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理性和感性在法律信仰上完美结合

2016-02-05 03:32徐玉倩
山西青年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宗教法律意识

徐玉倩



让理性和感性在法律信仰上完美结合

徐玉倩*

摘要:法律维护着整个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法律意味着强行法的执行,形成了人们对其的畏惧、恐惧。法律信仰问题是能否适应社会,实现社会化是个难题。怎样更好的实现法治国家而且更好的使人们对法律的完全接受并得到拥护呢?本文将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分析,信仰法律出现的问题和如何完善才能使人们普遍接受信仰法律。

关键词:宗教;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司法公信力;社会化

法律信仰就是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里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能否被信仰?是否值得人们信仰?从古到今,人们利用法律这个工具统治着这个社会,压迫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则作为和不作为一定行为。

一、法律能否像宗教一样被信仰

宗教一直随着社会在不断扩张,已经实现了社会化的问题。在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里是这样形容人们信仰宗教的,“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宗教是人们自我找到的一种精神寄托,在困难和无知的时候的倾诉对象,及时得到精神上满足和安慰。那么法律能否具有这样的功能呢?答案是肯定的。完全信仰法律是个难题,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一切与维护国家稳定和保护人们安定的配套设备不是很完备,导致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出现很大程度的瑕疵,不能充分发挥制定者制定法律的初衷、违背了法律的精神。结果就是逐渐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丧失对法律的那份忠诚度。

法律、宗教都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而生的精神支柱,一定的使法律像宗教一样被人们所接受。法律和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代表所有人的事,是全社会人的事,故而法律必须能够完全被人们适应,实现社会化。

二、法律不能够被信仰的社会化问题探讨

法律维护着国家的安定和国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一旦法律失去其存在的价值,社会就进入黑暗的境界,再次愈合就需要很漫长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信仰问题出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这其中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自身的问题

法律必须从保障人权,维护公平、公正和自由。充分确保其始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权是人所具有的基本权利,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将成为人们对法律信仰对象的价值基础。所以,制定法律要考虑社会因素和国家自身因素,充分确保法律完全适应社会。我们知道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律应当保证自身的不断跟随社会事件不断更新,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威。

(二)社会中法律的影响力问题

在偏远地区,法律就像形同虚设一样,完全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价值。它们延续着古老的习俗,解决纠纷本地区的所有争议问题,不伤和气。这就应了农村的古话:“宁死不打官司”。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的习俗都有所不同,适用法律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在青海省藏族居住区,它们信仰自己的宗教,而法律成为附属品。“赔命价”是本地区特有的解决纠纷机制。法律在社会中影响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社会冲突因素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性,带给人们没有安全感。

(三)司法公信力问题

近年来,我国司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案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对我国司法权威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加剧了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严重不信任,逐步丧失人们对司法的信仰,从而导致人们不再相信法律。司法的不严肃性是直接的罪魁祸首,最大的结果将会造成国家法律的无视,虽说国家的法律是强制法,但这将会违背人权,更大程度的对人民相信法律、相信国家的一种灭失。

三、怎样解决和完善法律信仰制度实现社会化

(一)加大法律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加大实质性法律普及力度,消除形式上的法律普及,把普及范围扩大,把法律的功能得到实现,使之深入每个人的心中,实实在在的为人民服务,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人们身上。人民是实现法律社会化的关键角色,要使这样一个群体完全接受法律,必须要使法律有着充分的说理性前提。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将是必要的,法律是神圣的、权威的,要使它成为人们心中的庇护,必将在提升法律后盾的同时,加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这也是普及法律最为重要的一点,我相信只有这样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才会提升一个更高的台阶。

(二)加强司法领域法律运行的紧凑性

司法领域是法律实施、执行的重要环节,所有的问题都将会出现在这个阶段,所以杜绝这种不良的现象再次重演,把握法律在司法实施、执行的各个环节稳当的运作,保证其公正、公平。

司法运行过程中,法律的实施、执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行事,不得违反法律的先前设定各项规则。必须要求司法领域的各个环节运行法律的同时,做好兼容性问题,保障法律在运作中,不会出现实施、执行难的问题,充分确保人们的利益最大化。司法运作的紧凑性能实现对司法的浪费程度,保障司法过程的紧密感,减少司法环节,大大有效的促使了司法利益最大化。

(三)完善法律信仰机制实现社会化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深刻告诉我们法律的被信仰重要性,法律信仰适应社会化也是必然的趋势。快速建立完善法律信仰机制,促进民族之间沟通,充分使人们对法律产生依赖性,产生精神支柱。协调各方利益,使法治建设适应民众化、社会化。做到真正的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十六字方政,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赖感,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严格贯彻执行法律的立法精神,做到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人们的利益最大化,切实保障其权利能够合理、合法的正常运行,监督法律的运转。更好、更快的使法律成为人们心中的那一把尺,逐步实现法律信仰社会化。法律要被人们信仰是个漫长的工作,必须一步一步的在人们行中落下美好的形象,慢慢人们将会领会对法律、法治的精神,必将使法律能够在人们心中产生依赖、信仰法律,最终实现法律信仰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李世强.法律信仰的社会化问题研究[D].青海民族大学,2013.

[2]乔治.法律信仰探讨[D].苏州大学,2005.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3-0104-01

*作者简介:徐玉倩(1989-),河南荥阳人,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45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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