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2016-02-05 09:23杨志江
法制博览 2016年3期
关键词:勘验手印物证

杨志江

舟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甘肃 舟曲 746300



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杨志江

舟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甘肃舟曲746300

摘要: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是指侦查、勘验检查人员运用痕迹学、生物学、检验学、物理化学等理论,对案发现场遗留的各类痕迹物证进行搜集比对,并推理判定物证痕迹与犯罪事实之间逻辑关系的司法鉴定技术,是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技术;刑事侦查证据

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专技术业人员运用专业技术发现、显现、固定、提取犯罪现场遗留的犯罪痕迹,并将提取的痕迹通过科学综合研究检验,进一步研究各类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规律,揭露和证实违法犯罪事实。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侦破案件、依法诉讼提供科学、合法、客观的证据链。在痕迹勘验检查鉴定工作中,侦查办案人员及刑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专业纪律和制度因地制宜合理分配人员,通过全面运用痕迹学、生物学、检验学、物理化学等科学方法对案发现场及周围范围层层细致勘查搜索,发现遗留在案发现场及周围的各类痕迹物证要及时提取,合理收集妥善保管,以便挖掘各类痕迹物证与犯罪过程之间的逻辑性联系。本人长期实战在基层一线,现将实践得出的几种主要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技术方面的基本内容及作用进行简要介绍如下,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痕迹勘验检查技术的基本内容及作用

(一)手印(指纹)痕迹勘验检查鉴定技术

手印(指纹)痕迹是指手指中心部位的乳突花纹所形成的纹线走向,一般情况下手指与物体接触后都会留下痕迹,不同个体各手指的纹线走向各不相同,且是终身保持不会变,这样一来手印(指纹)痕迹就成为区别不同个体身份特征的直接重要标志之一,顺理成章手印(指纹)痕迹检验鉴定结论必然就成为判别指定违法犯罪嫌疑人最有效的证据形式之一。目前,手印(指纹)痕迹的发现、显现、固定、提取以及充分利用已成为公安机关侦查技术人员在勘验检查案发现场时的首要任务,对案发现场的实地勘验检查工作中,侦查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专业纪律和制度合理分配人员,通过观察分析,确定作案出入口等重点部位,不放过任何死角,细致搜索勘查,及时发现、显现、固定提取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同时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将现场提取的手印(指纹)痕迹与采集的重点样本手印进行对比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侦查人员也可以将提取的现场手印(指纹)痕迹按编号及时录入指纹数据库中进行远程快速查询比对,从而准确锁定重点嫌疑对象。

实践证明,刑事侦查工作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查讯问时均报有侥幸心理,从而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及经过,可是只要公安机关侦查技术人员及时收集固定了能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遗留在中心现场的手印(指纹)痕迹、工具痕迹或“DNA”等生物检材,并出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结论报告书等证据,就能够直接零口供定案,审判机关也依据此证据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最终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政策法律面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必然会崩溃。

(二)足印痕迹的检测、勘验检查及检验鉴定技术

足迹是指人体站立、行走等活动时,自身重量和人体肌力通过足(赤足、穿鞋袜的足)作用于地面等物质客体上所形成的痕迹的总称。根据足印痕迹能够科学分析足迹遗留人的人身特点及职业特点,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据足印反映行走运动特征和磨损特征鉴别足迹遗留人,通过足印痕迹科学分析能够准确推断出一个人的身高、性别、年龄、体态、行走姿势身体等,人体赤足足印痕迹在一定年龄阶段内是相对稳定的,足印痕迹检测勘验检查及检验鉴定技术也是刑事侦查痕迹检验鉴定的重要任务之一。

足印痕迹是遗留在犯罪现场痕迹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类犯罪痕迹,一些反侦查能力极强的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想掩盖手印(指纹)痕迹。公安机关在侦查技术人员通过对现场提取的足印痕迹特征精心比对检验,如足部尺寸、步态及行走特征、鞋底花纹及磨损程度、局部损伤及修补特征等均存在高度的客观一致性,则此足迹可作为串并案侦查的重要依据。例如某偏僻地段发生一起杀人抛尸案,发现死者尸体在邻村之间高而险的村道下荒地边,已被高坠翻滚而形成多处破坏性重伤,面目全非,无法辨认。经初步勘验检查,侦查技术人员发现尸体散发出浓烈的酒味,通过穿着的辨认基本确定死者身份,对现场的仔细复勘,侦查技术人员又发现村道边有一行呈趟足迹(鞋印),经比对此足印痕迹与死者足印明显不同。经进一步科学分析研判发现,该足印痕迹是犯罪嫌疑人所留,犯罪嫌疑人杀人后将死者尸体背至村头最险要的村道路段扔下悬崖,伪造成失足事故现场。公安机关侦查技术人员根据足印初步科学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身高、性别、年龄、体态等人身特征,划定侦查排摸范围,迅速展开排查工作,最终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二、对公安机关提高痕迹勘验检查检验鉴定技术运用水平的反思

目前,刑事侦查工作的实践证明,犯罪手段的网络化、多样化、科技化和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不断提升是公安机关值得重视的客观实际现状之一,公安机关仅仅利用单纯的几项痕迹物证很难达到实现较高的侦查破案率。对于侦查技术人员来说,能否很好的综合运用各类专业侦查技术,科学合理利用现场勘查中发现、固定、提取的各类痕迹物证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

[参考文献]

[1]武汉.刑事侦查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2]刘瑞榕.犯罪侦查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杨志江(1978-),男,藏族,甘肃舟曲人,本科,舟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初级职称,痕迹检验专业,研究方向:痕迹物证。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4-01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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