典》卷四禮部郎中、員外郎條記述有關皇帝、皇后、皇太子等稱謂的制度規定,但屬於擇要記録,並不詳盡。比如,皇后對皇帝的稱謂,大概包含在“凡夷夏之通稱天子曰‘皇帝’,臣下內外兼稱曰‘至尊’”、“率土之內,於皇帝皆稱‘臣’”之中。*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112。但在實例中,我們看到皇后武則天對唐高宗正式的自稱是“妾”。永徽六年(655)十月乙卯(十九日)下詔立武則天爲皇后,丁巳(二十一日)赦天下。就在這一天,根據《通鑑》的記載“皇后上表稱: 陛下前以妾爲宸妃,韓瑗、來濟面折庭爭,此既事之極難,豈非深情爲國,乞加褒賞”。唐高宗的反應是“上以表示瑗等,瑗等彌憂懼,屢請去位,上不許”。*《資治通鑑》卷二〇〇,頁6294。皇后的上表,稱皇帝爲陛下,自稱爲妾。對照《唐六典》“六宮已下,率土之內,婦人於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皆稱‘妾’”看來,*《唐六典》卷四,頁112。對於皇帝,天下的婦人(除太皇太后、皇太后以外)也應該一律稱“妾”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表”的問題。表是臣下上書皇帝的一種文書。《唐六典》記載唐朝的規定:“凡下之通於上,其制有六: 一曰奏抄,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六典》引用漢代蔡邕《獨斷》文字爲:“凡羣臣上書通於天子者四品: 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俱見《唐六典》卷八,頁241—242。可見,表作爲一種上奏皇帝的文書,漢唐時期都在施用中。皇后武則天對皇帝欲表達正式的請求,也需要上表,與其他臣下沒有不同。看高宗的動作“上以表示(韓)瑗等”,確實存在一份實實在在的紙文書(表)。

或許有人會認爲,武則天剛剛當上皇后,權力野心還在隱藏中,所以纔會如此遵守朝廷的規定,老老實實上表稱“妾”。但是,武則天上表並非一次,史書記載是很明確的。唐高宗龍朔元年(661),唐朝與新羅聯合與百濟大戰,唐高宗決定御駕親征,最後因爲武則天的反對,沒有成行。對此《新唐書·東夷傳·高麗》的說法如下:

龍朔元年,大募兵,拜置諸將,天子欲自行。蔚州刺史李君球建言:“高麗小醜,何至傾中國事之?有如高麗既滅,必發兵以守,少發則威不振,多發人不安,是天下疲於轉戍。臣謂征之未如勿征,滅之未如勿滅。”亦會武后苦邀,帝乃止。*《新唐書》卷二二〇,頁6195—6196。

看來,武則天與李君球的意見一致。那麽,武后是如何表達自己的意見呢?《通鑑》的記載更具體:

(四月)庚辰,以任雅相爲浿江道行軍總管,契苾何力爲遼東道行軍總管,蘇定方爲平壤道行軍總管,與蕭嗣業及諸胡兵凡三十五軍,水陸分道並進。上欲自將大軍繼之;癸巳,皇后抗表諫親征高麗;詔從之。*《資治通鑑》卷二〇〇,頁6324。

很明確,武后與蔚州刺史李君球一樣,對高宗提出建言都是以上表的方式,而這正是臣下與皇帝溝通意見的法定方式。

武則天在高宗時代,最著名的參政事件是上元元年(674)的“建言十二事”。事情發生在當年的十二月,《舊唐書·高宗紀下》記載道:“壬寅,天后上意見十二條,請王公百僚皆習《老子》,每歲明經一準《孝經》、《論語》例試於有司。又請子父在爲母服三年。”*《舊唐書》卷五《高宗紀下》,頁99。

壬寅是二十七日,而《舊唐書》的這段文字沒有交待武則天用什麽方式表達的意見。《唐會要》的記載如下: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聖緒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實惟聖教。望請王公以下,內外百官,皆習老子《道德經》。其明經咸令習讀,一準《孝經》、《論語》,所司臨時策試,請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經咸試《老子》策二條,進士試帖三條。*《唐會要》卷七五《貢舉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頁1626—1627。

《通鑑》的記述與《唐會要》相似,其文如下:

壬寅,天后上表,以爲:“國家聖緒,出自玄元皇帝,請令王公以下皆習《老子》,每歲明經,準《孝經》、《論語》策試。”又請“自今父在,爲母服齊衰三年。又,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祿”。及其餘便宜,合十二條。詔書褒美,皆行之。*《資治通鑑》卷二〇二,頁6374。

唐高宗接受了天后武則天的上表,對於所提建議很贊成,特別發出詔書給予表揚,並且開始實際推行。《唐會要》還記録到第二年的正月十四日已經在明經考試中測試了二條《老子》,而進士考試則測試了三條《老子》。從天后提出建議到具體實施落實,效率極高,不足二十天。

表,是臣下與皇帝溝通的制度性規定,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只要采用表的方式,就證明君臣關係的存在。武則天上表唐高宗,證明了同樣的問題。但是,所謂武則天與唐高宗並稱“二聖”,表達的則是另外一層含義。請看下面的羅列。

《唐會要》:“顯慶五年十月已後,上苦風眩,表奏時令皇后詳決,自此參預朝政,幾三十年。當時畏威,稱爲‘二聖’。”*《唐會要》卷三皇后條,頁26。這是説時人害怕武則天的神威,所以把她與皇帝並稱。

《舊唐書》:“時帝風疹不能聽朝,政事皆決於天后。自誅上官儀後,上每視朝,天后垂簾於御座後,政事大小皆預聞之,內外稱爲‘二聖’。”*《舊唐書》卷五《高宗紀下》,上元二年三月,頁100。《太平御覽》卷一一〇唐高宗天皇大帝條所記一致,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0年,頁529上。

《新唐書》:“高宗自顯慶後,多苦風疾,百司奏事,時時令后決之,常稱旨,由是參豫國政。后既專寵與政,乃數上書言天下利害,務收人心,而高宗春秋高,苦疾,后益用事,遂不能制。高宗悔,陰欲廢之,而謀泄不果。上元元年,高宗號天皇,皇后亦號天后,天下之人謂之‘二聖’。”*《新唐書》卷四《則天皇后紀》,頁81—82。

《新唐書》:“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羣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新唐書》卷七六《后妃傳上·則天武皇后》,頁3475—3476。

《資治通鑑》在麟德元年(664)十二月上官儀被殺之後寫道:“自是上每視事,則后垂簾於後,政無大小皆與聞之。天下大權,悉歸中宮,黜陟、殺生,決於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謂之‘二聖’。”*《資治通鑑》卷二〇一,頁6343。

凡此種種,都在表達同一個內容,“二聖”的稱呼,是武則天超越皇帝的一種表現,“政事皆決於天后”,“后益用事,遂不能制”,“天下大權,悉歸中宮,黜陟、殺生,決於其口,天子拱手而已”等屬於同一類事項。這些纔是唐高宗與武則天關係的實質。有了這樣的政治現實,在稱呼上也出現了平等的“二聖”,在邏輯上也很正常。這是所列史書的意見歸納,而不是本人的拙見。

上文所舉武后上表給高宗,則又提供了一個重要旁證。如果武則天敢於公開享受天下的“二聖”之稱,還有什麽必要給唐高宗上表?上表這種行爲與“二聖”之稱是有內在衝突的。前者是君臣關係表達,而後者如各家史書所言,是天下大權中宮獨攬的表徵。從皇帝制度出發,如羣臣朝見、四方奏章的時候,“二聖”之稱是絕對不可能使用的。如此多的史書,擴大化强調“二聖”稱謂的廣泛性,若不是情況不清,則非史家的良善表現。所以,本文繼續申論,“二聖”屬於宮中之稱,可當作家禮來理解。在家禮範圍內,使用“二聖”是適當的,但是家禮絕非機密,於是就會有所流傳。*蔣金珅先生似乎有這種印象,否則就不會質疑,爲什麽太子把這個稱呼鐫刻在銘文之上。

(本文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An Argument on “Two Sovereigns”:Emperor Gaozong and Wuzetian

Meng Xianshi(p.51)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Gaozong of Tang, Wuzetian and Gaozong together were called “two sovereigns”(二聖) as the traditional history books write. The author once wrote an article to show that “two sovereigns” was only used in the palace scope and it belonged to the range of family etiquette. There were no using examples in the official papers. Stone inscriptions just called them “emperor and empress”. But there are still different opinions. So,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new material and provides proof about Wuzetian’s memorial to Gaozong, to prove that “Two Sovereigns” was against the regulations. It couldnot be executed act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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