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浅析

2016-02-08 04:57崔文全杨海龙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6期
关键词:排污权有偿试点

崔文全 贾 婷 杨海龙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太原030002)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浅析

崔文全贾婷杨海龙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太原030002)

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通过创新机制、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作用是当前环境保护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我国自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试点以来,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通过分析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系统的梳理当前国内各试点实践探索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的建议。

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总量控制

随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和环境保护思想的战略性转变,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战略的推进,环境容量资源越来越被公众所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作为通过市场手段配置环境资源的重要经济政策手段也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从系统梳理国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情况入手,梳理当前各试点差别化的制度差异,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提升制度与地方资源环境实际的相容性。

1 国内制度进展

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总结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2]。

起步阶段(1987~2000年):期间重点对排污权交易理论和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政策正是当时形势发展所需要的一项重要环境经济政策;

试点探索阶段(2001~2006年):通过积极探索,这段时期达成了几笔在全国范围影响较大的排污权交易,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

试点深化阶段(2007~今):通过试点省份的探索、排污权交易机构的设立以及排污权交易工作的进行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研究的深入,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化运营。

2 试点制度实施情况简析

2.1涉及的污染物种类

试点省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以SO2、COD为主,但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增设了区域污染的敏感因子或只开展SO2或COD中的一种污染物交易。

2.2实施范围

各地开展排污权交易范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开展行业(单一行业与跨行业)与涵盖的区域(局部开展与整体开展)不同两个方面。

2.3基价确定

由于缺乏全国性统一指导,有偿使用价格多采用地方政府指导价,少数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各地采用的基准价格和有效时限差异巨大。

2.4开展形式

各省市根据各自特点,开展主体各异。部分省份以市、县作为试点,逐步扩展到省级层面;也有部分省份以省级层面为主体,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展到地市。

3 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分析

3.1相关法律保障薄弱

我国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在全国层面尚不存在有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法律法规。仅有部分试点出台了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地方法规文件,试点工作仍存在较大困惑。

3.2后续统一监管难度大

当前各试点省市所建立的机制之间存在同一污染物指标价格差距过大、指标使用年限长短不一、跨省界临近区域(同一流域)交易机制差距大等问题增加了后续全国性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建立、实现统一监管的难度。

3.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明晰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是一种政府监管下污染物排放主体参与的市场行为,然而当前交易市场中主要以政府直接出让排污权指标和环保部门以信息中介的形式引导控制交易的一级市场行为为主,导致市场中流通的污染物指标价格不能随市场的实际需求变化,不能充分体现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机制关于环境资源稀缺性与否的本质。

3.4配套监管能力建设滞后

多数试点省市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仅针对国控、省控污染源,而且时常出现在线监控损坏、数据准确度低等影响总量控制的关键问题。不能科学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致使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工作积极性大大削弱[3]。

4 制度完善的建议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为契机,尽快出台强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确认排污权的私权性质,明确企业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要求,并确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法律地位,保障制度的顺利进行。

4.2统一交易模式

从减排成本、污染防治等角度制定规范统一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省份的初始价格核算机制;合理确定交易年限,保证在减少频繁重复工作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交易市场的发展;科学划定常规污染物的可交易类型,逐步打破省级界限的限制,发展上下游流域的水污染物指标和临近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指标的跨区域交易,刺激落后省域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转型。

4.3刺激市场发挥调节作用

建议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划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放开买卖与租赁的等交易手段,通过制定政府监管下的稳定市场自我调节制度措施,逐步构建交易自由、价格体现需求的二级市场。

4.4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建议进一步提升在线监控设施覆盖企业的数量,提升在线监控设施的稳定性和监测效率,杜绝排污口偷排与漏排,为区域总量控制提供依据。逐步完善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构建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把总量控制关口,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的进一步开展清除了障碍。

[1]王金南,张炳,吴悦颖,郭默.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J].环境保护,2014,42(3):22-25.

[2]严刚,王金南.中国的排污交易实践与案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5]刘婷.吉林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核算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3:40-41.

崔文全(1987—),男,汉族,山东淄博人,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低碳环境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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