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基层检察调研工作的科学发展

2016-02-11 14:04刘以学李迎春
中国检察官 2016年7期
关键词:研究室检察工作检察院

●刘以学李迎春/文



论新时期基层检察调研工作的科学发展

●刘以学*李迎春**/文

内容摘要:基层检察院有大量的新课题亟待研究和解决,这为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职能作用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实践中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职能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普遍被当作行政综合部门,主要从事司法宣传、文秘等方面的工作,其从事调查研究的主要职能逐渐被弱化。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对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职能进行改革,正确定位,以有利于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实现检察调研工作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调研检察改革科学发展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4100]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24100]

检察调研工作是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基层检察院所担负的大部分业务工作是调研素材的重要来源。这就意味着,需要调查研究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也会出现在基层检察工作中。因此,检察调研工作不仅能正确反映和促进检察工作,更能将一线的法律监督成效、反腐业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最新情况传达给社会,及时为上级检察机关了解基层情况、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提供决策依据,是成功地进行检察机关各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另外,检察调研还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是检验和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项基本内容,对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培养高素质检察队伍有现实需要。

然而,现实中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遇到了瓶颈。核心问题是对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定位不准,对调研人才的培养、管理不科学,调研成果转化不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调研工作要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和任务,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创新调研方法,优化调研力量,注重调研成果的运用转化,切实发挥好调查研究的服务作用,实现检察调研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调整队伍结构,找准法律政策研究室职能定位

当前,基层检察院人事管理制度与检察改革不相适应。如在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官助理制度推行的还较为缓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还未完全推开;检察官的职务、职级的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尤其是检察官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地挫伤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全院共54名在编检察干警,却有18个科室,几乎是上级院每个处室都有相对应的科室,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人员少,科室多,本身就是一个怪状,同时还存在有的科室很忙却只有一或两名干警承担全部工作;而部分科室,部分干警却无所事事,清闲度日。面对这种不合理的机构体制,检察机关内部大部制改革迫在眉睫。现实中,法律政策研究室则被普遍被当作行政综合部门,主要从事司法宣传、文秘等方面的工作,其从事调查研究的主要职能逐渐被弱化。法律政策研究室沦为宣传部门等来自现实的挑战,必须借此次机会进行革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

一是明确法律政策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职能。法律政策研究室属于检察业务部门,应当重点开展调研,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职能定位。因此,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能应当是从事检察理论研究,结合检察实践,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

二是将法律政策研究室职能与办公室职能区别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发挥参谋、助手、协调作用。办公室是服务部门,而法律政策研究室是业务部门。只有将法律政策研究室职能与办公室职能区别开,才能使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集中精力,专门从事检察理论研究、总结检察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将司法宣传、信息工作从法律政策研究室分离出去。新形势下,检察院司法宣传、信息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司法宣传直接向人民群众展示检察院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院信息直接为各级领导决策。为此,建议将宣传、信息工作从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业务中分离出来,划归政治处管理,由政治处组织专门的人员从事司法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

四是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和司法实践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能重新定位后,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能应该放在总结检察工作经验上,重点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要对检委会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总结分析,从性质相同、事实类似的案件中总结共性,探寻规律,对其如何适用法律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总结,对全院公布,用于指导全院检察官办案。同时,应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确定一些重点调研课题,如司法改革、裁判文书改革、证据规则等进行研究,发挥对一线检察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以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为契机,致力于打造一批调研能手

检察官的工作集专业性、政治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身。一名好的检察官必须具备渊博的学识阅历、精深的法律素养、缜密的逻辑推理、丰富的司法经验。同时,也应具有准确总结案件性质,提出分析对策的能力。

一是培养和稳定调研队伍。基层检察院要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通过部门相互协作来组织整合调研力量。基层案件最多、最繁杂,但苦于很难把检察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理论研究成果。针对这种情况,院领导可以在全院确立一批具有一定写作水平的检察干警作为重点对象,让这些干警(包括法律政策研究室干警)深入到一线办案中去,然后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基层的特点和优势,力求多出数据清晰、实际指导意义大的材料。要追求调研文章质朴求实但切中要害,绝不应付了事。最后针对大家的观点、建议进行归纳提炼,形成情况汇总和措施方法。

二是领导要对专业调研人员给以关心和支持,改善待遇,减少后顾之忧。首先是政治上提高待遇,对那些精通业务、善于钻研、勤于笔耕的的复合型人才,要优先考虑,该提拔的提拔,该交流的交流,改变法律政策研究室人员“从一而终”的现象;其次是提高福利待遇,消除他们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思想问题,在业务方面多提供一些学习机会,多参加公诉活动和各种会议、随同领导到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上下情况。

三是树立从调研中发现人才的意识。对调研成绩突出的干警及时给予肯定、表彰,在检察官、助理检察官选拔和中层骨干、检委会委员竞争上岗时,都将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是在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安排部署,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年调研工作,并提出具体落实考核办法。此外要最大可能发挥检察官在调研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明确规定检察官每人每年的调研任务,进而带动全体干警参与调研、乐于调研,形成全院上下人人参与调研的良好氛围。

三、通过培训提高检察调研人员素质,以此作为调研成果转化率提升的保障

建议上级检察院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调研人员参加培训,更新调研人员的知识,扩展调研人员视野,提高调研敏感度。同时建议上级检察院将调研工作一同纳入检察官培训计划中,有针对性的对法律政策研究室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提高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的培训。同时,法律政策研究室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知识贮备,除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外,还应当学习管理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自己的调研能力,出色地完成调研工作。

在调研内容方面,应紧密结合上级检察院工作思路和要求,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有调研价值的调研课题,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命题。同时注重征求意见,向干警征集调研课题,本着多出精品的要求和服务全院工作大局的目标,对重点调研课题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推动调研工作进程,确保重点调研课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进一步加强同上级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协作渠道,向各级领导和报刊杂志推荐优秀调研成果,提升调研成果的转化率。在此基础上,努力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检察工作实践,充分发挥调研成果的理论指导作用,为领导决策和检察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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